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受10萬新元賞金誘惑,“幫人殺妻”的15歲少年Z(爲了保護少年與兒童,在法庭文件中,向來以Z代替他的真名實姓),去年11月2日獲得新加坡總統特赦出獄了。
這起“懸賞殺妻”案轟動一時,由于案發時Z未滿18歲,因此逃過死刑,被判無限期拘禁。少年的代表律師曾經在2013年請求總統特赦,結果駁回。這次還他自由身,可說是半個世紀以來罕見的案例。
究竟總統特赦是怎麽一回事?
你可曾想象過,總統的權力還可“操縱”囚犯的生死大權,還可跟“死神”角力?從新加坡獨立至今,又有多少囚犯在總統格外開恩之下,重獲新生?
讓紅螞蟻爲你一一道來。
在新加坡,觸犯嚴重罪行在高等法庭定罪的囚犯,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要求減刑或者無罪釋放。最高法院上訴庭是新加坡的終審法庭,其判決是最終的,上訴一旦失敗,囚犯的命運幾乎可說是“蓋棺論定”了。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囚犯已“走向末路”,他們還有最後的一個選擇,那便是透過法律途徑,請求總統特赦。
依據現有的新加坡共和國獨立法令(Republic of Singapore Independent Act),總統持有特赦權,可以在征詢內閣的意見後,赦免犯人部分或全部刑期。總統行使這項特權的決定,連法庭也無權過問。
一般上,尋求總統特赦的以死囚占多。請願書通常是由代表律師准備,詳述囚犯的身世背景以及特殊的情況,並且附上他的親友的求情書,然後呈交總統府。求情書可以包括親戚之外的任何人,比如:雇主、師長、宗教團體或社團組織等。
總統接到請願書,先會征詢總檢察長的意見,並且在咨詢內閣之後,再作出決定,最後將決定通知囚犯的代表律師。總統發出特赦令是一種寬厚開恩的做法,主要是考慮到囚犯的特殊情況,基于對囚犯的同情,才會發出特赦令。
雖然,表面看來,任何一個囚犯都可以用“特殊”理由要求特赦,然而,從新加坡獨立到到2001年爲止,根據監獄部門向媒體發布的資料顯示,只有10名犯人獲得總統特赦,之後卻沒有披露相關的數據,可見獲得總統特赦的囚犯少之又少。
這些獲特赦的囚犯,又以販毒案和謀殺案囚犯居多。單單販毒案,只有兩名女毒販獲得特赦,由死刑改爲終身監禁。而像“幫凶殺妻”案的Z少年那樣,得以離開鐵牢,恢複自由身,至今似乎是絕無僅有案例。
除此,在獲特赦的11人(包括Z)在內,服刑最短的是7年,最長的是26年,目前還有13名囚犯在等待總統發落,命運未明,生死未蔔。
綜合所掌握的資料,茲將比較引人矚目的特赦案件簡述如下:
當中最引人矚目的是兩名女毒販的事件。
一、希蒂阿敏娜(Siti Aminah Jaafar)
案發時馬來少婦希蒂阿敏娜18歲。由于她是新加坡獨立以來第一個被判死刑的女毒販,新聞見報後轟動國際,除了親朋戚友聯名懇求總統特赦之外,連澳洲也有5000多人聯署陳情書。
希蒂共有10個兄弟姐妹,她念到中一辍學,在酒吧當吧女時染上服用海洛英的惡習。她在17歲結婚,丈夫因搶劫入獄,留下她和兩歲的兒子。
後來,她與25歲的安華阿裏同居。1977年5月,她和安華一起在酒廊內被捕,執法人員從她身上搜獲43.5克的海洛英。1983年她獲得總統特赦,改爲終身監禁。
坐牢13年8個月後,她在1991年出獄,沒想到,2001年11月,已經42歲的她,又跟毒品扯上關系,再度被控。在這之前,她最少有三次因吸毒出入戒毒所,可說是死性不改。
二、沈亞彩(Sim Ah Cheoh)
她有一頁可憐的身世,遇人不淑,又被利用販毒。她前後獲得兩名總統的特赦,死裏逃生,卻又難逃死神的糾纏,病魔最終還是奪走了她的命!
1985年4月26日,當年35歲的亞彩,在樟宜國際機登機時被捕,肅毒員從她身上搜出1.37公斤重、總值500萬元的4號海洛英。她的同夥30歲的羅納和31歲的阿海在第二天落網;阿海是國際販毒集團的要員,羅納是他的得力助手。
三人在同月28日被控,控狀指她販運毒品。羅納和阿海則被控唆使她販毒,三人都不認罪。
不過,經過審訊,三人最終被判販毒罪名成立,全都判處死刑。1989年,人以控方提呈的證據和控狀不符,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結果被駁回。
1991年,亞彩獲得總統開恩,赦免一死,改判終身監禁。兩名同夥則在1992年上絞台伏法。
1993年6月,她在女子監獄病倒。1994年8月,她緊急送院檢驗,確診患了子宮癌,醫生估計她僅剩幾個月的性命。她哀求代表律師向總統提出特赦。
1995年2月16日:她獲准提早出獄醫病,送院接受切除癌腫瘤的手術,可惜,爲時已晚。同年3月30日,她在監獄含恨而終,死時45歲。
三、許瑞明(Koh Swee Beng)
身爲散工的他22歲時,被控在1988年農曆新年除夕,在惹蘭中第66座組屋樓下,跟5名男子結伴,持刀殺害31歲的鄭姓大耳窿,他在1990年被判死刑,其他5人坐牢兩年鞭打4下。
服刑期間,他接受了佛理感化,寫下遺囑要捐器官救人。1991年上訴失敗,1992年5月獲得總統特赦,改爲爲終身監禁。
四、莫哈末坤如(Mohamad Kunjo Ramalan)
這名54歲的羅厘跟車員被控在1975年5月25日晚上,在浮羅西貢路一屋,因酒後發生糾紛,揮舞鐵管攻擊老友阿魯慕甘(54歲,羅厘司機)頭部,對方當場慘死。1976年謀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1978年3月獲得總統特赦,改爲終身監禁。
五、莊華發(Bobby Chung Hua Watt )
洋名波比的木匠莊華發,案發時27歲。他被控在1975年12月18日晚上,在菜市道第32座組屋13樓走廊,謀殺姐夫的弟弟林鴻凱(22歲,店員)。1976年11月罪名成立,判處死刑。1980年,他獲得總統特赦,減刑爲終身監禁,絕處逢生,1993年刑滿出獄。
六、卡裏慕都(Mathavakannan Kalimuthu)
他在1996年5月跟兩個男子,在黃埔通道第93座組屋底層,殺害了25歲的“小紅軍”私會黨徒沙拉維南。同年7月5日,三人被判死刑。
上訴駁回之後,只有卡裏慕都再度懇求總統特赦,所持的理由是他先被對方砍傷後還擊,原本無意殺人。1998年4月,他獲得特赦,改判終身監禁,他的同伴則上了絞台。
2012年一月,卡裏慕都在監獄呆了13年之後,高庭以他的案件發生在1997年終身監禁的定義(在生命自然結束前必須坐牢)出台之前作爲依據,讓他重獲自由。
(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