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清宮秘檔”指的是清王朝的軍機處、內閣、宮中檔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及外務部、會議政務處、農工商部、醇親王府等處的文書檔案。這些珍貴的原始資料,目前保存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
1998年4月,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將“清宮秘檔”編輯並出版《清代中國與東南亞各國關系檔案史料彙編》(北京: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8年4月第1版),其中第一冊是與新加坡有關的檔案資料。
新加坡地處“南洋之要沖”,是西方各國商貿船只通往中國的總彙。曆史上,新加坡也是“閩廣客民流寓之地”。清廷在和東南亞各國的關系中,尤重新加坡。因此,“清宮秘檔”中特別是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與外務部,有不少關于新加坡的詳細記錄。
中國第一個海外領事館
根據史書記載,1886年新加坡華人已達15萬,並且有相當的經濟實力與社會地位。爲有效地管理僑民及處理中外交涉事務,清政府于1877年在新加坡設立了海外的第一個領事館。
晚清傑出外交官郭嵩焘(1818年-1891年)是促成駐新加坡領事的主要推手。他在奏保當地粵藉殷商胡亞基(Hoo Ah Kay,1816年-1880年,清宮檔案中稱之爲胡璇澤)爲清朝駐新臨時領事時說:“……道出新加坡,見廣東人道員胡璇澤(亞基)爲其地人民所推服。數年前,廣屬人民與各屬互鬥,亦經胡璇澤解散。英國官商皆信之!臣以新加坡領事,非胡璇澤無可充承者……”。
上述引文錄自《郭嵩焘奏爲新加坡設領事及籌撥經費事片》,檔案編號002,時間爲光緒三年七月初一日,公元1877年8月9日。郭嵩焘沒有想到的是,這個當年作爲“英國屬地新加坡”的荒島,就在他上奏88年後的1965年,也是在8月9日這一天獨立了。
胡亞基可說是名符其實的臨時領事,任期不長,僅僅三年的時間,1880年3月27日,“光緒六年二月十七日患病身故”。胡亞基辭世後,曾紀澤在《奏爲新加坡領事胡璇澤病故請酌議恤典片》中,“饬(隨員)蘇溎清暫行代理領事”(檔案編號010)。
1881年3月25日,即胡亞基辭世一年後,正式“奏請將都事左秉隆補新加坡領事”(檔案編號011)。曾紀澤爲清廷駐英法大臣,是中國近代史名人曾國藩的兒子,清朝駐新加坡第一任專業外交官左秉隆的頂頭上司。 1881年9月25日(光緒七年八月初三日)左秉隆領憑上任,這天正好是星期日。從此新華社會在左秉隆倡導下,展開了新的曆史篇章。于其行也,曾紀澤以詩送之,有“花萼初春日未中,左郎夭矯氣成虹”之句,可見曾紀澤對他的器重。左秉隆此行到新加坡,一任三年,連繼三任,到1891年卸任。1907年9月,他再度來新加坡任總領事。在晚清的最後35年期間(1877年-1911年),清廷對新加坡共派出12任領事,左秉隆可說是任期最長的一位,前後領新達13年。
在《恭擬駐紮英國新加坡總領事官左秉隆》敕谕中,清朝政府明確地表示,要左秉隆保護“新加坡僑寓華民”,可見清政府對海外僑民的重視,左秉隆可說是任重道遠。
標志性的一年
1891年(光緒十七年)是清朝駐新加坡領事館標志性的一年。這一年,出使大臣薛福成電英國允許香港設領事、新加坡設總領事轄各島(檔案編號089)。嗣後清廷將新加坡領事館升格爲總領事館,領事升爲總領事,統轄槟榔嶼、馬六甲及附近英屬島嶼。
我特地查閱了1892年(光緒十八年)《駐英使領報呈光緒十七年正月至十二月收支細數清冊》(檔案編號154)的奏折,以了解新加坡領事館升格爲總領事館後的運作情況與行政規則。
這份《收支細數清冊》其實就是清朝駐新加坡領事館的年度財政報告。這裏我們可以清楚知道領事館的財政年(Financial Year)是從每年的“正月初一日起截至十二月底止計12個月”,與現在中國政府部門的財政年度一樣,百年不變。從報告中,可以知道左秉隆是在光緒十七年十月初二日卸任,次日即十月初三日,由黃遵憲接任總領事。
《收支細數清冊》有“新收”(收入)與“開除”(支出)兩項。清朝駐新領事館收入甚微,僅431.082兩,均爲“出口紙費”(簽發文件費)。在“開除”(支出)項下分三個細目,即“俸薪”(薪金)、“路費歸裝整裝”(差旅/服裝費)及“房租”(租金)。從記錄上看,1891年領事館全年支出1萬1741.3065兩,最大開銷是”俸薪“(薪金),占總開銷的57.38%,達6737.38兩(一兩銀子相當于今天人民幣200多元;又根據《駐英使領報呈光緒十九年正月至十二月收支細數清冊》(1894年檔案編號155)“每英金一鎊合庫平銀5.42556799兩”。
《收支細數清冊》中對領事館職員的“俸薪”也有明確規定。“左秉隆俸薪按照新章月支庫平銀400兩”,繼任的黃遵憲因系總領事“按照咨案月支庫平銀430兩”,“俸薪”比左秉隆多了30兩。領事隨員“俸薪”每月128兩,領事供事每月36兩。左秉隆任領事期間只有一名領事隨員左棠,不帶翻譯。但黃遵憲任總領事後,可能不谙英語,故增添了“總領事三等翻譯兼隨員那三(那華祝,俸薪每月160兩)”。清冊指出:“因新加坡改設總領事,西人交涉事件頗多,署中不可無翻譯”。
“總理衙門所有赴坡船價路費”的規定是這樣的:領事或總領事乘頭等船(路費銀390兩);翻譯官乘二等船(路費銀330兩);隨帶家丁乘三等船(路費銀165兩)。可見清朝的財務制度還是比較規範和專業,各項開支都有嚴格的規定。
“大清國領事府署”約距市區四五裏。“新加坡領事公廨一年房租支庫平銀900兩,合英金227.11鎊”,這符合袁祖志在《瀛海采問紀實》中所說的大清國領事府署是“租于民間”的記載。
左秉隆于1891年卸任後離開新加坡,清廷想調左秉隆任香港領事,惜未能成行。雖然至今甚少學者研究繼左秉隆、黃遵憲之後的駐新領事,但從《清代中國與東南亞各國關系檔案史料彙編》中,我們可以知道晚清派駐新加坡的領事除胡亞基、蘇溎清外,繼左秉隆、黃遵憲之後的尚有:張振勳(張弼士)、劉玉麟、羅忠堯、吳世奇、鳳儀、孫士鼎、左秉隆、蘇銳钊共12任,在“清宮秘檔”中都可窺其身影。
以上所述,只是“清宮秘檔”中滄海之一栗。這本《清代中國與東南亞各國關系檔案史料彙編》可說是至今爲止,彙集“清宮檔案”中對新加坡的最詳細記錄,是我們今天研究清朝時期、新加坡和東南亞關系史、新加坡華人發展史,乃至新加坡外交史問題的珍貴資料,彌足珍貴。
(感謝本地著名文史學者柯木林授權新加坡眼平台刊發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