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撥打緊急求助熱線999或995,或者在公衆場所醉酒鬧事。這些都是在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Miscellaneous Offences(Public Order and Nuisance) Act)下,屬于比較常見的罪行。可是,你知不知道,將一個垂死或重傷的人棄之不顧、在家中裸露但仍出現在公衆視野、或者放任自己的寵物犬隨意咬人,同樣都會觸犯該項法令?
究竟什麽是雜項法令,裏頭的條文又有什麽,當中是否有一些鮮爲人知的觸法行爲?
本期《說法識法》邀請贏必勝律師事務所(Invictus Law Corporation)黃國彥律師和陳序傅大律師事務所(Tan See Swan & Co)的陳其玉律師解答什麽是雜項法令。
雜項法令和刑事法典相輔相成,受訪律師形容說,如果刑事法典是一層漆,那雜項法令就是後來的“補漆”,確保涵蓋可能出現的不足之處。
談到本地的刑事犯罪行爲,許多人都聽過刑事法典,受訪律師說,如果想要認識雜項法令,那就需要一並了解這項法令和刑事法典之間的關系。
設在刑事法典之後 雜項法令共有41節
黃國彥律師指出,刑事法典可以追溯到1872年,當中也包含全面的刑事犯罪行爲,至今有多達512節(sections)。相較之下,雜項法令則相信是在1906年之後才有的,目前有41節。
“基本上,雜項法令可以視爲是用來填補刑事法典的空缺,例如刑事法典包含著對不同形式非法擅闖的刑罰,但即便你知道對方不懷好意,並一直在你家門外徘徊,刑事法典內卻沒有針對這類行爲的懲罰。”
陳其玉律師則說:“雜項法令應該和刑事法典一同配合,兩者固然有重疊,但法令也有一些在刑法內沒有出現的罪行。一般上,我們可以理解爲這項法令涵蓋較爲輕微的罪行。”
他接著指出,雜項法令涵蓋的多數是較爲輕微的公共秩序觸法行爲,“它包括行爲失檢(disorderly behavior )、行爲不檢(indecent behavior )和欺詐性占有等罪行,而這些罪行可能沒有包含在刑事法典內。”
陳其玉也說:“根據我的經驗,該法令下最常見的觸法行爲是醉酒後行爲失檢,或者看到警方時行爲不當等。”
黃國彥則舉例說,在刑事法典下,在公共場所裸露是違法行爲,但卻不包含在住家中裸露自己。不過,根據雜項法令,如果裸露的行爲是公衆清楚可見的話,就算在住家內也算觸法。
他形容,如果刑事法典是一層油漆的話,那雜項法令就像後來的補漆。“簡單來說,雜項法令可以被視爲是用來填補刑事法典的空缺,確保其他罪行也涵蓋在內。”
政府也不時會修訂法令,確保刑事法律保持一致和簡潔。例如,隨著我國于2014年制定防止騷擾法令,原先在雜項法令下的相關騷擾條文也被取出,歸入新法令。
另外,在雜項法令下持有危險武器相關條文也被廢除,這是因爲這些條文與腐蝕性及爆炸性物體以及攻擊性武器法令的相關條文有重疊之處,但處分卻不一樣,因此爲了統一處分,當局便做出這樣的安排。
你知道這麽做會觸法嗎?
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下鮮爲人知的刑罰:
①狗主在公共場所沒控制好自己的寵物,導致寵物咬傷人
根據第8節條文,如果狗兒有在公共道路上沖向人、腳踏車或汽車的習慣,狗主可被罰款高達1000元。
在第10節條文下,任何人的狗一旦造成他人受傷,可被判不超過5000元罰款;支付傷者的最高賠償額不超過2000元。
②在公共場所招徕生意
根據條文,任何人在公共道路、地點或場所,爲任何貿易或生意進行招徕行爲,引人生厭,都可能觸法。
初犯者罪成可判罰款最少1000元,最多5000元,或坐牢六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被判處最少2000元,最多1萬元,或坐牢一年,或兩者兼施。
③在公共場拉皮條
根據條文,任何人在公共道路或公共場所招徕嫖客,或者爲了進行其他不道德交易,都可能觸法。
初犯者可被判罰款不少于1000元,重犯者則不超過2000元,或坐牢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雜項法令下被控 未必可罰款了事
同一條罪名,能夠在不同法令下被控,雜項法令讓控方能夠視案情,斟酌應該用什麽罪名來將罪犯控上法庭。
對一般人來說,由于雜項法令涵蓋的都是較爲輕微的罪行,因此導致他們産生刻板印象,初犯者多數可罰款了事,逃過牢獄之災。
不過,受訪律師直言,這是一個誤解,因爲一些罪名有可能面對坐牢,或者罰款及坐牢兩者兼施,這都得視個別案件而定。
陳其玉說,一般而言,多數條文對于初犯者都是給予罰款,但也有一些罪行可能在更嚴重的罪名下提控。
例如,在雜項法令下,非法持有物件(fradulent posession)可被判不超過3000元罰款,或坐牢最長一年,或兩者兼施,但如果在刑事法典下被控,就有可能被判處最長五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陳其玉解釋說:“這是爲了讓控方能夠在了解案情後,決定是否以較輕微或嚴重的罪行把涉案者控上庭。”
黃國彥表示,不應該因爲雜項法令涵蓋的多數是輕微罪行,就以爲刑罰都是以罰款了事。
“其實,一切都需要按照每個案子的案情來判斷。例如,我們就曾遇過一些人因爲行爲失檢,結果被判坐牢。”
他舉例說,在雜項法令下被指行爲失檢,初犯者的最高刑罰是罰款2000元,或坐牢六個月,或兩者兼施。一般情況下,初犯者通常是接到罰單。
另外,非法棄屍或丟下一個瀕死之人也屬于犯罪行爲。根據刑事法典的非法棄屍條文,罪成可被判處七年監禁,在雜項法令下,這項條文也覆蓋遺棄那些還沒有死亡的人。若罪成,可被判最多2000元罰款,或不超過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