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公平勞資政委員會于2021年7月由勞資政三方代表組成,檢討本地保障職場公平性的框架,研究立法是否爲維護職場公平性的最佳政策選項。
公衆可浏覽go.gov.sg/wfl閱讀中期報告書,並通過go.gov.sg/tcwfinterimfeedback網頁針對委員會的20項建議提供反饋。委員會接下來會繼續同利益相關各方進行討論,進一步優化建議。委員會的檢討工作預料會在今年內完成,並發表最終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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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公平勞資政委員會(Tripartite Committee on Workplace Fairness,簡稱TCWF)星期一(2月13日)召開記者會,發表中期報告書,針對職場公平立法提出20項建議。
其中一項建議是允許雇主在招聘時優先考慮殘障者和長者,即使有其他同樣符合資格或資格更佳的應聘者。不過,應聘者必須符合工作的最低要求,而入職後的雇傭決定(例如擢升員工)也仍然取決于個人表現。
委員會指出,加強針對特定職場歧視行爲的保護,將有助于達成新加坡的主要社會和經濟目標,並且鼓勵更多長者、女性、殘障者和精神疾病患者加入勞動隊伍。
委員會中期報告提出的20項建議分爲四大類:加強防止職場歧視的力度、滿足企業需求和達到國家目標、在維持職場和諧的同時解決糾紛和雇員的不滿,以及讓受職場歧視的個人獲得平反,並確保有適當懲處來對付違法行爲。
2018年到2021年之間,人力部和勞資政公平與良好雇傭聯盟(Tripartite Alliance for Fair & Progressive Employment Practices,簡稱TAFEP)每年平均接獲300多起職場歧視的投訴,最常見的與國籍、年齡、性別、種族、語言有關。人力部2021年的調查結果顯示,有8%的受雇居民表示曾經曆過職場歧視。
新加坡正研究立法保障職場的公平,防止歧視行爲,本地雇主在相關法律實行之後,在招聘時或能有彈性優先考慮聘用殘障者和55歲或以上的長者。
由職場公平立法(Workplace Fairness Legislation,簡稱WFL)和勞資政公平雇傭指導原則(Tripartite Guidelines on Fair Employment Practices,簡稱TGFEP)組成的職場公平性框架,將發出強烈信息表明新加坡不容忍職場歧視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