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長彪在2020年被判罪成和坐牢21個月,他向高庭提出上訴,今年3月底上訴得直。高庭法官認爲,女生的說辭不可靠,包括無法說清楚被非禮的身體部位,而且根據羅長彪提出的不在場證明,法庭確實難以確認羅長彪在案發時人在體育場。
律師也透露,控方是在星期二(4月25日)向法庭申請撤銷羅長彪仍面對的三項非禮控狀,並且獲得批准。
羅長彪對結果感到開心欣慰
至于羅長彪所面對的另外三項非禮控狀,他如今同樣得以無罪釋放,他通過律師表示對于這樣的結果感到開心與欣慰,同時也對一路來支持他與相信他的人表示感謝。
日前洗脫非禮罪名的新加坡田徑總會前副會長羅長彪,獲得控方撤銷他所面對的另外三項非禮控狀,讓他得以無罪釋放。被非禮案件困擾長達七年的羅長彪對此結果表示“感到開心與欣慰”。
代表羅長彪(78歲)的高級律師陳志明與呂梓翔告訴《聯合早報》,過去七年對羅長彪來說是一場痛苦的經曆,“這些(非禮)指控不僅影響了他的個人與專業聲譽,更讓人感到難過的是,剝奪了他從事所熱愛的工作的機會,即培訓年輕運動員,推動他們在全國與國際比賽中取得卓越表現。”
曾是我國田徑界翹楚的羅長彪在2017年被控五項非禮控狀,指他從2011年底至2013年3月,五次非禮兩名當年分別爲16歲和18歲的女田徑運動員。案件隔年開審,由國家法院先審理兩項涉及18歲女生的控狀,另三項涉及16歲女生的控狀則暫時擱下。
代表羅長彪的高級律師陳志明與呂梓翔告訴《聯合早報》,過去七年對羅長彪來說是一場痛苦的經曆,“這些(非禮)指控不僅影響了他的個人與專業聲譽,也剝奪了他從事所熱愛的工作的機會。”
審訊揭露,18歲女生稱羅長彪于2013年2月24日與3月15日,在當時的淡濱尼體育場完成一對一訓練後,以讓她“放松肌肉”爲由,爲她按摩大腿,結果趁機非禮她的私處。羅長彪承認曾爲女生提供一兩次按摩,但他否認有對女生伸出狼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