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也被指未經授權使用電腦資料,以及將銀行戶頭,以每個戶頭2500元出售或出租給非法團夥。其中兩人涉欺騙銀行讓他們開設戶頭,然後將提款卡和網上銀行的登錄資料交給非法團夥。一人以700元將自己的Singpass戶頭賣給非法團夥開設銀行戶頭。
根據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二(3月28日)發出的文告,落網的三人,年齡介于20歲至30歲,涉及不同的詐騙案,如求職、假公安、投資、網絡愛情、洗黑錢等。
三人將在星期三(29日)被控上法庭。根據刑事法典第417節條文,欺騙罪名若成立,可面對長達三年監禁和罰款。洗黑錢罪成則可面對監禁最長10年,或罰款最高50萬元,或兩者兼施。非法侵入電腦系統可面對長達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兩男一女,被指將銀行戶頭出售或出租給不法團夥洗黑錢,涉詐騙或當錢騾,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