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三大名人——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院長陳西文教授、悅榕控股執行主席何光平,以及巡回大使許通美——在印度最高法院判決英殖民地時代訂立的刑法第377條文違憲,並將男性之間的肛交合法化後,相繼出來支持本地同性戀社群挑戰現有法律是否合乎憲法,引起了新一輪的爭議。
政府這回的態度似乎有些許軟化,雖然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暗示,印度法院的做法違背了國會作爲主權最終代表的憲政體制,有越俎代庖之嫌,因爲法條的存廢與否,必須由國會決定,他同時表示國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請,挑戰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是否違反憲法。
43歲的本地音樂騎士王明(藝名DJ Big Kid)響應尚穆根,隨即入禀高庭,要求宣判條文違憲。
如果從曆史的眼光看,377A條文其實就是茶杯裏的風波。這原本是一場因宗教而起的權力鬥爭所出現的歧視性法條。
1534年英國國會通過了《懲處不道德罪行雞奸法令》,那是亨利八世爲了對抗羅馬教廷,要設立效忠于英國朝廷的聖公會,借此決裂乘機沒收教廷在英國的所有土地和大量財産,並通過法令來诋毀教廷神父的罪惡的性行爲。
這條針對教廷的法令,在19世紀大英帝國鼎盛時期,被納入管理殖民地的統一刑事法典中,反映的是英國的曆史以及當時英國人基于基督教信仰的價值觀,同殖民地本土社會的價值體系毫無關系。
原本的377條款文字針對的是“違反自然性行爲”,突出的是根據《聖經》對肛交的反對。這種對男性之間肛交的厭惡,似乎源自亞伯拉罕諸教(尤其是基督教和回教),跟東方文化傳統大相徑庭。
在傳統東方文化,印度的興都教和佛教並沒有教條明確禁止男性肛交。中國傳統士大夫文化也不歧視男性肛交,甚至還有不少故事和專用語來描繪男同性戀,比如《韓非子·說難》彌子瑕獻余桃于衛靈公的故事,後世因而用“分桃”或“余桃”指稱同性戀;“分桃之癖”“分桃之好”都用來形容男同性戀關系。
從《墨子·魯問》的“魯君之嬖人死,魯人爲之諱,魯君因悅而用之”的“嬖人”,後世多用于形容士大夫階層流行的對男性性伴侶的寵幸。《漢書·董賢傳》裏漢哀帝和董賢之間的性關系,則衍生了“斷袖”“斷袖之癖”“斷袖之歡”“斷袖之寵”等詞彙。
可見東方文明傳統上並不特別歧視男同性戀,只把它當做一種非主流的性行爲(傳統男性最終的社會行爲,還是必須娶妻生子,傳宗接代;盡管他可能更好男色),而不是什麽亵渎神明的罪惡。
所以,本地社群反對廢除377A條款,依循的不是傳統的價值觀,而更多是亞伯拉罕諸教的價值觀,回教社群和基督教會反對最力,便可見一斑。
如果要從傳統價值觀來反對同性戀,主要不是因爲對肛交的厭惡,而是因爲同性戀作爲一種身份認同。也就是說,同性戀拒絕傳統的社會性別角色,不願意承擔男女結合的夫婦大倫的責任。這個社會後果,恐怕才是所謂的保守派需要對同性戀(乃至衍生到對377A的去留)擔心和持保留態度的原因。
一種論述是廢除377A將會打開潘朵拉盒子,開啓文明敗壞的第一步。這不完全是危言聳聽,因爲只要看看英美社會的發展,就殷鑒不遠。在這個意義上,它不僅不是茶杯裏的風波,反而攸關整個社會到底是向上提升還是向下沉淪的背水一戰。
在2005年上榜美國百大公共知識人第20名的帕利亞(Camille Anna Paglia)就指出,當文明進入衰敗期時,男女之別模糊甚至顛倒,男性陰柔,女性陽剛,在曆史上斑斑可考;而當代西方文明社會似乎也正在經曆類似的階段,其中以另類性別群體LGBT(指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的崛起乃至肆虐尤爲突出。
這個群體不但成功在個別國家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更進一步推動各種政治正確活動,欲進一步顛覆乃至抹平男女之別,要落實所謂的真正的平等。這對社會的傷害,主要在于削弱了傳統男女婚姻制度的正當性,導致兒童無法在有父母關愛的正常環境裏成長。
377A條款的存在,固然是歧視男同性戀,可是也清楚地標注其“反常”的事實。一旦廢除,下場可能就是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敗壞了文明社會規範之際,又無法確立新的價值體系。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美國前總統奧巴馬所謂的“自由戀愛,不分對象”的口號,只是放縱私欲的美麗借口,如果婚姻對象不分,只要真誠相愛,那母子、父女也應當可以成婚。
所以,滑坡效應不是毫無道理的反對理由,377A條款當然如自由派所說,是歧視性的曆史殘留,可是廢除的代價,卻可能比保留更嚴重。這其中的是非對錯,恐怕不是一般人所想象的那麽黑白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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