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2月19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南希 通訊員 靖默涵 洪洋)近日,海關總署發布2019年第5號公告《關于進一步規範攜帶寵物入境檢疫監管工作的公告》。根據公告,今年5月1日起,不能免于隔離檢疫的寵物將不再能從浙江省內的口岸入境。
甯波機場海關旅檢科關員介紹,新頒布的《公告》進一步提高了寵物入境的隔離檢疫條件,按照新要求,浙江境內不再有入境口岸具備進境寵物隔離檢疫條件。若欲攜帶貓狗從浙江入境,僅限來自指定國家或者地區、具有有效電子芯片且經現場檢疫合格的,或來自非指定國家或者地區的寵物、具有有效電子芯片,且能提供采信實驗室出具的狂犬病抗體檢測報告的。
若無法滿足上述條件,入境寵物需從具備進境寵物隔離檢疫條件的口岸入境,且在口岸的隔離檢疫區進行30天隔離檢疫。
依照新規,目前具備進境寵物隔離檢疫條件的口岸共9個,分別是北京首都機場、北京西站、上海虹橋國際機場、上海浦東國際機場、上海火車站、上海國際客運中心、吳淞口國際郵輪碼頭、烏魯木齊地窩堡國際機場、阿拉山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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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寵物入境有什麽要求?
一、攜帶入境的活動物僅限犬或者貓(以下稱“寵物”),並且每人每次限帶1只。攜帶寵物入境的,攜帶人應當向海關提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有效檢疫證書和狂犬病疫苗接種證書。寵物應當具有電子芯片。
二、攜帶入境的寵物應在海關指定的隔離場隔離檢疫30天(截留期限計入在內)。需隔離檢疫的寵物應當從建設有隔離檢疫設施的口岸入境。海關對隔離檢疫的寵物實行監督檢查。海關按照指定國家或地區和非指定國家或地區對攜帶入境的寵物實施分類管理。
哪些口岸具備進境寵物隔離檢疫的條件?
攜帶需隔離檢疫寵物的旅客需從以下具備條件的口岸入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北京首都機場、北京西站、上海虹橋國際機場、上海浦東國際機場、上海火車站、上海國際客運中心、吳淞口國際郵輪碼頭、烏魯木齊地窩堡國際機場、阿拉山口。
是否所有的寵物都要經過30天的隔離檢疫?
並非所有入境寵物都要經過隔離檢疫,無需隔離檢疫的寵物可通過任何口岸入境。具有以下情形的寵物免于隔離檢疫:
(一)來自指定國家或者地區攜帶入境的寵物,具有有效電子芯片,經現場檢疫合格的。包括新西蘭、澳大利亞、斐濟、法屬波利尼西亞、美國夏威夷、美國關島、牙買加、冰島、英國、愛爾蘭、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國香港、中國澳門;
(二)來自非指定國家或者地區的寵物,具有有效電子芯片,提供采信實驗室出具的狂犬病抗體檢測報告(抗體滴度或免疫抗體量須在0.5IU/ml以上)並經現場檢疫合格的;
(三)攜帶寵物屬于導盲犬、導聽犬、搜救犬的,具有有效電子芯片,攜帶人提供相應使用者證明和專業訓練證明並經現場檢疫合格的。
機場海關工作人員特別提醒,攜帶寵物入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海關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限期退回或者銷毀處理:
(一)攜帶寵物超過限額的;
(二)攜帶人不能向海關提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有效檢疫證書或狂犬病疫苗接種證書的;
(三)攜帶需隔離檢疫的寵物,從不具有隔離檢疫設施條件的口岸入境的;
(四)寵物經隔離檢疫不合格的。
此外,對僅不能提供疫苗接種證書的導盲犬、導聽犬、搜救犬,經攜帶人申請,可以在有資質的機構對其接種狂犬病疫苗。
作限期退回處理的寵物,攜帶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海關簽發的截留憑證,領取並攜帶寵物出境;逾期不領取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舉例說明:
5月1日以後,如果來自韓國的寵物主人想從甯波栎社國際機場(不具備檢疫隔離資質的口岸)攜帶寵物入境,那麽他(她)必須向海關提供:
1、有效的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出具的檢疫證書
2、疫苗接種證書
3、並植入有效電子芯片
4、采信實驗室出具的狂犬病抗體檢測報告(抗體滴度或免疫抗體量須在0.5IU/ml以上)才可以免于隔離從而順利入境。如果無法提供完整的資料不能免于隔離,建議從臨近的具備隔離檢疫條件的口岸比如上海虹橋國際機場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