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0人被指以每個戶頭900元的價格,把戶頭出售或出租給非法團夥,或協助銀行轉賬和提款。其中幾人涉欺騙銀行讓他們開設戶頭,然後將提款卡和網上銀行的登錄資料交給非法團夥。一人以300元將自己的Singpass戶頭賣給非法團夥開設銀行戶頭。
七男三女因涉及不同類型的詐騙案或充當錢騾,將于星期四(5月25日)被控上法庭。
這10人將在星期四被控上法庭。根據刑事法典第417節條文,欺騙罪名若成立,可面對長達三年監禁和罰款;未經授權獲取電腦資料一旦罪成,可面對坐牢最長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無照提供支付服務一旦罪成,可面臨最高12萬5000元罰款,或最長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根據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三(5月24日)發出的文告,落網10人的年齡介于18歲至47歲,他們分別面對詐騙、未經授權使用電腦資料,以及無執照提供付款服務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