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MDA)在本月4日宣布修改影片法令,修改的條例包括,讓調查涉及觸犯法令案件的IMDA官員,在沒有令狀的情況下,進入指定處所搜查。觸犯法令的行爲包括散布或公開放映未獲批准的影片。
50名本地影片制片人聯合發表聲明
這個修改法令一宣布便引起本地電影界的強烈反應,在網上發起網上請願書,指這些條例對IMDA官員賦予過多權限。50名本地影片制片人聯合發表影片社群立場聲明,希望政府能重新考慮。立場聲明書簽署人包括本地電影界名人梁志強、陳哲藝、巫俊峰、陳敬音、陳子謙及陳彬彬。
當局本來就是要針對此事進行公衆咨詢,咨詢結果引來衆多意見,主要是藝術工作者的深切憂慮,顯示這項法令的修正具有其高度敏感性,當局對此也應該早有心理准備。
法令條文修改後 IMDA人員可“破入處所門窗”
受影響的電影界的擔憂主要是當局的執法權力太大,執法過程可能發生沖突,因爲IMDA人員甚至可以在必要時“破入處所門窗,或強行移除任何阻撓入門或搜查的障礙”。如果有理由懷疑對方違例,IMDA官員也可取走相關影片和器材。
對此,制片人在聲明書中強調,只有警察才可獲准擁有這種“具侵略性的權利”。
IMDA的答複是,此次修法是針對公開放映和發行未獲評級影片。“查案人員必須在迅速行動、鎖定違例證據的同時,減低涉嫌犯案者逃離現場所可能發生的變數。”
當局針對哪一類“非法的公開放映”?
那麽當局爲何突然有此修訂,要賦予IMDA官員更大的執法權力?這一點似乎還沒有人提出來。當局所要針對的是哪一類影片和哪一類“非法的公開放映”,這是問題的重點。
這不期然地讓人想到導演陳彬彬2014年的影片《星國戀》當年曾經因爲“國家安全理由”而被當局禁止公開放映,造成不小的風波。
今天的新加坡電影界比十年前活躍得多,電影創作正處蓬勃時期,本地導演在外國也得過幾個獎項,影片法令應該跟上時代,給本地電影業發展提供一個健康的環境,而不是爲電影業設置障礙。
初步看來,此次影片法令的修訂純粹是涉及電影發行人的事,跟電影制作人以及公衆沒有直接關系。政府修法的目的應該是從公衆利益出發,當局在這一點上還未作出強有力的說明,而有關IMDA官員是否具備執法能力也是合理的擔憂,當局應該有更清楚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