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輔導員和社工認爲,擬議中的贍養父母(修正)法案一旦通過,贍養父母總監處可協助弱勢年長者尋找子女的下落,並強制子女與父母接受調解。如果家庭關系能獲得改善,貧困父母就可獲得多一些支持與關懷。
至于患失智症的貧困父母,邱恩賜說,如果福利院懷疑他們被子女遺棄,可向當局反映。總監處會聯系這些子女,讓他們有機會說明緣由。若子女不肯接受調解,仲裁庭有權頒布非金錢庭令或要求子女支付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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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況,張慧玲認爲,贍養父母總監處若能協助尋找兒子的下落,或要求婦女的其他孩子前來接受調解,了解各方立場,或能找出合適的方案。
據中心過去援助貧困者的經驗,張慧玲指出,貧困父母沒有申請索取贍養費,往往因與子女斷絕往來,有的不想家醜外揚或不希望親子關系惡化,有些則不知道子女的下落。
因與子女斷絕來往等 貧困父母未申請索費
由瑞那拉耶拿教會(Sree Narayana Mission)管理的柏蘭夷村Meranti Home收容所,主要援助無依無靠的男性精神病患。收容所資深社工陳耀輝指出,入住收容所的多數是單身者,少數有家庭的往往已離婚,有的自知過去不是盡責的父親,也不想與孩子聯系或追討贍養費。他指出,收容所其中一項重要的工作是協助入住者培養就業能力,即使沒有孩子贍養,也能自力更生。
法案一旦通過,曾虐待、忽視或遺棄孩子的家長,須先征詢贍養父母仲裁庭的同意,才能要求與子女接受調解,向他們索取贍養費。
“曾有一位婦女把出售三房式組屋所得都交給兒子,兒子承諾照顧母親,但把她安置在馬來西亞的住所後就音訊全無,婦女在馬國當局的安排下回返本地。由于無家可歸,她唯有住進福利院。婦女還有幾個女兒,但母女關系不好。女兒未獲得母親售屋所得,認爲照顧母親的責任不該落在她們身上,但婦女無從向兒子追討贍養費。”
海悅輔導中心(O’Joy Limited)輔導主任張慧玲接受《聯合早報》訪問說,一些需要並且希望獲得生活費支援,但被子女遺棄的貧困父母,或能在法案通過後獲得多一些援助。
由九名國會議員組成的檢討贍養父母法令工作小組,預計星期二(7月4日)在國會爲贍養父母(修正)法案提呈二讀。法令旨在爲無法自行負擔基本生活費的年長者,提供向子女索討贍養費的法律途徑。法令上一次提出修正是在2010年。
有些失去心智能力或不知子女下落的貧困年長者,因無家可歸,無奈入住福利院。
如果貧困父母與子女失聯多年,而總監處又能聯系上這些子女,親子關系或有機會改善,但邱恩賜也強調,總監處會先查明父母過去是否有盡責照顧孩子。
贍養父母總監邱恩賜受訪時說,有些子女有能力奉養父母,但沒有這麽做,讓父母陷入潦倒困境。所幸這類案例並不多見。總監處希望盡可能通過調解,協助各方彌補關系。
若法案通過 未盡責父母須獲仲裁庭同意才可索費
法案擬議增設的措施,包括避免曾虐待、忽視或遺棄孩子的父母濫用法令,向子女索取贍養費。法案也建議賦予贍養父母總監處更大權力,即使貧困者沒有正式提出申請,仍可聯系並強制他們的子女接受調解。這項建議只適用于入住福利院的貧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