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虐待低智商“妹妹”致死沒有被控謀殺引起熱議,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說,社會應避免使用輿論向法官施壓,要求加重刑罰。我國有完善的司法制度,國人應有信心法官會做出正確決定。若認爲刑罰不妥,控辯雙方都有權上訴。
尚穆根昨天在面簿貼文說:“在任何案件中,被告獲得的刑罰,都不應根據公衆在審訊時的反應下判。”
他表示,能理解許多人對這起案件的憤怒,但一些人發表意見的方式讓他感到困擾。
尚穆根指出,有些人抨擊辯護律師陳俊良,事實上,陳俊良是以無償義務律師身份代表被告,身爲律師,他有義務替當事人提出最強有力的辯護。
“要是律師在庭上替當事人辯護得受到公衆不斷騷擾,對新加坡而言會是悲哀的。”
任何人都有權找律師辯護
尚穆根說,因爲罪行之殘酷,接下這起案件的律師必定會激起怨恨,遭人辱罵,但法治制度意味著任何人都有權找律師辯護,由法官在不受任何影響的情況下,決定他是有罪或清白。
夫婦潘學泉(38歲,貨倉管理員)與陳惠珍(33歲,家庭主婦)在家收容低智商女侍應生余玉蓮(26歲),卻虐待她長達八個月。
2014年8月至隔年4月間,兩人用腰帶、垃圾桶、木棍、拖鞋及收縮性薄膜等器具毒打死者,導致她19根骨頭斷裂,臀部皮開肉綻,遍體鱗傷。
夫妻倆最終于本月初分別被判坐牢14年鞭打14下與坐牢16年半。
兩人的罪名與判刑引發熱議,公衆不解他們原控謀殺爲何改控危險武器蓄意重傷罪。有人也在網上發起請願,要求加重刑罰,至今已有3萬5000多人響應。
總檢察署本周一發聲明解釋,余玉蓮的死因是急性脂肪栓塞(acute fat embolism),夫妻無意殺人,謀殺誤殺罪都不成立,因此改控危險武器蓄意重傷罪。
這起案件的上訴期限已過,控辯雙方都沒有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