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包括禁止任何與年齡、國籍、性別、種族、宗教、婚姻、家庭責任、身體和精神狀況相關的職場歧視行爲。雇主也不能在招聘廣告中列明偏好,如只聘請特定種族,或向舉報職場歧視者采取報複行爲。
政府有意在明年提呈職場公平法案,超過250名雇主、工會代表、人力資源專家和學者通過對話會,分享對立法禁止職場歧視的看法和擔憂。多名雇主希望能更清楚定義歧視,及給予足夠時間培訓負責相關事務的人力資源員工。
人力部兼國防部高級政務部長紮吉哈星期四(3月23日)在對話會上致辭時指出,提出職場公平立法框架,旨在發出明確信息,表明新加坡不容忍任何形式的職場歧視行爲。
他說,在打造一個更公平的職場方面,新加坡已達到重要裏程碑。不過他強調,即便考慮立法,政府也不希望看到職場出現訴訟文化,任何糾紛仍應以調解爲首選。
2018年到2022年之間,人力部和勞資政公平與良好雇傭聯盟平均每年接獲超過300起職場歧視投訴,近95%是與國籍、年齡、性別、種族和家庭狀況有關;其中,國籍歧視占近半投訴。
多名雇主代表在發言時,認同禁止職場歧視,但希望能獲得更多指引,例如要如何避免讓應征者或員工,動辄因不認同他們的決定,就投訴雇主涉及職場歧視。雇員代表則更關心,要如何打造一個可安全舉報的職場環境,讓受歧視者可勇敢站出來。
這場配合職場公平勞資政委員會在今年2月發表中期報告後舉行的職場公平立法利益相關者對話會,以查塔姆宮規則(Chatham House Rule)進行,即不能透露發言者的身份。
職場公平勞資政委員會中期報告共提出四大類20個建議,分別圍繞在加強防止職場歧視的力度、滿足企業需求和達到國家目標、在維持職場和諧的同時解決糾紛和雇員的不滿,以及讓受職場歧視的個人獲得平反,並確保違法行爲面對適當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