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全國關注的兀蘭夫妻施酷刑虐死低智商“妹妹”案在本月初判刑後,在網絡輿論場上一直爭議不斷。
被告用腰帶、垃圾桶、木棍、拖鞋及收縮性薄膜等物品毒打一個人,導致她19根骨頭斷裂,臀部皮開肉綻,遍體鱗傷。最讓網民不解的是,被告不是一兩次虐待受害者,他們非人性的殘暴行徑持續長達八個月,直到受害人死亡,如果這樣都不算蓄意謀殺,怎麽才算是?
施暴的這對夫婦原本被控謀殺余玉蓮(26歲,餐館服務生),過後改控使用危險武器重傷罪。兩名被告上個月認罪後,本月初被判刑。丈夫潘學泉(38歲,貨倉管理員)被判坐牢14年鞭14下,妻子陳惠珍(33歲,家庭主婦)被判坐牢16年半。判決一出,輿論一片嘩然,認爲判得太輕了,而且質疑控方爲何要把謀殺罪改爲重傷罪?有人在change.org網站發起請願書,希望能加重被告的刑罰,截至今早已有近3萬5000人響應。
無法證明有殺人意圖 謀殺誤殺罪不成立
網民的質疑聲,總檢察署估計都聽到了。在上訴期限已過,控辯雙方都沒提出上訴之後,總檢察署昨天早上發聲明,闡明提控原則。總檢察署解釋說,死因是急性脂肪栓塞,夫妻無意殺人,因此謀殺誤殺罪都不成立。
據《聯合早報》報道,總檢察署說,控方只能根據證據提控,而法醫證據顯示余玉蓮的死因是急性脂肪栓塞(acute fat embolism),這不尋常的情況一般上不會由被告夫婦造成的傷勢而引發。
總檢察署說:“由于潘學泉和陳惠珍無意圖造成余玉蓮的死亡,而他們所造成的傷勢一般上不會致死,所以無法證明他們謀殺或誤殺。因此,控方以危險武器蓄意重傷(法律的定義包括導致死亡)控狀提控潘學泉和陳惠珍。這些控狀反映了證據所能證明,兩名被告所犯下的最嚴重罪行。”
總檢察署在聲明中也說,理解公衆爲何對安妮(余玉蓮的洋名)所受的痛苦和導致她死亡的情況感到震驚和激動,但同時強調,“法庭制度的完善性要求各造,包括被告,都獲公平對待,以及案件根據法律和證據來提控和裁決”。
當法理與常理沖撞 常人會排斥法理信息
紅螞蟻去讀了一下總檢察署提出的法律解釋和提控原則,逐字逐字地看,是不難讀懂的。但是“讀懂”不等同于“理解”,“理解”也不等于“接受”,因爲法理與常理有一定的差距,而螞蟻和一般人一樣,都沒有受過專業的法律訓練,往往只能憑常理去理解事情。當然,紅螞蟻相信,法官和控方都很冷靜地做出專業判斷,以維持新加坡司法制度的聲譽。但問題是,當法理的專業知識與常理的普通認知發生沖撞時,常人的腦波肯定是要排斥法理信息。
一般人的想法是,一個人虐待另一個人,如果只是一次兩次也就罷了,可以理解爲短暫的行爲失控,畢竟人都有脾氣,也都有情緒大爆發的時候。但如果是長達八個月持續性施暴,這能不算是蓄意謀殺嗎?
人們也會質疑,用酷刑慢慢折磨人不是死罪,一次出重手把人打死卻可能是死罪,但受害人被折磨八個月才死,那種痛苦要比被立即打死還慘。人們會簡單理解成,痛苦程度高,刑罰低,痛苦程度低,刑罰高,這邏輯怎麽說都不通啊。是常人抓不到法律重點,還是法律的邏輯太僵硬,不符合常人感性與理性兼具的認知?
好些網民不接受總檢察署的解釋
這個網民就說了,受折磨比被打死還要慘,它是一場無止境的死亡性虐待,終點遙遙無期。謀殺的刑法怎麽可能更重?在這種情況下,兩者的刑法應該一樣重。
有好些網民則認爲,這明顯是法律出現漏洞,應該要修改了,否則人人都可以把人害死,然後推說只是虐待,沒有蓄意謀殺的意圖。
這個網民戲谑說:“我現在可以開始策劃一個看起來不像謀殺的謀殺事件,不斷地給受害者吃高膽固醇的食物,再給他免費吸煙,直到他中風或者死亡爲止,而我也不會被控謀殺。”
當然,也有人認同總檢察署的解釋,畢竟法律必須是嚴謹的,謀殺要有動機才能叫蓄意謀殺。
這個網民也說,他希望那對夫妻被控謀殺,但要被控謀殺還得先證實那時“有意圖”或“有預謀”的行爲。那對夫妻的行爲確實既殘暴又毫無人性,法律會確保“一命償一命”,不過必須先證明那對病態的夫妻真的是想置余玉蓮于死地。
網民口水再多也淹沒不了“證據”兩字
好吧,我們可以在咖啡店七嘴八舌高談闊論,但法庭和法官講的是證據,上千上萬人的口水再多,也淹沒不了“證據”兩個字,說到底,證據最大。那對人渣夫妻無論多該死,多可惡無恥、喪心病狂都好,只要無法證明他們有奪命意圖,就不能控告他們謀殺。法律必須照顧到各造,包括被告在內都必須獲公平對待。在一個健全的法治社會裏,法官更不能在輿論壓力下做出迎合民意的判決。
根據國際法治促進組織”世界正義工程”去年公布的數據,新加坡在”法治指數”(Rule of Law Index)方面排名全球第九,是唯一一個進入前十名的亞洲國家。相信大部分新加坡人也還是信任國家的法律體系。不過,余玉蓮的案件涉及的是一名難以保護自己的低智商女子,她不敢反抗,不敢和別人抱怨,甚至可能都不懂得去看醫生。這在在提醒社會各界包括官方在內,越是弱勢的人就越應該受到保護,在這方面,我們的法律法規是不是有不足之處?
法律法規有待加強?
弱勢成人法案(Vulnerable Adults Bill)一旦通過,或許能給弱勢成人提供更多的幫助。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去年7月,針對這個法案展開近一個月的公衆咨詢活動。據《聯合早報》報道,法案保護的對象是18歲以上,喪失心智能力或殘障,或沒有能力自我保護者。法案旨在避免他們遭到虐待、忽視,或因”自我忽視”,導致自己或他人的安全受到危害。法案將授權政府進入私人住宅進行調查,並在必要時將弱勢成人安置在看護設施。
在余玉蓮案件被廣泛議論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在回複媒體詢問時表示,弱勢成人法案是個複雜的立法程序,當局正著手制定細節,確保可迅速采取恰當的行動。
社會文明不文明 就看如何對待弱勢群體
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可以從社會對待弱勢群體的態度中看得一清二楚。我們的社會肯定還有很多余玉蓮、陳玉蓮或李玉蓮需要保護,他們的悲慘遭遇或許還沒有被揭發,他們的心酸故事可能還沒有曝光,但都是社會暗流。當局有必要在法律上補強,即便不能完全遏制虐待弱勢成人的行爲,至少也爲保護弱勢供更多的法律依據。否則一旦再有類似案件發生,肯定會給只懂常理、不熟法理的網民再唾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