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展至3月3日過堂。若罪成,他可因每項罪名被判坐牢最長兩年,罰款最高25萬元,或兩者兼施。
速印控股創辦人和前總裁馮家權被指違反披露義務,被控15項罪狀。
2013年11月6日,馮家權不再是公司大股東後,他也被指沒有通過書信方式,在兩天內通知公司這個消息。
新加坡警察部隊發文告說,在2013年10月31日至2014年7月29日,馮家權任職公司總裁期間,三次向公司提供關于他持股的錯誤信息。
《聯合早報》2015年報道,速印控股以及馮家權因爲沒有即刻披露兩項債權人要把公司和其子公司清盤的申請,違反了挂牌條例,遭到新交所(SGX)警告。馮家權當時身爲公司的總裁及執行主席,在收到通知超過兩個星期後,才通知速印控股董事會關于收到兩個清盤申請的事。
馮家權由傅與林法律事務所的林喜團律師代表,律師團隊申請讓他在保釋期間出國,獲法官批准。他目前以1萬元保釋在外。
2014年5月19日至2015年6月5日,馮家權擔任公司總裁或董事期間,通過自己的交易戶頭和所擁有的另一家公司,脫售速印控股的股份,導致他的持股出現變動,但他卻沒有及時通知公司這項消息。
馮家權(69歲)星期五(1月27日)被控上法庭,面對15項抵觸證券與期貨法令(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的罪狀,指他違反身爲速印控股(Xpress Holdings)總裁、董事和大股東的披露義務。速印控股如今已改名爲智慧控股(A-Smart Holdin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