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出過一篇名爲“新加坡女性地位,亞洲最高”的文章,說的就是新加坡女性地位名列第13名,同時在亞洲國家中排名第一。
新加坡女性能有今天這般地位,相信和一部法律,《婦女憲章》的實施不無關系。可以說,它就是本地女性的守護神。
先一起來學幾條:
1女性離婚後,所獲贍養費的給付及其時長
離婚後男方有義務支付女方贍養費,直到對方結婚爲止。但是女人卻不需要付男人贍養費,即使她比男人富。試想,如果一個男人一輩子不幸要離婚好幾次,那麽他要付贍養費給他的第一個前妻,第二個前妻,第三個前妻……如果這些前妻都不結婚的話,他這輩子基本上就不容易發財了。所以說,新加坡有種富人叫“***的前妻”,你懂的~~
當然,這個傳統做法已經延續好多年了。社會不斷進化,女人的社會地位及薪酬收入等,很多時候都不輸給男人,再遵循如此這般的婦女保護先例,顯然就不合時宜,對男人很不公平了。
說好的男女平等呢?
前段時間就有聽說,一對怨偶鬧離婚,月薪7000的女方根據《婦女憲章》,向月薪5500的男方索要贍養費,事件在坊間傳得沸沸揚揚,甚至驚動了國會要對此進行辯論,可見關于《婦女憲章》的與時並進修訂已然顯得很有必要了。只是這修訂雖然說了有好幾年,一直沒有什麽實質性的進展。原因很簡單,《婦女憲章》早已深入人心,還是修訂謹慎爲妙。
終于不久前,新加坡國會經過三輪充分細致的商討後,通過了《婦女憲章》的修正法案,首次允許因殘障或患病喪失謀生能力、沒有保險或資産方面收入的男方,有權向收入較高的女方申請贍養費。想來這已是相關法令緊隨時代步伐,作出的極大調整了。
2離婚後孩子的歸宿
在中國,如果一個家庭有兩個孩子,離婚後通常是一邊一個。但是在新加坡,一般會把幾個孩子都判給其中一方,理由是孩子在家庭中已經不可避免要離開父親或母親,不能再讓兄弟姐妹分離。因此,判決結果通常只會是兩種—-如果一個男人帶幾個孩子,還要支付給妻子的贍養費,會非常艱難;如果孩子都判給妻子,那就意味著男人將失去孩子的監護權,同時還要支付母子的贍養費,會不會更加艱難?
所以在新加坡,”人艱不拆”也可以理解成—-離婚男很是艱難,還是不要拆家,和太太孩子好好過吧!
可以這麽說,1961年9月15日開始施行的婦女憲章 (Women’s charter),是所有新加坡人的轉捩點。不單是對女人,男人和兒童也都受到影響。
最簡單一條,就是《婦女憲章》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清楚列明了一夫一妻的文明婚姻關系,徹底廢除了封建社會相當流行的一夫多妻制。顯然,這做法不但充分保障了妻子的權益,將孩子也照顧得妥妥的,不必爲自己是二房、三房還是N房的,爭風吃醋而打得不可開交了。
最近單在台灣,大戶王家和張家,就爲各房爭産事宜鬧得不可開交
還有,以前的男女從相識到結婚,基本只憑媒妁之言,只要擺過喜酒、有婚照、有證婚人等就算是合法婚姻了。事實上,有多少女人忍辱負重最終還是落得個被掃地出門的下場,有誰能保護她?
有了《婦女憲章》後就不一樣了。在施行《憲章》的同年同月同日,婚姻注冊局就投入了服務。
有了國家認可的正式婚姻注冊手續,雖然不能完全杜絕以往的家暴、婚外情等陋習,最起碼在雙方宣誓並領取了結婚證書之後,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婚姻啦!逐漸就在思想層面上,形成了男女對婚姻責權利的對等關系,無形中就提高了女人的社會地位。顯然《婦女憲章》就是新加坡的婦女權益保護法。
以爲《婦女憲章》僅此而已嗎?錯!要說新加坡的婚姻關系對等,或許本地男人忍不住要吐糟。因爲在新加坡,就拿離婚來說,沒有所謂的男女平等,遵循的還是《婦女憲章》,所以它也是國內通行的婚姻家庭法。
《婦女憲章》,婦女法和婚姻法的合體,是不是很牛?
以此和新加坡的男人和女人們共勉,彼此關愛,節日快樂!
“新加坡女性地位,亞洲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