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反修例示威就算特首林鄭月娥在經過暴力沖突了三個月後,本月初宣布撤回修例,並逐一回應了示威者的“五大訴求”,同時提出四項行動。只是示威者顯然並不買賬,直言撤回修例來得太遲,並堅持其他四大訴求。其中,成立獨立調查委員可說是示威者,甚至是所有香港人最迫切關注的訴求。
關系撕裂鴻溝越來越大
示威的起源是逃犯條例的修訂,但6月9日首次號召的和平示威卻以不和平的方式結束,並因此開始了長達三個月且至今仍未結束的暴力示威。示威者和警方相互指責對方先開始暴力行徑,己方才做出相應暴力的還擊。
但到底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地去追根究底已不重要,執法警察和老百姓的關系已經被撕裂,出現了難以愈合的巨大鴻溝,肯定對日後的香港社會治安造成莫大的影響。
警民相互攻擊形成惡性循環
身爲執法人員,警方接受過專業訓練,尤其是速龍小隊的職責就是應付特別情況例如示威,還有相應的武器裝備。不過示威者首次發起的和平示威,卻夾雜了不少無法自我克制的極端份子,向警員抛磚或丟擲物件等,結果警方以“相應”方式制止,也就因此惡性循環地開始暴力升級。
示威者在接下來的示威也全副武裝,手中出現“自衛武器”如雨傘、棍子等,警方還以被歸類爲“非致命性武器”的催淚彈、布袋彈、海綿彈、橡膠子彈和胡椒彈等。
這些武器主要用于讓目標暫時失去抵抗能力,然而,若射擊距離過近,或命中要害,仍會造成嚴重傷殘,甚至致死。無可避免的惡性循環,示威者也跟著暴力升級,武器升級到汽油彈,甚至還縱火,警方當然跟進升級,發射更多的催淚彈,還鳴槍示警,也出動了水炮車。
不少人批評警方不應過度使用暴力去鎮壓示威者,是“黑警”;支持警方的香港人則抨擊示威者是“暴徒”,稱以年輕人爲主的示威者是“廢青”、“曱甴”。
林鄭和港府高官多次譴責示威者不斷升級的暴力行爲,表示警方是因對方暴力加碼,只好做出相等程度的鎮壓或制止行動。
只是在社交媒體普及的情況下,四面八方的視頻和照片,還有難以查證的信息到處流傳,示威者和警方在長達三個月的對峙下,身心疲累,又被網上信息疲勞轟炸,繃緊的精神狀態在聽到躲在後方的“禍首”呼籲不要暴力,還真的很諷刺,猶如火上加油。
示威者的訴求不被聆聽,還被暴力鎮壓,也只好用更強烈的表達方式,你問示威者爲何要癱瘓機場和在港鐵發起“不合作運動”,還有堵塞隧道,造成港人的不便,示威者就是要你重視他們的訴求,要外界聽到他們的聲音。
反送中陣營出現“害群之馬”
當中不乏反送中支持者不認同這樣擾民的示威方式,但反送中陣營也只是四面八方聚集的“烏合之衆”,出現極端份子不足爲奇,就連不少視頻也拍到不少警員不專業的舉止,制服團體也有“害群之馬”,要求示威者克制,難度甚大。
縱火、騷擾警員家屬、網上公布警員個人資料等極端和卑劣行爲,肯定不能被接受,但現在的情況已經失控,視頻顯示雙方支持者都曾到對方陣營叫囂挑釁,引起對方不滿,要用暴力驅逐,旁人從旁勸阻,但不一定能有效制止,尤其是反送中陣營,根本沒有所謂的家規,也沒有被賦予權力的大家長,就只能靠每個人的自制能力。
反送中陣營有讓人難以接受的舉止,但警方這邊也有不少視頻佐證失當之處,向市民使用催淚彈、對示威者惡言相向,這些都可以理解爲長期執勤下的情緒反應,就算是專業人員,也還是血肉之軀,加上家人被騷擾,難免情緒失控。
721元朗事件被質疑爲“警黑勾結”
不過,721元朗事件,警方難以自圓其說,當晚大批穿著白衫、手系紅繩之疑似有黑社會背景的人士在港鐵元朗站持械無差別襲擊途人,就連穿著制服的消防處救護員爲傷者急救時也遭遇白衣人襲擊。
警方在市民報案後未有即時制止襲擊,在事發後又指沒見到有白衣人集結的南邊圍村有人持械,當晚入村調查時亦沒有人被拘捕,警方被批評對鄉事及黑社會勢力發動襲擊是早已知情及故意縱容,更有社會輿論指事件涉及“警黑勾結”。
警方事後否認和黑社會勾結,還說當時大部分警力在另一地點應對反送中示威。但從媒體地毯式搜證,通過街上的閉路電視視頻還原當晚現象,白衣人之多讓人咋舌,警方竟在許多公衆報警後也沒前來調查,讓人難以置信。
就算情報科突然“夢遊”,警力又集中在示威地點,但在接到大量民衆報警後也應前來視察,如此聽而不聞,視而不見的方式還長達數小時,完全不符合警方工作守則,重挫警方形象,也摧毀了人民對警方的信心。
再來,反送中陣營說有警方“臥底”滲入示威者中,鼓動或煽動示威者情緒,接著轉身就逮捕示威者,雖然警方沒有回應細節,但表示臥底行動實屬平常。
831警方無差別打人事件讓港警形象一落千丈
更致命的一擊是831警方無差別打人事件,如今已演變成831太子戰警察打死人的謠言滿天飛,都讓香港警方的形象重摔谷底,就算多次澄清沒有死亡案件發生,港人也半信半疑,警方顯然已失去公信力。
當晚示威者中仍有“暴徒”縱火,視頻拍到示威者亂打人,警方到場維持秩序。只是不管前因爲何,視頻拍到警員在毆打示威者。
更有甚者,一名目擊者告訴香港《明報》,他當時見五、六個警察制服一名少年,並看到少年轉身時臉色發青,認爲“警察不用這麽暴力,那少年很瘦,不用那麽多警員用膝跪在他身上”,形容警察已經失控,他很擔心少年情況。
隨後,一名急救員表示,一名受傷男子懷疑頸椎或脊椎骨折,呼吸氣促,得在堅持下才讓他剪開男子衣物救治。急救員說,傷者曾進入昏迷狀態,他要求警察解開手铐,警察不願意,直至消防處的救護員趕至,同樣要求解開手铐,警察才願意解開。
急救員認爲,傷者鎖著手铐絕對阻礙救治,反問“拘捕重要,還是救人比較重要?”他說,傷者當時已無活動能力,警察“是否人道一點”?
警方表示示威者換衣後逃入車廂,扮成老百姓。就算如此,除非示威者拒捕,當示威者手無寸鐵,還舉手投降時,爲何不直接把對方扣押帶走,反而繼續毆打對方,過度使用暴力?
筆者絕對敬佩香港警方站在前線維護法紀的努力和付出,尤其在港府高官“惹事”後躲在後方,警員得直接面對示威者的怒氣去執行職責,絕對可敬可佩。
只是身爲專業執法人員,受過特別訓練,還有專業裝備護身,警方和示威者沖突,應對能力絕對占優的情況下,情理上就處于劣勢。打警察是違法的,但警方打人更是罪加一等,不能接受。
警方的責任是維護法紀,阻止罪案發生,然後逮捕嫌犯交由司法機構進一步審理,由法庭定奪是否罪成,而不是如同濫用私刑般的過度使用暴力。反修例是示威的開端,但警方的應對方式卻是暴力升級的催化劑,附上已故香港才子黃沾的法律篇,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