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今天有多個熱辣話題。吉寶岸外與海事公司(KOM)涉巴西賄賂案在國外涉賄賂案是“辣中之辣”,一來一往的答問花了約45分鍾。
KOM從2001至2014年,在巴西行賄長達13年之久,因爲觸法而必須支付5億6700萬新元的刑事罰款。這樣的天價錯誤讓新加坡人咋舌,大家都驚呼:我們的廉潔形象去了哪裏?作爲人民代議士,當然要好好質詢一番。
工人黨三大將林瑞蓮、畢丹星、方榮發輪番提問,政府派出律師出身的英蘭妮應對。
稍稍岔開話題,紅螞蟻看到這一幕後大膽猜測,54歲的英蘭妮入列第四代“16核心”執政團隊的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她是少數兩位學法律出身的(李智陞是另一位)。當3G核心成員引退之後,行動黨很需要這樣的人在國會與反對黨的律師們周旋。
根據《海峽時報》的紀實摘要,我們看到白衣人和藍衣人今天的交鋒大致如下:
工人黨主席林瑞蓮:總檢察署與貪汙調查局在一項全球解決方案下,只向KOM發出“有條件警告”,是否會讓坊間誤以爲政聯公司即使貪汙也只會受到輕罰,可是那些人脈不廣的人卻因爲貪汙10到20元就得坐牢?
英蘭妮:根據該方案,KOM也須向美國、巴西和新加坡支付總共4億2200萬美元刑事罰款,這款額是公司原賄賂額的八倍。相比之下,我國若單獨行動,由我國總檢察署以“防止貪汙法令”提控KOM,每項控狀的最高罰款僅10萬元,懲罰力度遠遠不及全球解決方案。在個人方面,調查還在進行中,還沒有人逃出法網或被定罪。我們過去也對個別人士采取行動,不論他們的地位有多高,包括新加坡科技海事公司(ST Marine)的七名高層,政府官員和政治人物也被調查過,包括鄭章遠、朱爲強、杜萊等人。
工人黨副秘書長畢丹星:政府是吉寶的最大股東,淡馬錫會不會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對“違反信托義務”的董事會成員采取民事訴訟並追討賠償?前吉寶總裁和高級顧問朱昭明(Choo Chiau Beng)從2004年至2016年擔任新加坡駐巴西大使。朱昭明是不是因爲他涉及或知道賄賂案而被換掉?如果是,我強調,如果是,政府是哪一個月或哪一年得知朱昭明涉入?當局是否在調查朱昭明有沒有利用他大使的身份,以不誠實的手段協助KOM在巴西取得合同?
英蘭妮:先回答最後一個問題。政府的做法是,調查還在進行時,我們不透露當事人的身份和名字,這是所有法治國家的做法。第一個問題有幾個事實錯誤。政府百分之百擁有淡馬錫,但政府不是吉寶的直接股東,淡馬錫只擁有吉寶企業逾20%的股份,吉寶企業不是受質疑的機構,吉寶企業擁有KOM100%的股份,KOM才是受質疑的機構。至于朱昭明是在什麽情況下卸下大使職務,我不掌握相關信息。
英蘭妮繼續說道:一般公司治理原則是股東通過其股東身份,與所擁股的公司進行交流。公司董事局是由股東們任命。董事局接著會根據董事成員是否是執行級或非執行級加以區分,確保董事局所制定的政策或者所做的決定等,都是正確且有利于公司的,而且治理過程也是正確的。然後,公司的日常業務運作將交由公司執行人員、執行團隊或者執行管理層來負責。
英蘭妮說了一大段,雖然沒有明確指出,但意思淺淺,政府或淡馬錫因爲不是KOM的直接股東,所以無法召開什麽特別股東大會,而且,KOM的日常業務運作(估計也包括如何在巴西搶生意)是交由公司執行人員、執行團隊或者執行管理層來負責,而不是政府、淡馬錫或吉寶的董事局。
英蘭妮:政府不等同于KOM 政府沒有持雙重標准
用大白話說,從企業持股和企業治理的角度看,“政府(淡馬錫)”不等同于“吉寶企業”,更不等同于“KOM”,而且KOM的日常業務運作也不是由政府或淡馬錫負責,所以不要把什麽事情都算到“政府”或“淡馬錫”頭上。這是一種相當巧妙且細致的切割,也不失爲一種公關危機的止血手法。但能不能做到完美切割,不讓這把國內輿論的大火燒到政府或淡馬錫頭上,就看新加坡人,特別是網民們買不買賬了。
在這起事件上,網民最不能接受的是,新加坡政府與其政聯公司怎能持雙重標准?在國內是一套廉潔做法,去到國外又是另一套做法?沒有被抓到就是合法賺錢,被抓到就是非法送錢?這就像運動員吃禁藥被抓到一樣,查到就是禁藥,查不到就是補藥。英蘭妮在回答行動黨議員的口頭詢問時也回應這部分的質疑。她說,政府不會容忍任何貪腐行爲,在海外營運的新加坡企業都應該遵守新加坡和當地的法規。所以啊,政府不容忍的事,政府又怎麽會犯呢?
英蘭妮嘗試將政府又或淡馬錫與KOM與海事公司切割的說辭,勉強說得過去,但還是有些牽強。這畢竟是一個長達13年的行賄行爲,跨度那麽大,即便政府或淡馬錫不知情,吉寶企業或KOM的董事局也全不知情? 根據《海峽時報》的報道,一名吉寶發言人稱,現有吉寶企業和KOM的董事局對于賄賂行爲不知情。注意了,“現有”兩字很微妙,現在的不知情,以前的懂不懂呢?
吉寶也有根深蒂固的“企業文化”問題?
同一篇《海峽時報》的報道還指出,吉寶船廠在1997年曾經因爲在海外涉及賄賂行爲而被控上法庭,當時涉案的其中一名吉寶董事是Tong Chong Heong。這位仁兄沒有被吉寶列入“黑名單”,還從2009年至2014年擔任KOM的總裁,然後又是五名被外電點名涉巴西賄賂案的其中一人。企業管理學者認爲,吉寶涉入兩起案件說明,這背後可能涉及更深層次、年份跨度很大的企業文化問題”。(SMRT之外,又一個企業文化問題?)
畢丹星提尖銳問題 後續還有看點
事情還沒有了結。
正如英蘭妮說的,關于個別涉案者的的調查還在進行中,所以無法透露細節,包括當事人的身份。同樣是律師的畢丹星沿著這個方向提的那個問題就很尖銳:前吉寶總裁和高級顧問朱昭明從2004年至2016年擔任新加坡在巴西的非常駐大使。朱昭明是不是因爲他涉及或知道賄賂案而被換掉?當局是否在調查朱昭明有沒有利用他大使的身份,以不誠實的手段協助KOM在巴西取得合同?
如果,紅螞蟻強調如果,如果答案是“是”的話,政府能切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