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次會議上
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其中有4處提到山東法院工作
快跟小編
一起來看看最高法工作報告中
有哪些“山東元素”吧!
01 報告摘要:
青島海事法院妥善化解“尼莉莎”輪扣押案,避免涉事各方巨額損失,外國當事人特意將輪船更名爲“尊重”,向中國法治致敬。
案件回放
向中國法官和中國法治致敬
外國巨輪更名爲“尊重”,只爲向中國法治致敬。緣由爲何?
隨著青島海事法院法官辦理完解扣手續,馬紹爾群島籍的30萬噸巨型油輪“尼莉莎”(M/V NERISSA)被解除扣押,開啓了新的航程。這場曆時45天、跋涉8000公裏、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來自六個國家的越洋調解工作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尼莉莎”的新船主將船名改爲“尊重”,以表達對中國海事法官與中國法治的感謝和尊重。
“一船二賣”,引發國際糾紛
事件源于注冊于希臘的申請人與注冊于新加坡的被申請人于2018年12月簽訂的一份船舶買賣合同。
雙方約定被申請人以3850萬美元的價格,將其所屬的馬紹爾群島籍“尼莉莎”輪賣給申請人。但被申請人卻違約一物二賣,于是,申請人在提起倫敦仲裁前,爲了保障其權利實現,主動選擇向青島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請求保全申請,請求扣押被申請人所屬的“尼莉莎”輪,並責令被申請人提供500萬美元的擔保。
當時,該輪的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信號消失,意味著隨時可能更換船東,情況十分緊急。
位于希臘的申請人得到消息,“尼莉莎”輪預計周末抵達青島海事法院轄區。于是,申請人在3月8日星期五臨下班前,通過電子郵件提交了扣船申請,希望能在船舶抵港後立即將其扣押,並申請保密。
青島海事法院依法審查立案後,立刻啓動了緊急扣船程序,並對案件信息進行了保密處理,開始了秘密扣押行動。
爲了及時獲知其動向,趕在更換船東之前成功實施扣押,青島海事法院的承辦法官整個周末都沒休息,不斷刷新船東動態,對“尼莉莎”輪保持連續密切追蹤。該輪目的港于3月11日淩晨四點確定爲青島港後,海事法官立即開始緊鑼密鼓地實施扣押。
3月11日下午,當載運約30萬噸巴西原油的“尼莉莎”輪停靠于青島港某油輪碼頭時,立即被海事法官登輪依法扣押,“尼莉莎”輪轉賣他人的計劃即告落空。
爭分奪秒,避免引發連環糾紛
然而,事情並沒有那麽簡單。該輪原本計劃于青島卸載13萬噸原油後,繼續前往天津交付剩余的17萬噸。沒想到,剛到青島尚未開始卸貨即被扣押,原定航行計劃被迫中止。
船舶的滯期損失每天約3萬美元,無法按期卸貨亦將導致原油加工企業生産困難,可能造成重大損失。若任由事態發展,不僅會給作爲船東的被申請人帶來災難性打擊,也將給相關期租承租人、貨主造成巨額損失,引起連環糾紛。船長和來自巴西、迪拜、印度的貨主和租船人等,紛紛請求允許繼續前往天津卸貨。
海事法官了解到這一情況,當即決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二十七條關于扣押船舶後允許船舶繼續營運的規定,協調各方,准許“尼莉莎”輪前往天津卸貨,以最大限度避免損失擴大。承辦法官爭分奪秒,在當晚向海事局辦理協助扣押手續的途中,便立即著手協調各方。
然而,事情的進展遠沒有想象的順利。由于沒有先例,完成剩余航次存在諸多不可預知的海上風險和法律風險,自己的權益能否保障,申請人心存疑慮。在沒有得到足額擔保的情況下,申請人遲遲未明確表態同意准許該輪繼續營運。而且,由于安全、防汙需要以及中國海軍成立70周年閱兵儀式即將在青島舉辦,船舶多次移泊,費用不菲。
時間一天天過去,損失一天天擴大。來自希臘、巴西、印度、新加坡、中國的貨主、管理人、期租人、銀行等各方利害關系人,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每天不分白天晝夜,不斷地向承辦法官詢問案件進展情況。
雖然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開啓了談判,但畢竟涉及4000萬美元的船舶交易,又牽涉銀行抵押及其他船舶租用糾紛等,和解進展非常緩慢。眼看30天扣押期限即將屆滿,申請人提起了英國倫敦仲裁,並申請繼續扣押該輪。
繼續拖下去,勢必會導致船舶被拍賣。拍賣周期更長,各方都將遭受巨額損失。承辦法官看在眼裏、急在心頭。他一方面繼續加大協調力度,釋明法律,分析利弊,積極引導各方理性對待,推進糾紛解決;另一方面,還要耐心安撫各方利害關系人,避免産生新的扣押,引起事態擴大。同時,根據港口安全、防汙需要以及即將臨近的海軍節航行管制要求,法官還要“隨叫隨到”協調船舶移泊。
當事人和各方利害關系人來自六個不同國家,在船只被扣押的40多個日夜,“無假期、無時差”的工作模式已是法官的日常必然。這麽拼,爲的就是隨時跟進案件進展,不要有絲毫耽誤。因爲,每耽擱一天,各方都會承受更大的損失。
當事人和解,成功解除扣押
努力終究沒有白費。一波三折之後,申請人終于在4月10日提交了同意准許該輪繼續營運的書面意見。
承辦法官當即協調解決了船舶噸稅、移泊費用等,盡速出海登輪辦理了相關手續,准許該輪自青島港起航前往天津港卸貨後駛抵秦皇島。
4月20日,該輪完成了卸貨,被繼續扣押于秦皇島港錨地,以完成航次檢驗,爲調解創造條件。爲了確保該輪安全營運並被繼續扣押,青島海事法院專門制定了嚴密的應急預案,並協調沿線海事局、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全程監督該輪。承辦法官不分晝夜地實時跟蹤該輪的航行動態。
令人欣喜的是,在船舶被扣押于秦皇島港錨地後不久,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看到了和解的曙光,加大了談判力度。爲了減少時差影響、提高效率,各方專門齊聚新加坡,展開面對面談判,海事法官實時遠程推進,最終促成當事人和解,繼續履行船舶買賣合同,一攬子解決所有糾紛。
申請人于4月25日中午遞交了解除扣押船舶申請,並希望當日解扣,以便及時辦理船舶交接。按照緊急優先程序,承辦法官立即制作相關法律文書,和同事以最快的速度于當晚11時趕到秦皇島,直奔秦皇島海事局、出入境邊防檢查站辦理了解除扣押船舶手續,並于次日一早大風禁航管制解除後,前往10海裏外的油輪錨地登輪解除扣押。
曆時45天,法官長途跋涉8000公裏,四次上下船舶,多次協調移泊,協調來自希臘、新加坡、印度、迪拜、巴西、中國的當事人和貨主、租船人、抵押人等利害關系人,終于打贏了這場與時間賽跑的“戰役”。
解除扣押後,連夜從新加坡趕來的新船東與原船東登輪辦理了船舶交接。“尼莉莎”輪被更名爲“尊重”(M/V RESPECT),恢複了自由,獲得了新生,以新的身份開啓了新的航程。當海事法官好奇地詢問來自希臘的新船東,爲何將該輪命名爲“尊重”時,他回答道,是爲了表示對中國海事法官和中國法治的感謝和尊重!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尊重法律,公正司法,是法治應有之義。中國法官正在以自己的專業、公正、擔當、創新,在一個個案件中踐行法治精神,維護公平正義,爲中國法治贏得世界的尊重與認同。
02 報告摘要:
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山東等法院依法糾正張志超等重大冤錯案件。
案件回放
無罪!張志超強奸、王廣超包庇再審一案公開宣判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志超強奸、王廣超包庇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撤銷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臨刑一初字第1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告張志超、王廣超無罪。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張懷江、馬玉萍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決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8日對張志超強奸、王廣超包庇一案啓動再審,並依法組成五人合議庭進行審理。再審期間,合議庭經過閱卷、核查證據、召開庭前會議等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充分聽取申訴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見。因本案涉及個人隱私,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5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查明,2005年1月10日6時許,被害人高某與同學王某某從高某家中離開。6時15分左右,二人進入臨沭縣第二中學新校分手後,高某失蹤。同年2月11日14時04分,臨沭縣公安局接臨沭縣第二中學教師于某某報警稱,在主教學樓三層西側一停用的廁所內發現高某屍體。經鑒定,高某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爲,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判決據以認定張志超、王廣超犯罪事實的主要依據是兩名原審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與其他證據的印證。但本案無客觀證據指向張志超作案,張志超的供述與證人證言存在矛盾,張志超、王廣超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存疑,認定張志超實施強奸並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屍體的犯罪行爲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准,故原審認定張志超犯強奸罪、王廣超犯包庇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張志超、王廣超有罪。
宣判後,張志超被當庭釋放。審判長告知張志超、王廣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決的原審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03 報告摘要:
審理“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支持群組內正當管理行爲,不讓網絡社區成爲法外之地。
案件回放
踢群第一案落槌 萊西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2019年7月29日,山東省萊西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柳孔聖訴被告劉德治名譽權糾紛案並當庭作出裁定:駁回原告柳孔聖的起訴,案件受理費500元,不予退還。這起備受公衆關注的“將成員移出群聊群主成被告”案一審塵埃落定。
2018年5月31日,平度法院立案庭法官于建平建立微信群,平度市律師、法律工作者通過相互邀請的方式可以加入該群。柳孔聖由其他律師邀請入群。2018年6月7日,劉德治成爲群主。6月9日,劉德治在群內發布《群公告》,並@所有人,主要內容爲:請大家實名入群;群宗旨主要交流與訴訟立案有關的問題;群內不准發紅包;群內言論要發揚正能量,維護司法權威;違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該群成立後,群成員之間一直在交流、討論有關訴訟立案、訴訟退費等,並分享各自經驗,劉德治、于建平等立案庭人員亦與群成員之間互動交流。
2019年1月21日,柳孔聖先後在群內發布與訴訟立案無關的視頻及評論,劉德治就上述內容提醒柳孔聖注意言行。但柳孔聖未予理睬,並與群成員何某在群內發生爭執。經劉德治提醒後,柳孔聖仍繼續發布相關言論。當晚21時許,劉德治將柳孔聖移出該群。柳孔聖遂訴至平度法院,該案經青島中院指定管轄至萊西法院審理。
柳孔聖訴稱,其在平度市法院爲方便向律師、法律工作者提供訴訟服務而建立的“訴訟服務群”內正常聊天發言時,被群主劉德治以莫須有的理由無端移出群聊,並在其他律師拉柳孔聖重新入群時,予以拒絕,無法進入該微信群。柳孔聖認爲,劉德治的行爲嚴重損害了柳孔聖的聲譽。請求:1.要求劉德治重新邀請柳孔聖進入該群;2.要求劉德治連續3天在該群內向柳孔聖公開賠禮道歉;3.要求劉德治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訴訟過程中,柳孔聖撤回訴訟請求第1項;變更訴訟請求第2項爲:要求劉德治通過書面形式或視頻形式賠禮道歉;變更訴訟請求第3項爲:要求劉德治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劉德治答辯稱,柳孔聖被移出群聊是群主的個人行爲,應駁回其起訴。首先,從該群的性質和目的看,該群是個人建立的,目的是供不特定的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相互交流、討論訴訟和立案方面的有關問題。將發表不當言論的柳孔聖移出群聊是群主對本群進行管理的自治行爲,符合群規。其次,劉德治沒有侵犯柳孔聖的任何權利,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劉德治將柳孔聖移出群聊的行爲不是侵權行爲,沒有損害事實、過錯和因果關系,不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法院認爲:
一、互聯網群組是網民在線交流信息的網絡空間,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社會正能量的重要載體。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民法總則,包括網民在內的各民事主體應共同遵循。群組創建者、使用者無論是基于工作、生活、學習等需要,都應堅持正確導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網上網下都是同心圓。群組使用者通過在線交流信息,啓迪思想、溫潤心靈、陶冶人生,符合廣大網民共同利益和美好生活需要。本案所涉群組設立群規,明示群內言論要發揚正能量、維護司法權威,值得肯定。
二、網絡無限,行爲有度。互聯網和大數據已深刻融入到人們的生活,並帶來生活品質的提升,共享信息的便利。網絡既是虛擬中的現實,也是現實中的虛擬,網絡空間自由開放,又包容和諧,與現實社會同樣需要自由與秩序。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用戶在線,規則也在線。本案所涉群組內的成員,均爲法律職業者,應帶頭維護清朗網絡環境,使群組內天朗氣清、惠風和暢。劉德治使用互聯網平台賦予群主的功能權限,將其認爲不當發言的柳孔聖移出群組,是對“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自治規則的運用。
三、矛盾糾紛是多樣的,解決機制是多元的。法律法規、公序良俗、道德規範、自治規約等社會規則,在各自領域發揮作用,相互補充,相得益彰。司法裁判是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方式之一,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前提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在案件訴諸法院之前,人人都是社會治理共同體的一員,通過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實現訴源治理。本案中,群主與群成員之間的入群、退群行爲,應屬于一種情誼行爲,可由互聯網群組內的成員自主自治。本案中,劉德治並未對柳孔聖名譽、榮譽等進行負面評價,柳孔聖提出的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主張,系基于其被劉德治移出群組行爲而提起,不構成可以提起本案侵權民事訴訟的法定事由,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
法院據此作出上述裁定,宣判後,包括原告柳孔聖在內的雙方當事人,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04 報告摘要:
山東臨沂等法院發揚革命老區好傳統好經驗,用心用情用法做好涉軍維權工作,促進軍政軍民團結。
工作回放
臨沂是全國雙擁模範城,有著優良的擁軍優屬傳統。臨沂中院始終把爲軍人、軍屬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務作爲一項重要職責,經常深入部隊開展法律咨詢和服務活動,解答部隊和官兵遇到的涉法問題,協調解決涉軍維權案件,全力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法律擁軍工作長效機制。院黨組對涉軍維權案件高度重視,將其納入黨組議事日程,成立了活動領導小組,設立專門辦公室,明確責任分工,完善保障機制。相關業務庭室嚴格落實黨組要求,堅持把涉軍維權工作作爲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的實際舉措,精心籌劃,嚴密組織。制定並落實聯合普法教育、法律咨詢服務、涉軍案件協作、國防教育日、檢查講評等工作制度,並不斷探索涉軍維權的長效機制,推動涉軍維權案件的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
二是加大審執力度,切實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爲了辦好每一件涉軍維權案件,我院立足實際,針對自身的業務特點及涉軍案件的特點,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作出相應的調整,成立專門的涉軍維權案件合議庭,專門負責審理屬于該庭管轄的各類涉及軍人軍屬的糾紛案件,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及涉軍案件的協調。並開辟涉軍維權案件“綠色通道”,實行優先立案、優先調解、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在審理涉軍案件時,突出三個“快”字,即快開庭、快調解、快判決,盡最大限度地依法保護軍人軍屬的合法權益。2019年以來,我院共審理涉軍案件37件,經辦案件無一上訴、申訴,切實維護了軍人軍屬的合法權益,受到官兵和軍屬的一致認可和好評。
三是堅持多措並舉,不斷增強軍人軍屬維權意識。認真落實軍地聯席會議協商制度,主動與臨沂軍分區及駐地部隊聯系,定期向駐臨沂部隊通報涉軍維權案件審理情況,及時聽取部隊官兵和軍屬的意見建議,不斷改進涉軍維權案件審判工作。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置涉軍維權咨詢站,接受軍人軍屬法律咨詢,並組織資深法官深入部隊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就部隊官兵和家屬普遍關心的勞動權益保障、婚姻家庭、相鄰關系、見義勇爲中軍人權益保護等問題進行深入的宣傳和講解。根據部隊官兵的需要,向部隊官兵贈送《軍人維權指南》、《法律幫助一點通》等與部隊官兵緊密聯系的法律書籍三百余冊。向部隊官兵公布了法律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隨時解答官兵提出各類法律問題,切實提高軍人軍屬法律維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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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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