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6歲的被告陳友新面對三項控狀,指他在2018年5月19日淩晨4時46分之前,在一輛停放在惹蘭羅央勿刹的汽車內,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用手指性侵、非禮和企圖強奸一名19歲女生。他否認有罪,目前在高庭受審。
19歲女生喝得爛醉,朋友幫她叫私召車,然而女生並沒有順利到家。私召車司機被指色心大起,半途停車爬到後座性侵女生,甚至嘗試霸王硬上弓但沒有得逞。案發後,另一名私召車司機開車經過現場,發現女生衣冠不整地躺在大馬路上,幾乎沒有意識。
涉嫌此案的前私召車司機陳友新(46歲)被控上法庭,面對三項控狀,指他在2018年5月19日淩晨4時46分之前,在一輛停放在惹蘭羅央勿刹(Jalan Loyang Besar)的汽車內,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用手指性侵、非禮和企圖強奸一名19歲女生。
已婚和育有三個孩子的陳友新在案發時是一名Grab私召車司機,他不承認罪狀,案件昨天在高庭開審。
控方在開庭陳詞中揭露,案發深夜,陳友新接到召車單子,前往實裏達航空園的一家酒吧接載乘客。被告抵達後,一名喝醉的女生在朋友的護送下上車,朋友把一個塑料袋交給女生,並且告訴被告,女生喝得非常醉。
女生躺在汽車後座上,陳友新一邊開車一邊嘗試與她聊天,包括追問她是否剛與男友分手。 根據庭上所播放的行車記錄器視頻,可聽到女生嚎啕大哭,沒有理睬陳友新的問題。過了一會兒,女生開始睡著。
當抵達女生的公寓住宅後,陳友新把她叫醒。女生一臉迷茫地下了車,走向公寓門口,卻無法成功打開鐵閘。她蹲在地板上,開始爆哭。陳友新下車把女生帶回到車上,女生仍哭個不停。控方指出,喝醉的女生只記得發生至這時候的事情。
根據陳友新提供給警方的口供,女生回到車上後情緒非常激動,邊哭邊把頭撞向車窗,甚至自捶胸口。陳友新翻找女生的包包,找到她的身份證,得知她的具體住址。不過,控方指出,被告沒有馬上把女生送回家,而是開始對她進行連串的性侵犯。
陳友新涉嫌親吻和撫摸女生,然後用手指性侵她。他脫掉自己的褲子,企圖霸王硬上弓,但無法持續勃起。控方指陳友新接著把車開到一個更爲隱蔽的地方,然後又一次爬到汽車後座。他非禮女生胸部,並再度嘗試用手指性侵女生,但雙手被女生推開。陳友新這時候終于罷休,穿回褲子。
過了一會兒,女生開始恢複部分意識。陳友新攙扶她到公寓門口,看著她入門後就開車離開。不過,女生沒有上樓,她進去靠近泳池的廁所後,又走出公寓。
女生不記得事發經過 或因酒後失憶所導致
淩晨4時43分左右,另一名私召車司機開車路過,發現女生躺在惹蘭羅央勿刹的大馬路上,幾乎沒有意識,也沒穿內褲與安全褲。司機過後告訴警方,他在開車回家路上看到女生躺在馬路上;他回家接了妻子後,返回同一地點時,發現女生還是躺在同一個位置,于是趕緊報警,並等候救護車抵達現場。
庭上揭露,女生當晚喝了五杯啤酒,她在案發後接受身體檢查。根據醫生的評估,女生在案發淩晨3時左右,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估計達到132.2至155.9毫克。
控方將傳召醫生上庭供證,說明女生不記得事發經過,有可能是酒後失憶所導致,或因喝了大量酒而陷入熟睡狀態,爲此,女生不可能同意與被告發生性行爲。
控方指出,被告估計將辯稱他是在相信女生同意的情況下才與她發生性行爲。不過,綜合女生在車上哭鬧、情緒激動與無法走路等行爲,控方指被告應知道她當時已非常醉,不可能同意,但被告在受色欲驅使下,決定占她的便宜。案件今天續審。(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