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涉接受“免費出遊”換生意 吉寶遠東兩前經理 被控受賄有意認罪
陳新星和黃國誠案發時都在吉寶遠東(Keppel FELS)工作,分別擔任高級分包商經理,以及采購部門高級總經理。
至于黃國誠則在一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罪名下,被判罰款1萬5000元。
根據案情,Corus東南亞私人有限公司主要進行鋼鐵交易,是吉寶遠東的供應商之一。兩名被告因工作關系,結識了Corus的區域總經理湯志光(53歲)。
調查顯示,湯志光被指以幫忙支付旅費的方式,前後賄賂陳新星5萬3672元,包括2008年兩次幫陳新星支付到日本的3萬多元旅費,以及在2007年幫對方承包2萬多元到意大利的旅費。
根據貪汙調查局早前發出的文告,湯志光在2008年離開新加坡,2022年回國時落網。黃國誠事後將賄款全數交給貪汙調查局,陳新星則歸還了5萬元。
陳新星承認一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法官將他面對的另外三項控狀納入考量後,判他罰款8萬5000元,以及須繳付約3672元罰金。
受賄的陳新星(64歲)和黃國誠(72歲),都在星期五(2月17日)被罰款。
2008年初,陳新星向湯志光提及自己的出遊計劃,湯志光爲了維持合作關系,主動承包陳新星的旅費,讓陳新星帶妻兒到日本旅行。
涉嫌行賄的湯志光也被控上庭,總共面對19項控狀,他的案件目前處于審前會議階段。
爲了維持與供應商的關系,吉寶遠東的兩名前經理接受供應公司區域總經理的賄賂,在後者包辦旅費的情況下帶家人出國遊玩。
另外,湯志光也涉嫌在2006年9月,爲黃國誠支付他和妻子到中國旅遊的大約5850元旅費。
供應公司區域總經理之前因爲涉及向兩名被告行賄而被調查,卻在調查期間潛逃出國10多年,直到2022年回國才落網。隨著區域總經理被捕,兩名被告的案件在拖延10多年後總算有個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