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建築客工要與一名女子性交,兩度被拒,便想強奸她,不過受害者不停掙紮,客工嘗試五六次都無法得逞。
印度籍被告達勒星(40歲)日前承認一項企圖強奸罪後被判坐牢四年又九個月和鞭打四下。
被告2015年1月在新加坡工作。受害者是29歲的印度尼西亞人,曾在新加坡當女傭,案發時來新加坡旅遊。
去年1月24日下午,受害者到多美歌地鐵站和一名女性朋友見面。她的這名朋友當時和印度籍的賈拉星(33歲,建築工人)在一起。
三人一起乘搭地鐵,受害者在宏茂橋地鐵站下車。當她還在地鐵站,賈拉星折返,問她要不要跟他一起走。受害者對他有好感因此答應。
晚上約8時,兩人來到蔡厝港公園,被告和兩名朋友在那裏。賈拉星和被告是童年朋友。
10分鍾後,賈拉星拉受害者到草叢,與她發生性關系。賈拉星叫被告拿紙巾給他。被告走過去看見受害者裸體,“性起”要和她性交,但遭拒絕。
約15分鍾後,賈拉星再拉受害者到草叢性交,事後走開。被告走過去,受害者已穿上衣服。被告表示要和她發生性關系。受害者說:“不要。”
正當受害者准備離開,被告強行脫下她的褲子和內褲,企圖強奸她。
由于受害者不停掙紮,被告嘗試五六次都無法得逞,最後離開。
受害者穿好衣服走出來,發現被告等人不見,坐在地上哭泣。
這時,賈拉星出現。受害者責備他爲什麽不阻止被告。賈拉星要帶她到地鐵站,受害者拒絕,獨自離開。
途中,她向一名公衆求助,要對方報警。被告于1月26日被捕。被告稱他之前喝了四瓶啤酒,發現賈拉星與受害者性交,受不了誘惑,因此想強奸她。
主控官柏笆拉副檢察司說,受害者一再拒絕和被告發生性關系,但被告對她使強,企圖強奸她,嘗試至少五六次,整個過程曆時約10分鍾至12分鍾。此外,案件發生在公園,大大影響公衆對公園安全的信心。被告必須受到嚴懲。
蘇雷斯律師爲被告求情時指出,該名女子性生活活躍,有超過一名性伴侶,並且患性病,還與人在公園發生性關系。被告沒有預謀,他事後感到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