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的事主鄭力欽
古語“三十而立”,你說他都30多歲了,做事還沒有個譜,2014年11月14日在父親開的洗衣店裏,發現了顧客大意留在送洗衣物口袋裏的信用卡後,就膽兒肥地拿去花了~~
——11月16日清晨4點多,到烏節酒店的Club Aura夜店消費,450元的小費,刷!
——11月17日晚,嘗到了豪氣刷卡被吹捧甜頭的他,再次到同一家夜店耍,這次他玩了票大的。
出手闊綽的他被在那裏工作的一名泰國女子“相中”了,曲意奉承之下就問他,可不可以買下她帶她出場。估計也是太興奮了吧,他很爽快答應,隨便一刷,就刷了1萬2000元的“花”給她,反正錢不是自己的,無所謂。
▲“花”也可以是這樣的彩帶,上面寫著金額,挂得越多代表收入越多人越紅
泰女也光彩呐,有了一晚上1萬2的收入,好久都不必工作了。
——接下來的幾天,不知死活的他,又先後進了一些酒吧,每次都花費數百元不等。
——直到25日下午三點多,他在維多利亞街上的一家手表店,看中了一塊價值近3萬的AP Las Wega名表,再次故技重施要刷卡的時候,怎麽試都不成功。
▲在信用卡公司和表店店主的密切配合下,他終于東窗事發,落入法網。
雖然案發後,事主已償還了所有盜刷的款項,但他在法律上,還是面對總共21項的控狀。目前,控方只是以其中的8項提控了他;其余的13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昨天,法官就判他坐牢10個月。不曉得他在得知判決後,會不會感覺一絲後悔,看來這“花”,還真不是隨隨便便能挂的。
新加坡的卡拉OK或歌舞廳,有相當一部分是“花場”,這場子也分男場和女場。多數是女場,歌女站台,爲男大款們消閑准備的;那男場,就反過來,男歌星服務女富豪們。
駐唱歌星大多是沒有底薪的,薪水從哪裏來,就從來消費的客人給挂的“花”而來。那“花”上不有金額100、200、500嘛,一晚上下來,你掙的花就是你爲花場做的貢獻了。
▲這也是經典吊花場
當然,每個歌星每月都有指標的,比方說一個月得掙6000還是8000的花,不然十有八九這一個月你就白做了。爲啥,因爲掙的花是和歌廳分成的,一般總是歌廳拿大頭,比方說六四開,也聽說過更狠的~~七三開(就是說歌星只拿三成)。
除此之外,歌廳還可能以各種名目扣下歌星的薪水,比方說:剛到時的簽證費、房租、服務費、罰台費,買酒費、買場費、歌星之間的互相捧場挂花費……(這些名堂,我們今天先不說,要是你們愛看的話,可以在評論裏要求,眼哥就寫給你們看。),所以,如果你聽說歌星辛辛苦苦工作一個月,倒欠了歌廳一大筆錢的事,千萬別以爲是蒙你,很有可能是真事。就有聽說過有不會來事的歌星,沒有客人給吊花,每個月要給歌舞廳繳整千新幣,算是賠償歌舞廳的損失。
真要碰上這樣要求苛刻的歌廳,你稍稍動下腦筋,就能想象得到歌星們要怎樣賣力討好來聽歌的客戶,才能讓他們樂意爲你挂花的。想看?還是那句話,這些掌故,要是你們愛看的話,提要求,有50個人想看的,眼哥就寫!
自行腦補一下,就能想象得到挂花的場面一定特別火爆。特別是有幾個歌星站在台上互相較勁的時候,其實爭的不單是她倆的高下,更是背後捧她們的老板的臉面呐!歌廳自然也樂于在裏面挑事,一番熱鬧之下,歌廳能掙更多不是。
眼哥就聽說過,一次性挂一萬塊花的那種,場面甚是隆重啊,不單全場服務員猛吹哨,賣力得也不怕腮幫子吹爆了,又現場放禮炮等,整的動靜很大,不僅站在台上的歌星很得勢,台下捧她的大老板更有面子。氣氛“炒”得如此熱烈,老板一興奮,就像上面那位事主一樣,再挂個花的可能性,不是沒有哦。
好啦,眼哥今天寫到這裏了,等看你們的評論,再決定還要不要往下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