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調查局在文告中強調,絕不容忍任何貪汙行爲,違例者將受到法律制裁。
一家公司負責人被指以支付旅費的方式行賄,讓兩名吉寶遠東的前經理“免費出遊”,以此換取生意上的好處,三人星期五(1月6日)被控上法庭。
根據防止貪汙法令,任何人無論受賄或行賄,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對罰款高達10萬元,或坐牢不超過五年,或兩者兼施。
陳新星也被指在2008年的投標活動中,幫湯志光提呈虛假的報價單,誤導吉寶遠東出售廢鋼鐵給對方。
貪汙調查局的文告顯示,涉嫌行賄的湯志光在2008年離開新加坡,2022年回國時落網。
涉嫌受賄的陳新星(64歲)案發時是吉寶遠東(Keppel FELS)的高級分包商經理和助理總經理,時任采購部門高級總經理的黃國誠(72歲)也涉嫌受賄,兩人分別面對四項和一項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
貪汙調查局的文告顯示,涉嫌行賄的湯志光在2008年離開新加坡,2022年回國時落網。湯志光原本被控14項控狀,包括失信、抵觸公司法和僞造賬目的控狀,他星期五被加控五項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
湯志光獲准以9萬5000元保釋,案展1月12日進行審前會議。
陳新星和黃國誠則有意認罪,法官批准兩人分別以1萬5000元和1萬2000元保釋在外,案展2月17日讓兩人認罪。
另外,湯志光涉嫌在2006年,爲黃國誠支付他和妻子到中國出遊的旅費約5850元,以換取生意上的好處。
綜合湯志光面對的控狀,他被指在2004年和2007年沒有在公司會議中聲明自己和妻子名下公司存在利益關系,他從2006年至2008年也多次教唆員工僞造賬目,並失信公司6000多元。
控狀指Corus東南亞負責人湯志光(53歲)在2007年幫陳新星支付到意大利的旅費約2萬多元,並在2008年兩次幫陳新星支付到日本的3萬多元旅費。
湯志光原本被控14項控狀,包括失信、抵觸公司法和僞造賬目的控狀,他星期五被加控五項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