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刑科給事中吳時來,刑部主事張翀、董傳策聯手行動,在同一天上疏彈劾嚴嵩。吳時來說:嚴嵩輔政二十年,文武官員升遷或罷黜,由他一手包辦;縱容兒子嚴世蕃出入禁地,代行內閣首輔職權。嚴世蕃因此招權示威,對高官頤指氣使,視將帥如奴仆;公然收受賄賂,家中贓財堆積如山;安排親信萬案把持吏部文選司,方祥把持吏部職方司,按照他的意志來任免官員。如果不除去嚴氏父子,陛下雖然宵旰憂勞,必將于事無補。結果是在意料之中的,吳、張、董三人都遭到嚴懲,吳時來發配陝西橫州,張狲發配貴州都勻,董傳策發配廣西南甯。
嘉靖四十年(1561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夜裏,大火把皇帝居住的西苑(永壽宮)化作一片廢墟。如何善後?大臣中發生了分歧,有的主張修複,有的主張皇帝遷回大內。嚴嵩不知出于何種考慮,既不同意修複永壽宮,也不同意遷回大內,別出心裁地建議皇帝遷往南苑(重華宮)。這一建議觸犯了禁忌——南苑是一個不祥之地,當年被蒙古俘虜的英宗回京時,景帝把他幽禁在南苑。嘉靖皇帝對此頗爲忌諱,“嚴嵩爲什麽建議我去那個倒黴的地方?”
內閣次輔徐階一向圓滑,從不敢和嚴嵩對著幹,這時察覺到皇帝已經不再寵信嚴嵩,便反其道而行之,積極主張修複永壽宮;並且以最快的速度竣工,讓皇帝搬進心愛的永壽宮,因而博得了皇帝的歡心,眷顧的天平向徐階傾斜了。
徐階爲了扳倒嚴嵩,利用皇帝笃信道教的弱點,收買他身邊的道士藍道行,在扶乩時,假借神仙之口攻擊嚴嵩,取得出奇制勝的效果。“神仙”對皇帝說:如果把嚴世蕃發配到外地,便可以讓他粉身碎骨。
扶乩完畢後,藍道行馬上把這一機密情報告訴徐階。徐階唯恐皇帝反悔,半夜三更派人通知禦史鄒應龍撰寫奏疏,彈劾嚴嵩嚴世著父子,次日清晨立即送進宮裏。皇帝接到這份奏疏,當即下旨:勒令嚴嵩退休,逮捕嚴世蕃,流放邊疆。不久,他就有些反悔,多年積累的感情一時難以割舍,每每想起嚴嵩“贊修之功”,若有所失,悶悶不樂。寫了一道手谕給新任首輔徐階:“嵩已退,其子已伏辜,敢再言者,並(鄒)應龍斬之。”也就是說,今後如果再有官員提及嚴氏父子的事情,那麽就把那個官員連同鄒應龍一並處死。
皇帝態度的微妙變化,後果是明顯的。嚴嵩雖然退休,並未傷筋動骨;嚴世蕃流放廣東雷州,成了虛應故事的官樣文章,行至半路就返回江西老家,威風依舊。他的黨羽羅龍文也從流放地逃回江西分宜嚴府,與嚴世蕃策劃如何翻盤。
管轄分宜縣的袁州知府了解到這一動向,添油加醋地誇張爲嚴府“聚衆練兵謀反”,通報給巡江禦史林潤。林潤先前曾經彈劾嚴氏父子的黨羽鄢懋卿,擔心嚴世蕃如果東山再起,可能遭到報複,立即把這一情況上報朝廷,再度加以誇張:嚴世蕃、羅龍文“蔑視國法”,“有負險不臣之志”,聚集勇士幾千人,圖謀不軌,爲此還勾結“倭寇”,作著“謀反”的准備。
嘉靖皇帝對于嚴嵩罷官有點後悔,嚴世蕃流放途中擅自逃回,也就睜一眼閉一眼,不予追究,況且追究下去對自己也不光彩。不過作爲一國之君,可以容忍他們貪贓枉法,絕對不能容忍謀反,接到林潤的報告,馬上下達聖旨,逮捕嚴世蕃、羅龍文,押解來京審問。
嚴世蕃似乎早就做好了預案,胸有成竹。他聽說言官們想通過治他的罪,爲先前彈劾嚴氏父子的沈煉、楊繼盛平反,很是高興,得意洋洋地對黨羽說:“任他燎原火,自有倒海水。”那麽,他的“倒海水”是什麽呢?
“倒海水”就是他們策劃的“預案”:在定案時,可以接受貪贓枉法罪;絕對不能承認“聚衆”、“通倭”罪;務必要買通關節,在定罪文書上刪去這些詞句,而在沈煉、楊繼盛冤獄上大做文章,來激怒皇帝,借以脫身。以他昔日的余威,以及在官場的關系網,很容易地買通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的官員,在給他的定罪文書上寫進爲沈煉、楊繼盛翻案的文句。
嚴世蕃精心策劃的險招,被精明過人的徐階識破了。三法司把嚴世蕃的定罪文書交給內閣,徐階一下就看出了問題——定罪文書強調的重點是處死嚴世著爲沈煉、楊繼盛抵命,這種寫法是在“彰上過”(彰顯皇帝的過錯),必然觸怒皇帝。因爲對沈煉、楊繼盛的懲處是皇帝親自作出的決定,爲他們平反昭雪就意味著皇帝先前的決定是錯誤的。皇帝豈肯承認錯誤,一旦暴怒,不但不能置嚴世蕃于死地,反而會導致林潤與鄒應龍一並處死,事情就一發而不可收拾了。
經過徐階修改的定罪文書,別出心裁地突出嚴世蕃“通倭”、“通虜”、“謀反”之類皇帝毫不知情的罪狀。爲此添加了子虛烏有的情節:嚴世蕃和羅龍文一起詛咒朝廷,召集亡命之徒幾千人,操練兵法,妄圖謀反,並且企圖勾結倭寇、蒙古,內外呼應。
嚴世蕃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是毫無疑問的,但是把“謀反”、“通倭”、“通虜”的罪狀強加于他,是用捏造的罪狀來定案,顯然是在耍弄陰謀詭計,卻很奏效。這樣一來,避開了“彰上過”的要害,皇帝很平靜地接受了,作出這樣的批示:僅僅憑林潤的揭發,還不足以定案,也不足以昭示後世,必須進一步核實。徐階和三法司再度耍弄手段,根本沒有核實,徑直由徐階代替三法司起草“核實”報告,用肯定的語氣回答皇帝:經過核實,嚴世蕃“謀反”、“通倭”、“通虜”證據確鑿。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三月二十四日,皇帝下達聖旨,批准三法司的擬議,以“交通倭虜,潛謀叛逆”的罪名,判處嚴世蕃、羅龍文死刑。嚴、羅二人得到消息,抱頭痛哭,家人要他們寫遺書“謝其父”,竟然不能成一字。京城人心大快,百姓相約前往西市,觀看行刑,飲酒慶祝奸賊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