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慶福(65歲)面對一項企圖謀殺控狀,指他于12月28日晚上10時12分,在馬西嶺彎第210座組屋前,將助燃劑倒在陳金喜(37歲)的身上,然後用打火機點燃後者的身體。
根據維齊的繪述,陳金喜從頭到腳都著火,痛得他在店前的草地上打滾尖叫。
若企圖謀殺罪名成立,可被判終身監禁加打鞭,或坐牢不超過20年,外加罰款或打鞭或兩者兼施。(部分人名譯音)
控狀也指出,如果鄭慶福的行爲最終導致陳金喜喪命,鄭慶福將會被控謀殺。
目前還押中央警署的鄭慶福,星期五早上通過視訊面控,身穿紅色上衣和戴眼鏡的他顯得鎮定。控方申請將鄭慶福還押一周,並在還押期間把他帶到案發現場協助查案工作,有關申請獲得法官批准。
案發當晚,目擊者維齊(30歲)正在附近的海鮮餐館工作,他聽到男子的慘叫,沖出餐館查看時,發現超市老板陳金喜成了火人。
維齊說,鄭慶福幹案後試圖離開,但很快就被食客攔下,直到警方到場將他逮捕。
鄭慶福(65歲)面對一項企圖謀殺控狀,指他于12月28日晚上10時12分,在馬西嶺彎第210座組屋前,將助燃劑倒在陳金喜(37歲)的身上,然後用打火機點燃後者的身體。
記者星期五走訪案發地點時,被告的朋友王泳途(66歲,退休人士)告訴《聯合早報》,案發當天下午2時許,他和被告等一行人坐在咖啡店喝酒,自己在下午4時先行離開,
據了解,陳金喜的情況目前已穩定,但還在留院觀察。
鄭慶福的家人已爲他請代表律師,幾名親友也出庭,並且在案件完成過堂後與律師談話。案件展期至明年1月6日再次過堂。
根據警方發出的文告,案發晚上警員接獲報案電話後趕抵現場,發現陳金喜已被燒傷但意識清醒。陳金喜事後被送進邱德拔醫院治療,鄭慶福則當場被警方逮捕。
維齊和大約10名食客見狀立刻上前幫忙,有人跑進自助洗衣店拿滅火器,有人則從迷你超市拿出被單,合力把陳金喜身上的火撲滅。盡管如此,陳金喜的衣服和褲子還是被大火燒破,全身多處皮膚被燒得焦黑。
也在海鮮餐館打工的黃明玉(58歲)說:“陳金喜和哥哥一起打理超市多年。他的哥哥案發隔天到店裏收拾東西時,還憂心忡忡地說弟弟傷得很嚴重,迷你超市會暫停營業幾天。”
涉嫌在馬西嶺彎組屋放火燒一名37歲男子,65歲男子星期五(12月30日)被控企圖謀殺,法庭批准繼續還押被告協助調查。
王泳途聽聞鄭慶福到了將近晚上10時才離開咖啡店,沒想到不久後便發生放火燒人的事故。他說,陳金喜是迷你超市HENG HOCK MINIMART的老板,鄭慶福和妻子一起開美容院,兩人育有兩名兒子,而且就住附近組屋。“兩人(鄭慶福和陳金喜)對彼此應該不會感到陌生,至于早前有沒有瓜葛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