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男子星期五(23日)在欺詐、洗黑錢和幫助他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獲取電腦資料等罪名被控上法庭。
涉嫌詐騙與當錢騾,警方逮捕七名男子並控上法庭。
根據刑事法典第417節條文,欺騙罪名若成立,可面對最長3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洗黑錢罪成可面對監禁最長10年或罰款最高50萬元,或兩者兼施。未經授權訪問電腦資料罪成,初犯者可被判坐牢最長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如果在知情和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向他人提供可從電腦獲取程序或數據的任何密碼、訪問代碼或其他方式,初犯者罪成將被判監禁不超過三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元,或兩者兼施。
公衆可上網scamalert.sg,或撥打反詐騙熱線1800-7226688,了解更多防範騙案信息。
若有騙案的資料,公衆可致電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上網www.police.gov.sg/iwitness通報。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五(6月23日)發文告說,七名介于18至34歲的男子,涉及假朋友詐騙、投資詐騙、招聘詐騙、租房騙局和冒充政府官員詐騙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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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被指通過Telegram或臉書與犯罪團夥進行交易,欺騙銀行開設新戶頭,並把自己的戶頭以500至900元出售或出租給犯罪團夥。其中一名男子也被指以300元把自己的Singpass資料賣給犯罪團夥,用來開設銀行戶頭。
警方表示嚴正看待詐騙案件,涉案者將被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