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謀犯案的前組長施福南(70歲)也在同一天承認10項罪名,他面對的另外21項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他要求時間處理家事,法官批准他的請求,因此展期下判。
控方指出,兩名被告接受賄賂,意味著兩人采購的魚貨有可能不是質量最好的;而職總平價是本地規模最大的超市集團,上門光顧的人衆多,必定有不少人受影響。有了貪汙活動,采購就不公平,對其他魚産供應商不利。
法官指林施兩人的罪行可能影響公衆對職總平價超市的信心,他也指身爲高級組長的林建國非但沒有以身作則,反而慫恿下屬幹案,應該予以更重的刑罰。
職總平價兩名前職員向魚産供應商索賄,八年內收下超過52萬元賄金;東窗事發被控,如今一起認罪。
林建國的代表律師求情說,貪汙調查局介入調查時,他的當事人坦承錯誤,盡早認罪,也自願將部分款項歸還,因此懇請法官對他從輕發落。
林建國獲益至少28萬9843元,法官下令他全額吐出,他已還了18萬元。施福南獲益少一些,但也有26萬1500元。
兩人向四家魚産供應商索賄,並承諾會給他們更多生意。接下來,涉案魚商每個月定期送上賄金,數額介于500元至2500元。八年下來,林建國和施福南收下大約52萬3000元。
主控官說,林施兩人出于貪婪幹案,並且持續多年,獲得巨額款項,必須被判監。
法官:兩人影響公衆信心 林建國慫恿下屬幹案應重罰
2013年,林建國詢問施福南要不要賺錢,他提議向所光顧的魚商索賄,當作跟對方買進更多貨的酬勞。施福南當時正在苦惱缺乏賭本,于是答應,說好平分收益。
曾經擔任職總平價合作社高級組長的林建國,職責之一是采購海鮮。他涉嫌慫恿下屬施福南一起向海鮮批發商索取賄金,兩人皆認罪。
除了現款,貪得無厭的林建國還向另兩家魚産供應商下手,有魚商特地花費2000元安排娛興活動,爲他包下一艘遊艇及送上三瓶威士忌。
施福南沒請律師,他手寫求情信函,指自己年事已高,希望法官判他罰款即可,或最多四五周監禁。法官過後告知他必須坐牢抵罪,案件展至4月10日下判。
案情顯示,林建國的職責之一是每晚到裕廊漁港批發市場,根據職總平價超市所需貨量購買海鮮,他有權決定光顧哪個供應商,以及所要采購的數量。施福南身爲林建國下屬,也會協助進行這項工作。
曾經擔任職總平價合作社高級組長的林建國(48歲)星期五(3月31日)承認12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罪名,承審法官下判時也把他面對的其余22項罪名考慮在內,最終判他坐牢53個月,並把非法所得全數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