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自建國以來,就推行核心家庭政策,要購買政府津貼的全新政府組屋,必須是夫妻聯名申請,得在需要時出示結婚證書爲憑。
除此之外,單身人士、離婚者等,都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在建屋局條例下,單身公民要申請預購組屋(Build-To-Order,簡稱BTO),除了必須是35歲以上,還只能選購最大不能超過兩房以上、且位于未成熟組屋區的BTO。
政府這麽規定,而且多年來在單身人士不斷反應和要求下,也沒有放寬條例的意圖,自然有它背後的道理,就是鼓勵國人不要只是立業,還要成家。最好當然是工作不忘“娛樂”,多多行房,多多生子,促進國家生育率。
征婚啓事找人結婚買組屋
可是結婚這檔事,本來就不是強求就有的,姻緣未到,甚至一輩子都不到,也無可奈何。何況本地生活水准高、消費高、壓力大,很多人都覺得賺錢都來不及了,哪還有時間談戀愛,更遑論踏上紅地毯,再走進産房?
但一個人也要生活,也要在屋檐下過日子,總不能一直在父母庇蔭下度過,單身人士也有成“家”的夢想,奈何在政府條例下被諸多限制,雖不至于寸步難行,卻也綁手綁腳。
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于是乎,就有人想出方法來啦。
根據本地英文評論網站報道,有人在臉書專頁貼出了“征婚啓事”,內容如下:
“本人爲27歲男性,尋找女生有興趣進行“合約婚姻”,一起申請BTO。我不想每個月花$500租房子,如果一定要花這個錢,我甯願付雙倍以擁有自己的房産。在等待房子建好期間,你可以跟其他男生約會;當我們一起搬進新屋之後,有廁所的房間可以歸你使用。你要把男友帶回家也沒問題,只要讓我偷窺一下就可以。”
根據我國法律,新加坡人和外籍人士假結婚、真斂財是犯法的,因爲那不僅涉及錢財交易,還包含讓外籍人士通過非法途徑居留本地的安排。
但兩名新加坡公民結婚,無論是出于什麽原因,理論上都沒有觸犯條例。雙方只要在領取新屋鑰匙時展示結婚證書,一切就妥當了。或許,這就是現有條例的漏洞。
該網站也指出,去年還有一對夫妻決定離婚,只爲了其中一方可以再購買一間房子出租,好讓雙方賺取租金度過退休晚年。
年輕夫妻購屋都要等好幾年
我國地小人多,雖然政府一直鼓勵國人和家人或父母同住,但孩子總是會長大獨立,很多夫妻也希望過一過甜蜜的二人世界,甚至有些父母老來也不介意自己住,以享受清靜晚年,反正新加坡這麽小,孩子就算搬出去了,隨時要往來探訪都很方便。
再加上房産投資心理,還有絕大部分只能用來買房子的公積金,放著也是放著,不如就用了的心態,所以我國預購組屋供不應求的情況就難免總是持續著。
在年輕夫妻排隊輪流抽簽買房都要等個好幾年的情況下,政府又怎麽可能放寬條例,讓單身人士也進來分一杯羹?而前文也已提到,政府就是要鼓勵你不要再單身下去啊,要是讓單身人士也和夫妻擁有同樣購屋“福利”,政府豈不等于自打嘴巴?
欠了年輕單身國人一個公道?
但站在單身國人的立場,就不是這麽一回事了。如上述27歲男生征婚的例子,無論是認真還是鬧著玩,都可能顯示了一個或許值得當局思考的問題:是不是現有的條例,限制甚或剝奪了年輕單身國人在本地實現自身理想的機會?以致有人願意铤而走險,走法律漏洞,還犧牲個人隱私生活,只爲圓一個擁屋夢?
35歲以下單身國人也一樣爲社會、爲經濟、爲國家發展做了貢獻,男性也服了兵役,履行了公民義務,那爲什麽他們卻是被犧牲的一群?政府是否欠了35歲以下單身國人一個公道?
外籍人士來我國假結婚是犯法的,因爲牽涉的是外人觊觎我國的居留權而進行欺騙,嚴重性不可小觑。但如果搞到政府竟然要防範兩個本國公民假結婚,理由居然還只是爲了購得一間BTO,那就真的要麻煩有關部長們,想一下如此荒謬的事情該如何避免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