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20年3月12日晚上約7時50分,地點在朝往中央快速公路的宏茂橋1道。
控方認爲,羅厘司機提供的證詞有充分證據可證實,羅厘一直在第一車道上行駛。被告的辯護不合邏輯,因爲羅厘根本無法在被告所說的時間點,以每小時60公裏的速度,短距離內從第二車道切換至第一車道後打直車身,瞬間停在出事的路口。
被告並未留意到前方的羅厘已經停下,發現時已經來不及刹車,導致車禍的發生。在劇烈撞擊下,被告一頭栽進羅厘的後車廂,撞上坐在右方角落的死者,造成死者死亡。
電單車撞上羅厘,導致坐在羅厘後車廂的一名客工傷重身亡,騎士在缺乏謹慎和專注的情況下駕駛的罪名成立,于星期三(5月3日)被判入獄八個月及吊銷各級駕照八年。
醫護人員抵達後發現死者已經沒有脈搏,心髒也已驟停,他們爲死者進行心肺複蘇術,可惜死者傷勢太重,送院搶救後還是宣告不治。屍檢報告顯示,死者的死因是頭部受傷。
被告辯稱,當他在第一條車道行駛時,羅厘正在第二條車道上,且與他有一段距離。在靠近路口時,羅厘突然切入第一條車道,導致他無法及時刹車,撞上羅厘。
根據案情,羅厘案發時載了包括死者在內的五名客工,來到事發路口時,在一輛要進行右轉的車子後方停下。被告這時騎了電單車從後方開來,直接撞上羅厘後方,強大的沖擊力導致被告一頭栽進羅厘後車廂,打中死者。
控方的結案陳詞顯示,被告當時在宏茂橋1道右邊第一條車道行駛,羅厘則在前方。羅厘來到宏茂橋1道和麗苑通道交界時,在一輛打算右轉的車子後方停下。
法官在審訊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他坐牢八個月及吊銷各類駕照八年。(人名譯音)
被告許正豪(27歲)面對一項觸犯交通法令的控狀,指他駕駛時沒有注意前方路況,撞上羅厘後方,自己栽進車廂打中44歲客工維拉潘,導致後者傷重身亡。他不認罪,案件早前展開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