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剝削兒童或青少年的罪名若成立,被告可被判最多5000元罰款、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性侵罪一旦罪成,他也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兩人于2011年至2017年期間繼續通過短信聯系。法庭文件沒道出事件是如何被揭發的,但提到報警人是受害者的姐姐,被告于2017年6月在小學被捕。
已婚小學教師被指對12歲女學生下手,三年來多次對她做出猥亵行爲,甚至性侵她,女學生的姐姐數年後得知此事,憤而報警。
受害者的骨盆檢查顯示她已非完璧,醫生也證實被告沒有勃起功能障礙。被告是在Templars Law LLC律師團隊的陪同下,站上證人欄抗辯;受害者早前已經出庭供證。
被告涉嫌與年僅15歲的受害者發生關系。由于受害者未滿16歲,無論受害者願意與否,被告的行爲在刑事法典裏都被視爲性侵。
案件續審中。
控辯雙方的案情揭露,被告于2006年認識受害者,他是女生的母語老師。被告當時已婚,育有兩名分別只有三歲和一歲的女兒。控狀顯示,被告涉嫌于2007年開始對僅12歲的受害者下手,在車上親吻她。接下來的兩年裏,他變本加厲,被指親吻受害者之余,還觸摸她的私處,以及對她作出猥亵行爲。
現年49歲的小學教師,在東窗事發後被控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性侵的八項罪狀。他否認所有指控,法庭日前展開審訊。
根據控狀,事件發生在2007年至2010年之間,也就是受害女學生12歲至15歲這段期間。爲了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可報道任何能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以及他執教的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