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委員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案件預計下月20日下判。受害者說,父親被定罪讓她“稍微松了一口氣”,但一切得等到下個月下判後才算了結。
一名遭父親長期性侵和非禮的少女在案件開審後,每天都和母親坐在公衆席上旁聽審訊。父親昨天被定罪,受害少女受訪時坦言,每當她聽見父親在庭上爲了脫罪而汙蔑她和母親時都“無言以對”。
高庭司法委員艾迪阿都拉昨天裁定被告(42歲,攤位助手)所有10項性侵、非禮和對女兒做出猥亵行爲的罪狀成立,案件預計下個月20日下判。
這起案件去年11月開審,前後審理六天。
被告在2011年底至2014年4月間多次在家中對女兒伸出狼爪,當時女兒年齡介于11歲至13歲。被告在2014年12月跟妻子離婚,受害少女在三個孩子中排行老大。
目前16歲,已升上初院的少女昨天穿著校服出現在庭室裏,她在休庭後淡定地告訴《聯合早報》,父親被定罪讓她“稍微松了一口氣”,但一切得等到下個月下判後才算了結。
她的遭遇雖讓她非常難受,不過,她一直覺得事情總會水落石出。
對于父親指妻女串通誣陷他,少女直言聽了父親的證詞後對他的印象“越來越糟”。
由于少女之前是在清堂的情況下供證,所以控方昨天陳詞時,首次公開揭露少女在揭發這件事時經曆的內心掙紮。
擔心破壞父母婚姻 少女一度隱忍
主控官彭雪芬副檢察司說,對于被父親侵犯,少女擔心說出來會使父母婚姻破裂,所以默默地忍了下來。
父親在2014年4月15日最後一次侵犯她後,她再也無法忍受,隔日晚上發了一則很長的短信給母親。
她告訴母親:“我愛爸爸……但是當他對我做這些事時我就很恨他。……父親那樣對我時我都想告訴你,可是我害怕。”
被告審訊期間堅稱,在2005年至2009年間,花600令吉到馬來西亞接受三次療程增大陽具,導致他的陽具過大而且變形,不可能侵犯女兒。
他稱案發時和妻子關系不佳,兩人常因財務和床笫問題爭吵,他也曾因長女的巨額手機費和作業狠狠罵了她一頓,她們可能爲此汙蔑他。
司法委員稱 少女證詞讓人信服
司法委員拒絕被告的說辭,認爲他在接受警方調查時沒有提到這一點,不相信他當初是因爲尴尬所以沒告訴警方。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是遭妻女陷害,女兒沒有必要因被父親教訓就捏造整件事報複他。
此外,司法委員也覺得少女是一名“非常讓人信服”的證人,證詞絲毫不受動搖。
被告在案發期間常趁女兒到主臥室使用電腦時,鎖上房門性侵她。
他數次要女兒爲他口交,他也跟女兒肛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