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交局今年4月爲1萬2000個充電樁展開大型招標,本月初宣布將合約頒發給五家公司。到2025年,每個組屋停車場將有至少三個充電樁。
到時所有新建築及正在進行建築或電氣工程的發展項目必須爲每個停車位(包括電單車停車位)提供至少1.3千伏安(kVA)的電量,並使用當中至少20%的電量去提供電動車充電服務。以7.4千瓦(kW)的充電樁爲例,發展商若要達標,須爲至少約4%的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
隨著我國安裝更多電動車充電設施,它存在的火患和其他安全隱患備受關注。新電動車充電法案將賦予陸路交通管理局監管權力,管制所有電動車充電事項,確保充電設施供應充足和安全可靠,使用也符合安全條規。 例如,住家不允許使用電動車充電設施爲可拆卸的電動車電池充電;制造商或供應商要是知道所供應的充電設施或款式存在安全缺陷,須通知負責這些充電設施的人員如何糾正,並在糾正完畢後向陸交局彙報。
電動車充電法案星期三在國會三讀通過。法案將管制電動車的充電事項,包括充電設施的款式、廣告宣傳、安裝過程、注冊程序,以及規定建築發展項目須提供的最低充電樁數量等。
根據更新後的准則,電動車充電樁必須備有隔離開關,以切斷充電樁的電流,應對突發狀況。充電設施必須符合TR25安全標准,也要符合這一規定。
交通部長易華仁總結辯論時說,交通部嚴肅看待火患安全問題,並將它視作首要考量。陸交局去年和新加坡民防部隊合作,更新防火准則,提升有安裝電動車充電樁建築的防火安全要求。
電動車充電法案星期三(11月30日)在國會三讀通過。法案將管制電動車的充電事項,包括充電設施的款式、廣告宣傳、安裝過程、注冊程序,以及規定建築發展項目須提供的最低充電樁數量等,確保業者提供可靠和安全的充電服務。法案預計明年下半年生效。
所有充電設施須注冊才能使用。電動車充電業者也必須申請執照,才能提供充電服務。執照的有效期爲三年,並允許更新。頒發執照的條件包括投保公衆責任保險,並在指定時間內解決充電服務中斷的問題等。
多名議員提出了電動車充電設施的安全隱患。裕廊集選區議員黃偉中指出,全球約25%的電動車火患發生在電動車充電期間,因此減少不受管制和沒有良好維修的充電設施至關重要。
易華仁說,如果資料提早呈上,就能提早掌握車主的充電習慣,當局甚至不用等到2025年就能視情況做出所需調整。
針對當局會如何提供足夠的充電設施,易華仁說,科技在演變,轉用電動車的人數和相應的充電需求也不斷改變,因此需要時間觀察和評估情況。“我們不能等到一切穩定後才采取行動。情況雖然一直在變,但必須去應對,因此,我們把焦點放在這1萬2000個充電樁上。”
易華仁透露,陸交局通過電動車通用充電樁津貼,資助80多個公寓小區超過200個充電樁的安裝工程。目前有30項津貼申請待審批。
另外,政府將修正建築維修與分層地契管理法令,調低獲選電動車充電樁安裝提案的決議門檻,讓租約不超過10年及不動用分層地契管理委員會資金的提案只要獲得過半票數便可通過。
工人黨盛港集選區議員林志蔚也擔憂,安裝新的電動車充電樁是否全面考慮到使用者的安全顧慮,如觸電、涉及電池的火患和網絡黑客攻擊等風險。“鑒于近期多起因個人代步工具引起的組屋火患,以及我們的多層停車場設施密集,(充電樁的)火患風險尤其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