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躍通勤咨詢小組正在檢討行動輔助工具的安全和負責任使用,預計今年提呈建議報告。
也是小組主席的馬炎慶說,這類工具能幫到行動不便者,但也被一些人濫用。“我們要確保需要這些工具的人能繼續使用,同時須確保能在共用道安全使用,又不影響到步行等健康出行方式。”
活躍通勤咨詢小組上個月針對現有和新型代步車的管制,向政府提呈建議報告。交通部長易華仁星期五(3月3日)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該部門開支預算時宣布,政府全盤接受小組的建議,接下來會同相關人員合作,實行新規定。
電動的臥式腳踏車、載貨腳踏車及三輪車,則暫時不能在本地使用。這些器材未取得認證,可能會引發火患,危及用戶和他人的安全。日後如果有國際標准出爐,我國會再作檢討。
所有個人代步工具包括較新型的器材,寬度不可超過1.3米、長度不超過2.6米,才允許在本地馬路上使用。
今年料對行動輔助工具檢討提出建議
根據現有規定,代步車重量不可超過20公斤、寬度不超過70公分的限制,才能在人行道與騎行道上通行。新型代步車同樣須遵守這項規定,才能在這些地方使用。
臥式腳踏車、載貨腳踏車及三輪車等新型代步車一般較大也較難操控,可能會帶來安全問題,因此政府決定爲這類代步車設下1.3米寬和2.6米長的限制。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次長馬炎慶在國會上說,政府制定這些限制時,分別參考了傳統三輪車(trishaw)的寬度和雙人腳踏車的長度,這些都是已經在本地使用的最大型活躍通勤工具。其他已經能在馬路使用的個人代步車,日後也須遵守這項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