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我的經曆也許可以幫助一些朋友,也由衷地希望大家不用再走我的彎路,或者在遇到這樣的事情的時候,可以利用法律武器討回公道。裏面房東的名字都是真實的,我有全部相關的小額法庭的法律文件(form)/法庭傳票(notice) /判決書(order)來支持我的以下論述。至于關于小額法庭的一些中文翻譯,只是根據我自己的理解所作的,因爲專業限制,難免有錯誤和不准確的地方;如果有疑問,請你請教專業律師。
一、事情經過
二、小額法庭
三、司法援助
四、起訴過程
五、租房協議的注意事項
一、事情經過:
我于06年5月至10月住在Geylang East Ave 2的 Simsville。和我簽訂租賃協議的是一家名爲Rolf Delfo & Associates Pte Ltd的公司,這家公司租下了整個公寓,再分租房間給我們。平時和我們聯系的所謂的agent叫做Chris,新加坡女人,40歲的樣子。
租賃協議約定期限爲6個月。我支付了相當于一個月房租的押金650(50是鑰匙押金)。我住滿6個月後,因爲有個在新加坡citibank工作的朋友被調到香港工作,要在新加坡多逗留一個月,所以就把她介紹給那個agent,多住了20天,付了1個月房租,並在入住的時候就給了那個agent身份證件的複印件。臨走的時候,我們打了很多電話要agent來收房子,可是她推說很忙沒空來,讓我們把鑰匙放在桌子上,把門鎖了就好。當時我雖然覺得有些不妥,但是要去機場,所以沒有堅持。
問題出在這裏。事後,我一直打電話催討我的押金,第一個月agent說他們的工作人員生病休假,總之種種理由拖延。而第二個月,那間公司給了我一封挂號信,信裏告訴我因爲違反合同的規定,不僅押金不可以退還,還要我在一個星期的時間裏支付1000元(相當于約2個月的房租)作爲罰款!!!!否則,該公司保留追討的權利。
我立刻打電話發消息給那個agent,就此石沉大海。整套公寓有5個房間出租(其中一間是客廳搭建的,一間是公司長租的員工宿舍),我住了6個月,前後認識6個室友,有新加坡人,印尼人,尼泊爾人,可是,竟然一個人都沒有拿到那家公司退還的一分錢押金,取而代之的是這樣的一封威脅我們支付相當于1個月-2個月租金的罰款的挂號信。後來在打官司的時候,我還認識了她其他房子的住戶,也都是只有恐嚇信沒有押金。
歸納起來,這封信的理由主要是:
1。合同規定在合同終止的時候必須書面挂號信提前一個月通知,不然必須罰款1個月租金作爲補償
陷阱一:看似很有道理,但是當時還剩下一個月的時候,我問agent要不要寫信,她總是說沒有關系,她知道了,寫email去就可以了。當時就是太輕信了口頭的承諾,事後她就以這個理由扣你的押金。
2。我分租(subletting)給其他人住並且沒有事先通知並得到同意。
這是赤裸裸的謊言,沒有她同意我怎麽可能讓朋友搬進去住,她有怎麽會一個月的時間都從來沒有提出過不可以?!而且那個agent迫不及待的問我們拿身份證件的複印件,因爲擔心非法居留的問題。
2。他合同規定每個月必須service空調,不然每個月賠償45。退房的時候沒有清潔,所以根據合同罰款90。
陷阱二:每個人退房的時候她總是找這樣那樣的理由不來親自檢查交接,又滿口答應你沒有問題,你放心之類的話。每個月清潔之類的,一定要保存好收據,並且拍照片作記錄。
3。其他信上的理由還包括:留宿朋友住在房間裏,所以每個月都要charge50元;有人抽煙;或者水電費平時繳納的不夠,需要一次調整。總之用各種理由,計算出來的價錢,剛好大致相當于2個半月到3個月的押金。所以,你的押金不僅沖抵罰款,還要你多還1-2個月的錢給他。
當然最後沒有來找過我們任何一個人,而我們打她電話也是從來找不到人。我們的懷疑就是,那只是讓我們不敢去找那家公司討回押金的理由。比如,唯一一個沒有收到這樣信(當然也沒有拿到押金)的室友,是一個印尼的學生,回國後他電話短消息email追討無數次都沒有結果,直接忽視。
整個事情的過程就是這樣。每個人收到那封扣押押金的信時候都是非常氣憤,不僅僅是因爲錢,而是遭到這樣的待遇。這樣處心積慮卻又理直氣壯吃押金的,我租房子那麽多次倒是第一次遇到。幸好我們之間都有聯系,商量之後就一起去小額法庭上訴了。
二、小額法庭
小額法庭small claim court是屬于新加坡初級法院subordinate court的一部分。關于小額法庭的信息可以在這裏找到:
http://app.subcourts.gov.sg/sct/index.aspx
地址:2 Havelock Road #05-00 Apollo Centre, Singapore 059763
網站的資料很詳細,你可以申請表格,如何起訴等。在這裏請注意工作時間:
Mondays to Thursdays: 8.30 am to 6.00 pm
Fridays : 8.30 am to 5.30 pm
(Lunch time: 1.00pm to 2.00pm)
Saturdays: 8.30 am to 1.00 pm
Filing or Lodging Times for your Claims and Counterclaims
Mondays to Fridays : 9.00 am to 12.00 noon and from 2.00 pm to 4.30 pm
Saturdays: 9.00 am to 12.00 noon
中午午飯時間是1-2點,但是起訴( filing or lodging)的工作時間是830-1200。我第一次去超過12點,所以窗口關了,白白跑了一次。——到目前爲止我前後去了6次,所以少一次還是好一次。
關于小額法庭的權限
我大致看了小額法庭的解釋:
http://app.subcourts.gov.sg/sct/page.aspx?pageid=8617
Jurisdiction of the Small Claims Tribunals
1.。。
2.。。
3.。。
4. Claims arising any contract relating to a lease of residential premises not exceeding 2 years
Where the Claimant and the Respondant consent in writing, the jurisdiction can be raised to $20,000
從字面上看,顯然是包括和房東關于租賃的糾紛,自然包括押金的問題。至于房東,應該是你簽協議的那個人了。
從以下地址可以下載起訴的表格:http://app.subcourts.gov.sg/sct/page.aspx?pageid=4502
claim form,http://app.subcourts.gov.sg/Data/Files/File/SCT/ClaimForm.pdf
關于糾紛(nature of dispute)的第四條是:
租賃(不超過2年,居住)
1。租客違反合同規定
2。房東違反合同規定
3。房租定金的返還
4。房租欠款
關于警察局報案
之前有些人建議先去警察局報案。這個事情我們也作了,用處不大,當然我們也只是爲了要獲得警察局的報案報告而已。警察不管這個事情,而這份報告事後我也沒有用到。我也不太確定是否需要這麽做,希望其他有經驗的朋友可以告訴我這個問題。
三、司法援助 (legal aids)
整個司法援助包括三層:司法咨詢legal advice,司法協助legal assistant,和司法援助(legal aid)。而上述的要求是針對司法協助和援助的。這個是司法援助局的網站,上面有詳細的解釋:
legal aid bureau http://app.minlaw.gov.sg/lab/default.asp?r=2
我親自去了,在Maxwell road那裏,離開tangjong pagar Mrt地鐵站很近。我敘述了我的事情,工作人員推薦我去free legal advice 尋求幫助。司法咨詢在很多社區都有服務,但是需要提前預約。我預約之後見到了一個律師,也獲得了法律咨詢,並且是免費的。當然,我有捐錢給他的社區的保險來幫助更多的人:)
四、起訴過程(filing, consultation, hearing)
(1)起訴 filing
去網站下載申請表格(form 1, the small claims tribunals act,chapter 308),填寫完整表格,表格需要一式四份,並准備好還有相關的材料,主要是租賃協議,還有你被起訴的人(respondent)通訊資料。
我們起訴的是那個公司,所以就交了公司的注冊信息(biz file)。這個網站有詳細解釋http://www.acra.gov.sg/
這些信息可以在初級法庭裏或者律師行裏有償搜索。我們手裏的資料是我們當中一對新加坡夫妻事先已經做好給了我們每個人一份,具體怎麽在法庭裏查,我沒有做過,可以咨詢門口的工作人員。
申請表格要一式四份,法庭大樓裏也可以複印。我們低于5000元的案子,費用是10元。
(2) 協調 consultation
交了申請表格並且被受理,法院給我們一封傳票:form 4, notice of consultation. 上面告訴我們第一次consultation時間。那天早上我們幾個人早早得到了那裏,拿了編號。輪到我們的時候,我們,和那個公司的代表,就被一起叫到法官(consultation的法官叫registrar)的辦公室 chamber
在consultation的過程中,請務必務必注意你的衣著打扮,稱呼等各種禮儀,法官很嚴厲,我們其中的一個尼泊爾小孩子穿了汗衫,就被法官趕出了他的辦公室。
法官首先記錄每個人的身份證件,然後依次詢問每個人的案子並進行調解(雖然我們一起起訴的,但是都是當作獨立的案子判斷,法院的解釋是對雙方都公平)。
第一個是那個尼泊爾小孩子。法官聽了雙方的論述。agent的理由主要是房間空調沒有清潔,他有時帶女朋友回房間過夜(agent罰他每個月50)。因爲我提醒過他,所以他有寫挂號信。所以不僅扣了押金,還要求多賠償相當于一個月的房租。
法官的調解過程中,認爲既然沒有拍照存檔,所以房間和空調沒有清潔是大家的問題,因爲agent沒有按照合同指定空調維護商(合同中有規定),沒有證據判斷,所以大家一人付一半。而帶朋友回家過夜,法官認爲,除非公司那方可以提供證明那個女朋友連續住的證明,否則法庭不支持這個賠償的要求。所以最後讓公司還一部分錢。因爲數額不大(170元的樣子),所以公司的代表和我的室友就同意了。
接下來輪到我的案子:我出示我寫的中止合同的email, 並且表示已經口頭通知過很多次。而法官也采信了我的證據——事後有聽別的人講,據說有的法官也有這樣的觀點:就是也未必一定要寫這樣的中止信,因爲住的時間本來就是在合同上就確定了。關于這點我也不清楚,希望有知道的朋友可以補充。
空調和清潔的費用大致用上述的各打50的方法,但是我表明我有清理了2個月,所以還可以扣回這部分錢。所以最後法官讓agent歸還我530這樣。我想雖然損失100多,但是也可以接受就同意了,公司方面沒有同意。
我其他的幾個室友也要求退回更多的錢,所以對方都沒有同意。法官決定:hearing. 我們之後收到法庭的form 5: notice of hearing
再正式hearing之前,還有一次consultation. 法官要求我交了3份表格,
表格a是: summary of facts-sequence of events,寫清具體的事情。
表格b是: list of exhibit tendered 提交各種證據,例如合同文本,信件,照片等。
表格 c 是:list of witnesses就是證人。
每個表格複印3份,交法官一份,交對方一份,自己留一份。
(3)Hearing
從法庭的notice裏的解釋上理解,hearing就是雙方當事人,在小額法庭( tribunal)開庭,法官(referee)會根據雙方的證據和辯論,做出判決。這個判決是終局的,除非認爲程序有問題或者不公正,否則不可以上訴appeal到高級法院(high court). 網站上有非常詳細地解釋的。法庭在給我傳票的同時也給我我一些小冊子解釋這些問題。
Hearing的時間似乎都在下午2點。我早早地去了,打扮得很正式。並且邀約我的其他室友作爲我的證人。Hearing的時候,由原告先陳述,再由被告陳述,法官給以根據他的判斷傳召證人。陳述可以口述,也可以遞交報告。我准備了很詳細的報告,按照條理邏輯寫好。
法庭不大,法官坐在一個稍高的平台上,穿的很正式。對著法官平放了2張桌子,給雙方當事人就坐。進入法庭,首先向法官鞠躬,稱呼法官爲 your honored。
很可惜,對方不知道什麽原因放棄了答辯,沒有來參法開庭。法官直接判我獲勝。並郵寄給我一張:order of tribunal
法庭的判決要求對方30天歸還我的全部押金。如果不還錢,是可以要求強制執行(enforce)的。
很遺憾,最後我沒有能夠追回押金,因爲對方是個空殼公司。
五、租房協議的注意事項
其實這件事情搞得這麽複雜,我也有一些責任。我的教訓就是:
1。一定要看清合同,注意細節。比如關于合同何時中止的部分,比如房間清潔、空調清潔的問題。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一定要用文字表述清楚,不能怕麻煩和僥幸心理。不要只是讓對方口頭承諾,必須書面來往,該發挂號信的就發,否則到時候就會對你不利。
2。所有的事情一定要雙方白紙黑字的記下來,最好還有公證人witness。
3。房屋交接的時候一定要雙方到場,當場說明任何問題,然後寫下交接的憑證。雙方都應該拍照片作爲證據。
我的教訓就是怕麻煩,有些事情比如合同終止,最後交接的事情,也有想過要當場讓對方寫下來,但是一個猶豫也就過去了。存在僥幸心理。這是國內養成的壞習慣。
把過程寫出來,希望可以給大家去小額法庭起訴一個參考。起訴的過程很麻煩,耗時耗精力,但是因爲很惱火很氣憤對方做得這麽卑鄙,而且又是好多人一起,所以才能堅持下來。我希望每個人如果都遇到不公平的待遇,都要勇敢地站出來鬥爭。當然,以後我一定會非常當心的,真是那句話,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文/cheer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