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新加坡作爲世界上治安最佳的國家之一,是建立在政府與公衆的高度信任,以及值得信賴且有效的執法系統的基礎上。
一名男子早前起訴兩名警員不合法逮捕他,部分指控獲高庭判勝訴。
尚穆根:內政部關注判決擔心警員行動時受不利影響
如此一來,警察執法時可能會害怕所作所爲被過度解讀或面對不公平的批評,而選擇盡量少做,最終將危害我國治安。
根據高庭法官在1月19日的書面判詞,馬傑成(音譯)因在新達城亂摸四歲男童的頭而被男童母親投訴。兩名警員趕抵現場查問馬傑成時,後者看似精神不正常且行爲古怪,可能對他人或自己造成傷害,于是按照精神健康法令,將他逮捕扣押,並送至心理衛生學院接受精神檢查。
另外,在2021年的新加坡警察公衆調查中,96%的公衆信任警察,98%的受訪者則表示,若有需要會向警察提供協助或信息。
第三,如發現可能違法,將交由法庭處理。法庭的監督是確保警察部隊執法系統正常運作的組成部分。
首先,警方本身會對任何濫用權力行爲進行調查,對犯錯的警員采取行動。而巡邏警察也佩戴隨身攝像機,他們的行動隨時受到評估。
尚穆根在國會上指出,內政部關注這次判決,是因爲警察以後按精神健康法令進行逮捕時,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尚穆根表示,警方對法庭的裁決理由持不同看法,目前正與總檢察署詳細研究是否上訴,或是有必要修改立法。判詞提出的意見包括精神健康法令下的“危險”應包含哪些具體行爲、警方根據精神健康法令和刑事訴訟法的“逮捕”權限是否相同。
去年的蓋洛普法治調查(Gallup Law and Order Survey)顯示,95%受訪新加坡居民認爲,晚上在街道獨行是安全的。
如果研究後發現判決合理正確,當局會采納建議,並向執法警員清楚解釋關鍵點,讓警員更好地掌握情況。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星期二(2月7日)在國會答複三名議員的口頭和書面詢問時強調,對警方執法行動進行不公批評,不僅會損害公衆對警察的信任,致使公衆對警察抱持懷疑、敵對的態度,更會出現防禦性執法(defensive policing)的現象,影響警員在未來的執法行動。
過去三年,平均每年有78名警員因行爲或執法等不同因素而面對紀律處分;約10名警察因違法而被控上法庭。
其次,必要時可成立由前法官、前高級公務員和傑出社會人士組成的獨立審查小組,展開公正全面的內部獨立調查。
針對上個月高庭對警員不法逮捕的判決,總檢察署正研究是否要上訴,以確保警方在執法時能獲得合理公平的對待,維護公衆對警察的信任。
“我們必須牢記,個別案件的決定,可能會帶來更大、意想不到的影響,對警察今後如何做出反應産生負面影響。
尚穆根指出,警察執法時必須分秒必爭,在有限的信息下當機立斷。一些人事後孔明,批評警員的一舉一動,是不切實際的。只要出發點是善意的,警員執法時應有充足余地在現場迅速做出判斷。
“現在,他們(警員)之間所關注的是,履行職務而采取的行動,可能會被追究什麽責任。”
尚穆根說,如果沒有多年來對新加坡警察部隊的高度信任和能力,這是不可能做到的。內政部已設有框架,從三個層面來維護公衆的信心,確保警察依法行事。一旦發現任何違例行爲,會毫不猶豫地采取行動。
高庭法官裁定其中一名警員謊稱馬傑成在案發時“喃喃自語”,不合法地將他逮捕,判馬傑成可獲得2萬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