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維濤 江 琳
又一名“紅通人員”回國投案!8月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紅通人員”、職務犯罪嫌疑人曲志林回國投案,並主動退繳贓款。而就在7月22日,通過“圍獵”領導幹部獲取經濟利益的“紅通人員”、廣東佛山市富禦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梁榮富回國投案。
“不管腐敗分子逃到哪裏,都要緝拿歸案、繩之以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將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提升到國家政治和外交層面,納入反腐敗工作總體部署,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親自推動,發表一系列重要講話、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
2014年6月,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追逃追贓工作協調機制建立,設立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央追逃辦”),標志著追逃追贓工作一個嶄新起點;2018年3月,隨著國家監委成立、監察法實施,制度優勢進一步轉化爲治理效能,推動追逃追贓工作高質量發展。
據統計,2014年至2019年,全國共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7242人,其中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1923人、“百名紅通人員”60人,追回贓款185.76億元……這一系列重要成果,釋放出黨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強烈信號,彰顯了我們黨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
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政治優勢,收攏五指攥成拳
2019年9月11日,外逃5年多的“百名紅通人員”、職務犯罪嫌疑人黃平回國投案並積極退贓。至此,2015年4月22日集中公開曝光的“百名紅通人員”已到案60人。
中央追逃辦負責人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追逃追贓工作取得顯著成效,關鍵在于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堅強有力的領導;在于建立完善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協調機制,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
“追逃追贓工作涉及國內、國際兩個戰場,司法、執法、反洗錢等多個部門,過去,追逃追贓是分兵作戰,綜合效應發揮不出來。”該負責人介紹,追逃追贓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後,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現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銀行爲成員單位,充分發揮黨的領導這一政治優勢,把以前分散的職能、力量集中起來,收攏五指攥成拳,大大地提高了追逃追贓工作效率。
建立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外逃信息統計報告制度,公布“百名紅通人員”名單、公開曝光外逃人員線索,發布敦促自首公告……中央追逃辦一系列基礎性、全國性工作,爲追逃追贓奠定了堅實基礎。
爲著力推動個案攻堅,中央追逃辦連續6年組織開展“天網行動”,統籌協調有關部門,集中力量資源開展追逃追贓,一系列重大案件捷報頻傳——
2015年5月,涉嫌貪汙公款9400萬元、潛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百名紅通人員”二號嫌犯李華波被遣返回國;
2016年11月,潛逃海外13年零7個月,輾轉7個國家和地區的“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浙江省原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歸國投案;
2018年7月,外逃17年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主犯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
……
體系作戰、協同推進、疊加發力,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追逃追贓工作有效遏制了外逃蔓延勢頭,充分體現了懲治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對內凝聚了黨心民心、對外占據了道義制高點,産生了政治、外交、反腐、社會綜合效應。
國家監委依法履職,提升追逃追贓領域治理效能
2018年11月30日,外逃13年之久的職務犯罪嫌疑人、浙江紹興市新昌縣原常務副縣長姚錦旗被引渡回國,這是國家監委成立後成功引渡第一案。從他被保加利亞警方抓獲到完成引渡,曆時僅44天。
姚錦旗案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推動制度優勢轉化爲治理效能的生動注腳。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紀檢監察機關不僅要繼續統籌協調追逃追贓工作,還要主辦職務犯罪追逃追贓案件,既做指揮員,又當戰鬥員。
據中央追逃辦有關負責人介紹,隨著國家監委成立、監察法實施,特別是2019年國家監委部署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以來,追逃追贓工作展現新思路新特點,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不斷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追逃追贓的豐富實踐,有效推進了反腐敗相關立法,除制定實施監察法外,還出台首部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修改刑事訴訟法、增設缺席審判程序。
——發揮制度優勢,突破一批重點難點追逃案件。職務犯罪嫌疑人袁國方外逃25年、職務犯罪嫌疑人席飛外逃16年、職務犯罪嫌疑人于善福外逃近17年等一批曆經多年的案件相繼取得突破。
——依法調查處置職務犯罪外逃案件,全要素運用監察法賦予的法律措施。各級監察機關充分運用法律手段開展追逃追贓,擠壓外逃人員境外生存空間。2019年,國家監委對外提出刑事司法協助、引渡、執法合作請求50余項,首次牽頭通過執法合作方式開展集中緝捕行動,將4名藏匿在柬埔寨的職務犯罪嫌疑人緝捕歸案。
——落實監察全覆蓋要求,加大對國企金融領域外逃人員追緝力度。各級監察機關將新增監察對象、職務犯罪涉案人納入追逃防逃追贓範圍,實現全覆蓋。2019年以來,“百名紅通人員”、廣東廣弘華僑鋁加工公司原總經理黃平,安徽桐城市農商銀行原董事長蘇紹雲等一批國企金融機構負責人被追回;涉嫌行賄的錢建芬、張紀華、梁榮富等被勸返歸案,配合接受監察調查。
據統計,從2018年3月國家監委成立至2019年底,全國共追回外逃人員3259人,其中包括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1154人、“紅通人員”100人、“百名紅通人員”8人,追回贓款88.33億元,追回人數、追贓金額同比均大幅增長,改革形成的制度優勢進一步轉化成爲追逃追贓治理效能。
中央追逃辦在大力推進追逃追贓重點個案的同時,高度重視防逃工作,將新增監察對象全部納入防逃體系中,做到防逃工作全覆蓋、無死角;不斷健全防逃機制,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日常監督,完善“人、錢、證”管控制度;設置防逃程序,將防逃工作貫穿職務犯罪案件辦理全過程,尤其是注重將防逃關口前移,在審查調查工作中嵌入防逃程序,對黨員幹部的外逃苗頭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防逃“籬笆”越紮越緊,新增外逃人員數量大幅下降,腐敗分子外逃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追逃追贓工作成爲遏制腐敗蔓延的重要一環,爲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提供了有力支撐。
深化多雙邊交流合作,織密反腐敗國際合作網絡
“謝浩傑,我們是菲律賓移民局官員,應中國政府要求,因你在中國涉嫌職務犯罪,我們將逮捕你……”2019年1月13日19時許,在菲律賓移民局配合下,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謝浩傑被抓捕歸案。該案是國家監委首次與外國反腐敗機構合作緝捕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
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我國積極參與全球反腐敗治理,不斷深化反腐敗多邊雙邊交流合作,織密反腐敗國際合作網絡,推動構建國際反腐敗新秩序。
切實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不斷夯實法律基礎。2019年10月,國家監委首次與聯合國簽署合作備忘錄,促進公約實施;我國多次頒布並修訂相關法律,基本建立與公約銜接、較爲完備的反腐敗法律法規體系。
加強與國際刑警組織、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和重點國家反腐敗交流合作。包括與世界銀行共同舉辦加強國際合作共建廉潔之路研討會,多次舉辦“一帶一路”參與國家反腐敗研修班、發展中國家反腐敗研修班和非洲國家反腐敗研修班,攜手打造共商共建共享的反腐治理體系。
推動簽署引渡條約和司法協助條約。目前,我國已與81個國家締結引渡條約、司法協助條約、資産返還與分享協定等共169項,與56個國家和地區簽署金融情報交換合作協議,初步構建起覆蓋各大洲和重點國家的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
推進雙邊交流合作機制化建設。國家監委先後與9個國家反腐敗司法執法機構簽署了10份反腐敗合作諒解備忘錄,反腐敗執法合作體系不斷完善。
廣泛參與國際司法執法合作。國家監委成立以來,參與12項雙邊引渡條約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談判、商簽和批約工作。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雙邊條約框架下,不僅積極對外提出刑事司法執法合作請求,還受理19個國家提出的刑事司法協助請求27項。
反腐敗國際合作中,我國始終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堅持多邊主義,推動反腐敗國際合作向縱深發展,爲全球反腐敗治理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