日前,江蘇省宜興市法院以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判處華潤微電子有限公司法務與知識産權管理部原總監王颀有期徒刑九年。王颀于2013年2月外逃新加坡,被國際刑警組織列爲“紅通人員”。2018年6月6日,中央追逃辦發布《關于部分外逃人員有關線索的公告》。10天之後,王颀成爲公告發布後主動投案的第一人。
因賭博墜入無底深淵
王颀出生于上海,2002年獲得英國東英吉利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回國後擔任一所民辦高校講師,之後又跳槽擔任上海一家國企法律顧問。2008年5月,王颀爲追隨女朋友,放棄在上海的工作,加入江蘇無錫華潤上華半導體有限公司,擔任法務經理。可是,這場愛情並沒有開花結果,他的努力也付諸東流。
2009年9月,王颀提任華潤微電子有限公司法務與知識産權管理部總監,成爲中層管理人員。但這並沒有給王颀帶來多少欣喜與快樂,在舉目無親的陌生城市裏,他的內心倍感孤獨和空虛。一天,王颀利用到香港出差的機會,順道踏進了澳門賭場,他以爲找到了消遣時間、排解情緒的“靈丹妙藥”。最初,王颀每隔一兩個月往返于無錫、澳門之間,將十幾萬元揮霍在牌桌上。由于自身經濟狀況日漸窘迫,他不再拒絕一些律師事務所的“心意”,一邊對這些律所承接華潤微電子法律業務予以關照,一邊收受大額的好處費。
2010年底,王颀再次奔赴澳門賭博,幾分鍾20萬元人民幣就打了水漂。王颀心有不甘,經人介紹認識了在賭場放水的謝某。簡單交談後,謝某了解到王颀的工作和職位,爽快地借給他100萬元籌碼,並熱情地邀他到貴賓廳玩百家樂。幾局下來,100萬元籌碼輸了個精光。王颀陷入深深的泥潭之中,卻仍然妄想著以賭博來翻本。于是,200萬元、250萬元、330萬元……輸紅了眼的王颀向謝某借的籌碼越來越高。爲還清賭債,王颀不得不铤而走險,開始編造各種事由侵占、挪用公司資金。
逃亡五年後投案自首
2013年2月7日淩晨,距離除夕夜僅剩2天。武漢天河機場燈火通明、熙熙攘攘,人人都奔向家的方向。而這一切都與王颀無關。此刻,他心裏只有一個字——“逃”!王颀搜索到當天武漢天河機場有全國最早飛往新加坡的航班,于是倉皇收拾行李趕了過來,只想快點逃到一個沒有人找到他的地方,可以自由地生活。
飛機終于起飛了,王颀長籲了一口氣,思緒也開始上下翻騰。自從沉迷賭博以來,他耗盡多年積蓄,借遍身邊的親朋好友,已經無力填補這巨大的窟窿,而且春節過後,公司即將開展財務審計,他挪用資金的事很快就會暴露。時年39歲的他清楚地知道,等待自己的是法律的審判,是牢獄之災。這是他當時不願面對、無法承受的局面。
按照王颀事先制定的逃離計劃,他將再從東南亞出發逃往美國,等到公司發現問題的時候,他已身在大洋彼岸。國際航班在韓國轉機,王颀坐在人來人往的候機大廳裏等候了數個小時,看著行色匆忙的人流,每個人都知道自己的來處和去處,唯獨自己沒有。他垂下頭,格外想念已近垂暮之年的父母,想念曾經同聲同氣的哥哥,沒想到和父母賭了半輩子的氣,現在連問候一句都是奢望。此去美國,無疑是切斷所有的退路,從此與家人難知冷暖,甚至生死。
機場廣播催促了一遍又一遍。王颀最終沒有登機,他開始了在韓國、菲律賓、柬埔寨、越南等國隱姓瞞名、東躲西藏的逃亡生活。在韓國時,他整天提心吊膽,過路警車的一聲鳴笛都讓他心驚肉跳。2014年5月的一天,王颀在越南遭遇了搶劫,他下意識地拔腿就追,不想中途突發心髒病,險些丟了性命。落葉歸根的想法占據了王颀的內心,他想方設法潛回了國內。
逃回國內的王颀四處流竄躲藏,並通過網絡關注自己的案子。他看到中央追逃辦已將自己列爲50名重點追逃人員之一,心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6月16日,王颀等不及趕回無錫,就近來到江西省安福縣公安局投案自首,結束了長達5年多的逃亡生活。
案件定性是焦點
2018年9月,江蘇省無錫市監察委員會指定宜興市監察委員會對王颀立案調查。調查期間,宜興市檢察院接受商請,派員對該案提前介入。辦案檢察官認真查閱相關證據材料後,就本案中王颀系利用職務進行違法犯罪,其是否爲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與監察委調查人員反複商榷,這也關系到整個案件的定性問題。
辦案檢察官向調查人員提出,從王颀入職公司的職位升遷及職務任免的組織程序,無法認定其符合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經國家出資企業中負有管理、監督國有資産職責的組織批准或者研究決定,代表其在國有控股公司中從事組織、領導、監督、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從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來說,也不宜認定王颀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因此,對于王颀的犯罪行爲,不能分別認定爲挪用公款、貪汙及受賄,而應當認定爲挪用資金、職務侵占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最終,監察委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
2019年3月5日,宜興市檢察院依法受理此案,並于當日對王颀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3月19日對其依法批准逮捕。
經查,2009年底至2013年初,被告人王颀在擔任華潤微電子有限公司法務與知識産權管理部總監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虛構事由挪用公司資金共計人民幣735萬余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利用職務之便,故意誇大工作費用支出,通過他人虛開發票的方式套取公司資金人民幣150萬元,並將其中39萬余元非法占爲己有;利用職務之便,在負責處理公司法律事務過程中,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70萬元。
2019年4月29日,宜興市檢察院依法對王颀提起公訴。同年11月14日,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