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指出,死者在綠人亮起時過馬路,有通行權,被告在靠近行人過道時卻沒減速。另外,被告兩次沒有注意路況,第一是在右轉時沒有注意到交通燈轉紅,其次是在接近行人過道時沒有注意到死者。因此,控方請求判被告坐牢六至九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八年。
事故發生後,被告立刻下車查看死者情況,並呼叫救護車,死者當時在流血,但意識清醒。死者被送往醫院後,于2022年2月26日去世,死因是頭部和骨盆受傷。
根據案情,被告開工前休息充分,她案發前駕駛一輛雙層巴士,在早上約6時27分駛離宏茂橋巴士站。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六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八年。考慮到被告接下來需要接受治療,法官批准被告延後至7月7日開始服刑。(人名譯音)
積極配合調查求輕判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22年2月21日早上約6時58分,地點在巴耶利峇路上段和實龍崗路上段的交界處,死者是52歲的黃玲玲。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不久前罹患癌症,需要及時接受治療,否則癌細胞可能擴散。此外,被告在事發後立刻下車提供協助,調查期間積極配合,已盡早認罪和悔過,且沒有任何案底,希望法官輕判。
這個交界處爲直行和右轉的車輛設立不同的交通信號,只有在右轉箭頭轉綠時,車輛才能右轉。
被告呂彩瑩(48歲)案發時是新捷運旗下的巴士車長,她面對一項觸犯交通法令的控狀,指她未謹慎和注意駕駛,導致一名行人死亡。被告星期四(5月11日)上庭認罪後被判刑。
然而,當被告轉入路口時,右轉的交通燈即將轉紅,被告卻仍然繼續右轉。就在車長快要完成右轉時,死者卻因爲看到綠人亮起開始過馬路,結果遭巴士撞飛至幾米外。
右轉時撞倒正在越過斑馬線的婦女,導致婦女入院搶救五天後過世,女巴士車長被判坐牢六個月及吊銷各級駕照八年。
被告巴士開到交界處時,直行和右轉箭頭的交通燈都是紅燈,因此她停在另外兩輛巴士的後方,等待右轉。幾秒種後,交通燈轉綠,被告于是跟著前方的巴士右轉進入巴耶利峇路上段。
被告在約早上6時52分,沿著實龍崗路上段朝著後港行駛,當她行駛到巴耶利峇路上段和實龍崗路上段交界處時,轉換至最右邊車道,准備右轉進入巴耶利峇路上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