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螞蟻到附近咖啡店買飯時,經常聽到auntie和uncle們抱怨說,在新加坡當散工、臨時工或兼職工是沒有CPF(公積金)的,很辛苦很rugi(馬來話:吃虧)。
其實,有許多本地雇主和員工都有同樣的誤解。
《海峽時報》今天的一篇報道顯示,過去5年,公積金局總共從雇主身上追討回約27億新元的未繳交公積金,歸還給員工。經常被網民埋怨“有進無出”的公積金局,今天總算是做了件好事,將它強大的追債能力施加在雇主身上,當起白武士向不負責任的雇主“劫富濟貧”。
至于這筆錢什麽時候會流入人民各自的口袋,就別問紅螞蟻了。
根據《海峽時報》,2014年公積金局追討回的數額是3億7820萬新元,到了2018年,這個數額已高達5億9590萬新元。這顯示被雇主拖欠公積金的員工正在逐年增加,數額也越來越大。
據報道,新加坡的臨時工、散工市場正在逐年擴大。去年由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組成的勞動隊伍有185萬人,其中3.4%屬于臨時工或散工(相當于6萬2900人左右),比2016年的3%有所增長。這些散工受雇于雇主,有一紙合約,但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要從事一些臨時工作,無須像正式員工那樣每天都必須上班打卡。
《海峽時報》透露,這些被拖欠公積金的大多數是低薪的臨時員工,又稱“散工”。在新加坡勞工法下,所有員工,只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雇主都必須幫他們繳交公積金。
- 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
- 受聘于某個人或某間公司;
- 每月薪金在50新元以上。
個案一:雇主經常“忘了”付公積金
58歲的約瑟芬爲打發時間,有機會接觸到更多人,選擇當兼職保安人員,每星期只上幾天班。她受訪時告訴《海峽時報》,雖然雇主有按時將她的日薪存入銀行戶頭,但還是經常得催促雇主將工資單發給她,也必須常常向雇主追討回自己每月的公積金。
約瑟芬說:
“(雇主不繳交公積金的)情況越來越猖狂。有時候我會告訴那些公司(雇主),你爲什麽不將13新元公積金(如果是100新元的工作的話)付給我。對你來說可能只是13元,但對我而言就能吃上兩餐。”
約瑟芬現在找工作時都直接避開那些不繳付公積金的公司。
人力部的發言人告訴《海峽時報》,在新加坡勞工法下,雇主必須爲每名員工發出正式工資單,上面必須清楚逐項寫明薪金的不同組成部分,包括雇主公積金的數額。每個月賺取少過500新元收入的員工是不用繳付雇員公積金的,但雇主依然必須要幫員工繳交公積金。
職總助理秘書長再納受詢時說,除了保安行業有大量臨時工和散工之外,本地的餐飲業也有大量這類員工。
“在餐飲業尤其常見,他們一般都是拿現金,沒有公積金。他們通常也屬于本地低收入員工。”
他也進一步解釋說,有些員工其實是飲食攤主的親戚,結果雙方都以爲無須支付公積金,但事實上,他倆的正式雇傭關系就是雇主和員工。不能亂套了。
“按理說,這就是雇主和雇員之間的關系,因爲雙方已經明確了工作的時長,職務的類別,也提供了完成職務所需的工具。在這樣的情況下,沒有得到公積金的散工或臨時工顯然是吃悶虧了。”
再納再三提醒,如果雇主不爲員工繳交公積金,將會影響這些低收入員工無法領取就業入息補助(Workfare Income Supplement),造成更大的損失。
個案二:有些散工選擇放棄公積金
《海峽時報》的讀者發了一些whatsapp群組的聊天截圖,從中可以看出許多保安類的散工或臨時工都強調:一個班次100元,下班後直接付現金。有的說,日薪120元但是沒有公積金,如果要公積金,只能等14天後才付款,而且日薪額會較低。
因此,很多散工在衡量了時間和日薪數額的差距後,無所謂地依然“放棄了”公積金。
29歲的阿茲南阿茲說:
“我並不在乎公積金。對我而言,只要能收到現金,我就OK了。我只是玩票性質,有空才做的。”
58歲的甘納山則選擇放棄公積金,讓雇主每星期都支付薪金給他,而不是等到每個月才收到繳付了公積金的薪金,因爲他知道雇主經常不按時繳付薪金和公積金,因此早點拿到屬于自己的錢,比較安心。
“我經常聽到雇主不繳付公積金,或者遲繳公積金。我甯可避開這一切。所以我選擇每天拿薪金或者每星期拿,這樣我就能控制(局面)。如果雇主不付錢,我就不去上班。在保安這個行業,他們經常說,如果你選擇領取日薪,你是沒有公積金的。所以我們就說OK咯,我們並不知道自己的權益。”
還有一些人是在正式工作以外的時間去當臨時保安人員,因此有沒有公積金對他們而言並不是那麽重要,反正正式工作已經有公積金了,這些“偷偷賺”的都屬于額外收入。
在本地,臨時保安人員每值班12小時,薪金介于120元至150元之間,在節假日,這個收入可以提高至200元。簽署較長合約的保安人員則每個月可賺取2000新元至3000新元左右,收入根據級別來定。
新加坡保安協會會長約舒亞(40歲)說,不少雇主和員工還是不知道散工也必須有公積金。
“他們總覺得,若一個月只工作一兩天,就只是兼職員工,無須繳交公積金,這是錯誤的觀念。”
在新加坡,沒有遵守公積金條例的雇主可能會被罰款高達5000新元,或者監禁長達6個月,或兩者兼施。如果雇主扣除了雇員的公積金繳交款額,卻沒有付給公積金局,則會面臨高達1萬新元的罰款,或者長達7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