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25歲受害者在2017年5月25日至2018年3月8日間,向被告報名學車,要上約25堂課。
受害者說,被告在教車的過程中經常開玩笑,至少兩次用手拍打她的大腿,但她須專注開車,因此未第一時間質問被告。
被告否認有罪,他辯稱自己有30多年的教車經曆,曾教過上千名學生,因此不太記得被告,更不可能非禮對方胸部。他也會避免與學員有肢體接觸,因爲這會對開車者構成危險。
被告教車時向來以口頭方式給予指示,但他在2018年3月3日卻用手按壓受害者的胸部。受害者後來向父母和當時的男友訴苦,並與男友一起找被告對質,但直到2020年底才在朋友的鼓勵下報警。
被指在車內非禮女學員的胸部和大腿,私人教車師傅否認兩項非禮指控,並稱可能是在給指示時不小心觸碰到對方。法官認爲私人教車師傅的說辭不可信,但由于女學員無法提供被非禮大腿的確切情況,最終裁定私人教車師傅一項非禮罪名成立,另一項則判他無罪。
不過,被告在庭上卻稱,他可能用手指示受害者查看右側鏡,或在受害者開車有狀況時伸手操控方向盤,結果不慎觸碰到對方胸部。
至于非禮大腿的控狀,受害者可能因事發時間過久或飽受驚嚇而忘了部分細節,所以無法提供事發經過的確切情況,包括時間、地點和車子當時是否在移動等,加上短信內容也不足以支持她的說法,法官因此裁定被告這項罪名不成立。
61歲被告蘇源合(譯音,61歲)面對兩項非禮控狀,指他在2017年至2018年間非禮25歲女學員的大腿,以及在2018年3月3月非禮同一名女學員的胸部。
法官對此認爲,受害者的口供與她發給父母和男友的短信內容吻合,反觀被告口供不一。在庭上示範可能的事發經過時,被告的手明顯舉到旁邊通譯員的前方,而不是通譯員的胸前,法官因此裁定被告非禮受害者胸部的罪名成立。
他不認罪,經審訊後,星期三(12月28日)被判非禮女學員胸部的罪名成立,另一項則被判無罪。
案展2023年2月20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