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今年1月宣布,上市公司必須在截至2024年12月底及之後的財政年度所編制的年報中,披露董事和首席執行官的實際薪酬和細目,須披露的信息包括基本或固定工資、可變動或與績效相關的收入或獎金、福利、授予的股票期權、基于股票的獎勵,以及其他長期獎勵等。
他指出,上市公司董事會和薪酬委員會確實應當明智地參考基准薪酬,問題是它們當中許多都只是依賴薪酬顧問的建議,而這些薪酬顧問可能並非完全獨立,或者采用高度可疑的基准。
另一方面,雖然一些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和執行董事的薪酬可能很低,但他們卻可能從關系人交易中受益。麥潤田說,在某些情況下,公司總裁和執行董事可能會通過其他方式獲得酬勞,而非通過公司給予的薪酬。
企業治理專家、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教授麥潤田認爲,新的披露准則一旦落實,不會造成保留和聘用高管的問題。
據麥潤田觀察,規模較大的公司往往更透明,而一般由家族或創辦人掌管的中小企業的透明度較低。
專家:可進一步改善薪酬政策或框架信息披露
此外,麥潤田也認爲,上市公司還可進一步改善薪酬政策或框架的信息披露,包括公司的關鍵績效指標(KPI)、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vesting conditions)和期限,以及薪酬與創造股東或利益相關者價值之間的挂鈎等。
專家:在發達西方市場 公司須披露確切薪酬
對于未詳盡披露董事和總裁薪酬的問題,這些上市公司的解釋都是爲了避免人才競爭,詳盡披露可能影響到它們留住和聘請人才。
麥潤田指出,有人說詳盡披露可能會導致董事及管理層薪酬上漲,因爲上市公司會參考同行給的薪酬,以此爲基准。但他認爲未必如此。
新加坡董事協會(Singapore Institute of Directors)去年11月發布的2022年上市公司董事會調查報告顯示,62%受訪的大型企業以具名的方式披露每名董事和首席執行官的薪酬,只有45%的中型企業和52%的小型企業這麽做。
專家:家族及中小企業透明度一般較低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治理與永續發展研究所所長盧耀群教授則說,如果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須披露首席執行官和董事的實際薪酬,那麽所有公司的員工便會獲得平等待遇。“不過,有些人可能會不喜歡薪酬細節公布與衆。如果有同等機會,他們可能會選擇到私人公司就業。”
麥潤田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在發達的西方市場,公司必須披露確切的薪酬。香港和馬來西亞公司也一樣必須披露。沒有證據表明這些國家的公司面臨保留和聘用高管的挑戰。”
公司回應:詳盡披露或致人才流失
五公司僅披露總裁薪階 而非實際數額
盧耀群也認爲,這可能會導致新加坡上市公司難吸引全球人才擔任領導職務。如果這些人才想保護自己的薪酬隱私,我國可能無法吸引他們來這裏尋求就業機會。
根據財政年于2022年12月和9月截止的海指成份股公司已發布的最新年報,至少有六家公司未符合最新規則,其中五家只披露了總裁薪階,未披露實際數額,分別是凱德騰飛房産信托(CapitaLand Ascendas REIT)、凱德綜合商業信托(CICT)、星獅物流商産信托(Frasers Logistics & Commercial Trust)、雲頂新加坡(Genting Singapore),以及吉寶數據中心房地産信托(Keppel DC Reit)。
董事披露方面,雲頂新加坡沒有披露各別董事的實際薪酬,只披露他們的薪階。根據公司的最新年報,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薪酬介于25萬元至50萬元。
《公司治理守則》(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規定,如果上市公司董事、總裁或大股東的直系親屬的薪酬超過10萬元,公司就必須依據“不遵守就須解釋”(comply or explain)的原則在年報裏披露薪階,薪階範圍不可超過10萬元。
詳盡披露或爲薪酬隱私帶來挑戰
最新披露制度落實後,本地公司會否更難留住和聘請高管及人才,企業治理專家的看法不一。
創業公司(Venture Corp)則沒有披露總裁薪酬的細目。公司的最新年報顯示,執行主席王玉強的可變動薪酬部分占比爲84%,其中包括表現花紅和福利,但年報並沒有透露表現花紅和福利個別的占比。
以財政年于2022年6月截止的萊佛士教育爲例,它的年報並沒有披露衡量公司和個人績效的方式。總裁全年薪酬當中,表現花紅占了60%,但公司沒有說明花紅是怎麽決定的。因此,萊佛士教育就薪酬政策或框架的披露表現疲弱,總裁薪酬與公司業績之間沒有明顯的挂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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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理工大學南洋商學院副教授楊全勝受訪時說,從企業治理的角度來看,薪酬披露是重要的,因爲它可以讓投資者了解公司的薪酬政策,並確保經營公司者所獲得的薪酬與他們對公司做出的貢獻一致。
披露公司董事和總裁薪酬的新規則即將落實,目前至少有六家新加坡海峽時報指數成份股公司尚未符合最新規則。
他指出,新規定會改善公司總裁和董事薪酬的披露水平,但非總裁或非董事的家族成員並不在監管範圍內。
麥潤田認爲,公司也應該披露支付給董事、首席執行官和大股東的家庭成員的實際報酬。支付薪酬給家庭成員也屬于關系人交易(IPT),因此超過10萬元的交易也應該要披露。此外,目前的指導原則並沒有規定公司必須披露家庭成員在公司裏的角色。“在這樣的公司擔任非常初級職位的家庭成員可能會領取很高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