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出,父女兩人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長達兩年半,這期間始終沒有道出真相,兩人有計劃地掩蓋罪行,當證據確鑿被調查時才選擇認罪。
車禍發生後,王大衛告訴在場警員自己是肇禍司機。他在警局錄口供時也堅持同樣說法,並且聲稱自己因長時間工作而感到疲倦,結果一時疏忽釀成車禍。警方也從另一輛汽車的行車記錄器,找到王大衛的汽車撞倒電單車的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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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王大衛須在7月1日拿了年中獎金後,才能辭去資訊科技顧問的工作,且還須履行一個月通知期,因此要求展期下判。(人名譯音)
案情顯示,王慧玲在未持有駕照和沒有第三方保險的情況下開車行駛到事發路口,在U轉時沒有查看路況,撞倒從反方向駛來的一輛電單車,導致騎士莫哈默賽亞華(24歲)多處受傷和左手腕骨折,事後拿了80多天病假。
這起車禍發生在2019年10月15日晚上10時05分,地點是淡濱尼2道往1道的路段。
車禍發生後,王大衛爲保護女兒決定頂罪。王大衛入獄的那五天,王慧玲每日都因父親替她頂罪而輾轉難眠。
錄音內容顯示案發時其實是王慧玲在開車,王大衛當時告訴女兒,他將爲女兒頂罪。警方取得錄音後,對父女兩人進行問話,兩人都承認王慧玲才是肇禍司機,王大衛是爲了保護女兒才決定撒謊。
被告律師代爲求情說,王慧玲在2018年曾到美國工作並在當地考取駕照,並非毫無駕駛經驗。王大衛案發時是私召車司機,結束工作後因疲倦才允許女兒開車。
王慧玲星期三(6月14日)在法院承認其中四項罪名,法官將余項納入考量後,判她坐牢17個星期、罰款500元,以及禁止考取各級駕照24個月。王大衛的案件則展期至8月11日。
法官最終判王慧玲坐牢17個星期以及罰款500元,她也被令在出獄後禁止考取各級駕照24個月。
另外,王大衛出于父愛爲女兒頂罪不應成爲求情理由,無論兩人是什麽關系都不應妨礙司法公正,王慧玲明知後果卻還是讓無辜的人替她頂罪並服刑。
律師也說,這起案件與其他案件不同,並未涉及任何金錢或利益,完全是王大衛作爲一名父親在情急之下所做的決定,女兒只是根據父親的提議照做。另外,兩人已同意賠償傷者4萬9000元,並從2022年9月開始分期付款,請求法官予以輕判。
父案發時爲私召車司機 因下班後疲倦允許女兒開車
之後,傷者入禀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准備向王大衛索討賠償。訴方律師掌握了事發時的行車記錄器錄音,結果發現肇禍者另有其人,于是將這段錄音交給警方。
父親王大衛(57歲)和女兒王慧玲(27歲)各面對多項控狀,包括妨礙司法公正、抵觸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和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王慧玲也面對多一項疏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
2020年9月28日,王大衛在國家法院承認疏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判坐牢五天和吊銷駕照兩年,並于判刑當天入獄服刑。
女兒無駕照開車結果撞倒電單車騎士,父親卻爲女兒頂罪坐牢。傷者入禀法院索賠,而這對父女事發時的一段對話錄音意外揭發頂罪案,女兒星期三在國家法院被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