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各種社交媒體乘勢而起,成爲全世界網民使用最多的工具之一。然而,社交網絡的即時性、互動性在給人們提供方便快捷的分享平台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問題——在社交網絡上有人發表不負責任言論,謾罵、貶損、欺侮他人,甚至宣揚恐怖主義的活動比比皆是。鑒于此,多國通過法律行政和商業監管等手段,力圖加強管控社交媒體。日前,環球網特別推出“國外如何管理社交媒體信息”系列策劃報道,向網友介紹別國經驗,並與網友共同探討如何促進社交媒體的健康發展。本期介紹新加坡社交媒體管理情況。
到新加坡觀光旅遊,在遊人如織的唐人街“牛車水”,您很可能會看到這樣一句話:“Singapore is a fine city”。在售賣旅遊商品的店鋪裏,到處挂著印有這句話的紀念文化衫,還有一些鑰匙扣和印章的小紀念品上也有類似的文字。
從字面上講,這句話像是在說“新加坡是一座極好的城市”,其實這是普通的一句話,爲何要印在紀念衫上呢?
如果問一問周圍的新加坡人,他們定然先會心一笑,然後解釋說:這是一語雙關,因爲“fine”也有罰款的意思。這句話也是在自嘲,在新加坡,因爲法律條款覆蓋面極其廣泛,事無巨細,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可能一不小心就觸犯了什麽條例,會遭到罰款。打個比方,如果您在社區的有棚走廊抽煙,就違反禁煙條例,可能面臨200新元罰款,合人民幣1000元左右。
有意思的事情是,新加坡的法律法規延伸到對互聯網方面的管理,卻有一套不同的思路。新加坡的互聯網行業由2003年成立的新加坡傳媒發展局(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簡稱MDA)管轄。傳媒發展局有兩大主要職責,一是對互聯網的內容進行管理和規制,確保青少年遠離不適宜內容,維護社會道德標准,鼓勵行業承擔社會責任;二是實施良好的産業政策,提供好的環境,鼓勵創新,促進互聯網産業的發展。根據傳媒發展局官網的政策總述,傳媒發展局對互聯網內容進行“清簡”式的柔性管理方式,盡可能減低對互聯網內容和使用的幹預,使得互聯網産業能夠有更多的發展空間。
新加坡的社會媒體滲透率和使用率非常高,主要流行的是Facebook, Twitter, YouTube, Linked In以及Pinterest 等網站,根據新加坡本地報紙《Today》的報道,新加坡網民社會媒體的滲透率在2014年1月就達到59%,在社會媒體用戶數量龐大的24個國家排名中第二,遠遠高于全球26%的平均水平。在手機即時通訊市場,WhatsApp, Line以及微信等,都有十分廣泛的用戶。針對如此龐大數量的社交媒體用戶,新加坡並沒有專門針對社交媒體服務商和社交媒體用戶制定或者頒布法律條款。
對于互聯網行業而言,新加坡的《互聯網運行准則》(Internet Code of Practice)適用于所有的互聯網服務商,不論是新聞內容網站,還是社交媒體網站,都應統一遵循《互聯網運行准則》。
值得注意的是,《互聯網運行准則》中關于互聯網內容的說明,大致將互聯網服務商分爲兩類,一類是自己制作和上傳內容的網站,比如新聞門戶,這類網站能夠自己控制自身平台上的內容。這些服務商需要在上傳內容之前考量內容是否符合新加坡政府關于信息傳播的相關條款;對于已經存在網絡的文章,要按照政府的指示進行刪除和屏蔽。第二類是對自身網站或者平台內容無法控制的網站,針對這些網站,部分關于信息管制和傳播的條款不適用。比如Facebook,Twitter等,大部分社交媒體網站,只是信息傳播的平台,基本上是“用戶生産內容”,這些網站不必預先監視或者審查內容。也就是說,如果有不適宜言論出現在社交媒體上,社交媒體服務商只需按照免責條例配合政府進行處理。
對于社交媒體網站的用戶個人或者企業而言,社交媒體上的不當言論,依據現有法律,基本上都有法可依。新加坡的網絡、手機、後台均采取實名注冊制。新加坡的《國內安全法》、《煽動法》以及有關種族問題的規定等,適用于個人在社交網絡上的發言。比如最近,33歲的新加坡男性公民鄞義林在個人博客上發表一系列質疑新加坡政府不正當使用公民公積金的文章,遭到了李顯龍總理的“誹謗”起訴。李顯龍指控鄞義林影射李總理身爲新加坡政府投資局主席,失信于新加坡國人,要求鄞義林刪除文章,公開致歉並要求誹謗損害賠償。這裏且不論鄞義林和新加坡總理孰是孰非,只是說明,對于社交媒體上的言論,新加坡基本都有可以依據和參考的法規規範來對公民言論做出衡量,進行管理。
對于手機即時通信軟件而言,新加坡的市場狀況和中國具有一定區別。微信新加坡積累了越來越多的用戶,但是尚未成爲主流,而其他流行的手機即時通信工具,大部分則不具備微信的公共賬號功能。所以手機即時通信工具在新加坡還不具有太強烈的公共平台屬性。
從法律層面來講,總體上新加坡政府盡量避免幹涉互聯網包括社會媒體網站的行業發展;在對社會媒體的使用上,依靠已有的關于公民行爲的法律准則,對社交媒體的內容和使用進行管理。
新加坡從多方面著手加強網絡健康,成立行政組織,廣泛聽取社會意見。面對網絡世界的飛速發展和巨大轉變,新加坡政府2012年8月成立了媒體通識理事會(Media Literacy Council)。媒體通識理事會一方面極力推廣互聯網,尤其是社交網絡的健康使用教育,引導公衆對網絡媒體的認知;另一方面協助政府推出適宜産業發展的政策。21位理事會成員都是來自商界、社交媒體從業者、教育界和社區組織的代表,他們主要負責使用開放和透明的方式咨詢媒體從業人員、社交媒體意見領袖、社區等主要利益相關者,了解他們的關注點和訴求。2014年7月,新加坡媒體通識理事會就與Facebook合作,推出了一份面向本地青年的社交媒體手冊——“分享前三思”(Think Before You Share),旨在讓青少年了解如何更安全且負責地使用社交網絡,避免所分享信息中的不當內容給自己或者他人帶來傷害。
在社會輿論的引導方面,新加坡政府積極引導、國家爲先,避免沖突、種族和諧等社會價值觀。由于新加坡多種族社會的複雜性,種族言論在新加坡是一個非常敏感的話題。2012年10月,新加坡職總會員部(NTUC Membership)的女性管理人員張愛美(Amy Cheong)在個人的Facebook頁面留言,抱怨樓下的馬來族人婚禮慶祝持續數天,噪音嘈雜,並聲稱此類結婚儀式50新元就能辦妥,便宜的婚慶儀式是新加坡離婚率高的主要原因。結果就是這樣一條發言在新加坡社會媒體上被瘋狂轉發,引起軒然大波,公衆對她的種族歧視言論非常憤怒,導致她第二日即遭公司開除,最後不得不遠走澳大利亞暫避風頭。職總會員部作爲政府下屬企業,在事情發生後,向公衆致歉,並表示對種族歧視言論零容忍。
從商業發展的角度來說,對于互聯網産業,和其他産業一樣,政府采取一貫積極的方式,極力爲國際大公司比如Facebook等,創造良好的政策和投資發展環境,同時也爲本地創業者積極提供政策支持。新加坡政府采取務實的態度,自身也積極融入社交網絡和互聯網産業的變革,在多個社交網絡平台都設有政府部門和機構的賬號,與民衆進行互動和溝通。
除此之外,新加坡政府積極鼓勵行業協會,非政府組織等機構的建立,倡導行業自律,遵守行業規範。新加坡十分重視網絡對青少年的影響,同時利用教育資源,成立志願者組織,對家長進行教育輔導,促使他們能夠對孩子在互聯網的活動以及使用時間等進行更好的調節和引導。
新加坡“軟接觸”管理互聯網
新加坡的互聯網技術發展較早,早在1997年,互聯網技術已經逐漸在新加坡開始普及。根據世界互聯網數據 (Internet World Stats)機構的統計,新加坡的互聯網普及率在2013年達到77.2%,大大高于東南亞國家40%的平均水平,在亞洲僅次于韓國和日本。與此同時,世界經濟論壇在2013年的《世界信息技術報告》中,則把新加坡排在了第二的位置,體現了新加坡在國家層面對以互聯網爲代表的信息技術的重視和應用的程度。因此,對互聯網這一“無國界空間”的管理以及使用,很早就納入了新加坡政府的國家治理體系。
新加坡對于互聯網以及隨後衍生的社交媒體例如Facebook, Twitter的管理,采用了一種“軟接觸(light touch)”的方式,即政府不承擔主動大範圍管控互聯網和網上內容的責任,而通過發布指導意見、行爲准則等具有法律效應的文件,引導互聯網從業者、社交媒體、網民進行自我管控。而政府部門則退居到幕後,通過其他渠道教育網民,並支持互聯網從業者發展壯大。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作爲網絡媒體的直接管理者承擔主要的教育引導責任,而新加坡資信局則承擔通過財政和技術手段支持互聯網從業者發展的責任。
不過,在1996年通過、並仍然有效的“互聯網分級自動許可”制度幫助政府機構對網民和社交媒體保留了法律上的管理關系。該制度自動將每一個在互聯網上提供服務或內容的企業、機構和個人作爲許可的接受者,也就是說每一個新加坡網民和網絡服務商都因爲這樣的自動許可而必須在法律意義上遵守同網絡和社交媒體有關的規章制度,發布于1996年的《互聯網行爲准則》就是這樣的規章之一。因此,當政府認爲某些內容不適合在網絡或社交媒體上發布,他們有權要求內容提供者刪除此類信息。新加坡政府對不適合內容的的定義是:有害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國家和諧,或有悖于普遍接受的道德倫理。
2013年5月,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發布新的規定,用以應對迅速增長的網絡自媒體和新聞客戶終端。新規定要求所有新聞網站都必須向政府申請經營許可,並上交5萬新元(約25萬人民幣)作爲保證金。除此之外,當政府部門認爲某些網絡內容不適宜發布,內容發布方必須在24小時之內刪除。新規定對于新聞網站的定義是:連續兩個月平均每周至少發布一條有關新加坡的時事新聞、並且每個月來自新加坡IP地址的訪問量在5萬次以上的網站或客戶端。
這一規定的實行,在新加坡新聞從業者中引起了強烈的反彈。除了像雅虎新加坡、MSN新加坡、亞洲新聞網這樣的專業新聞網站之外,很多一些民間的網絡論壇成爲了新規定範疇當中所謂的新聞網站。對于一些沒有大量財政支持的論壇管理者來說,5萬新元的保證金無非是一筆巨大的開銷。24小時刪除的指令,更是被一些網絡博主和海外媒體指責是新加坡政府控制新聞傳播的方式。
另外,新規定並未明確說明網民的私人博客、Facebook賬號下發布的新聞觀點和評論是否也算是“新聞網站”。對于此,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在其官方Facebook賬號上澄清稱“在個人網站和博客上發表的新聞觀點並不在新規定的新聞網站範疇當中,因此不必申請許可”。然而,新加坡國立大學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的一份報告中指出,Facebook上的發布內容並不是法律意義上有約束性的條款,而且政府在對新規定解釋的模糊措辭使其在日後的推行過程中有了很大的彈性空間。
雖然該規定主要針對的是在新加坡注冊的網站,但時任新加坡新聞通訊及藝術部部長的雅國博士在接受《商業時報》的訪問時曾表示,要在未來一兩年內將這一規定拓展到在國外注冊、但是把新加坡作爲主要市場的新聞網站。因此,《經濟學人》在對新規定的評論中質疑,新加坡政府是否在改變對互聯網的“軟接觸”管理策略?但也有的學者認爲,這項改進的規定是爲了提高互聯網從業者的要求,對網絡內容提出更嚴格的標准,將新媒體、社交媒體和傳統媒體一視同仁。
除了對互聯網從業者進行監管之外,媒體管理局作爲新加坡互聯網的直接管理者,也對網絡內容進行持續的過濾和審查。新加坡象征性的禁止了新加坡用戶對100個含有色情和其他不適宜內容的網站的訪問。但是,正如另一位前新聞通訊及藝術部部長呂德耀所說,政府所做的只是表明不支持的態度,並不會通過大範圍的技術手段阻礙用戶網絡訪問。
新加坡政府對于網絡謠言的打擊力度非常大,在近年的由網絡引起的糾紛中,誹謗占了相當的比例。被告一旦最終被法庭判決有罪,則要支付數目很大的罰金。曾經有過學生在網上發言攻擊老師,最後被查出是誹謗。鑒于學生還未成年,法庭從輕判決社區服務。除了網絡謠言,政府也對煽動種族、宗教仇恨的網絡內容嚴厲打擊。2012年,一位新加坡全國職工總會的職員在Facebook上發布針對馬來族裔的種族歧視語言,這個帖子除了立刻被勒令刪除之外,這名職員也被所屬的部門解雇。
更多時候,新加坡政府對網絡環境的維護依賴于網民的自我管理和互聯網服務商的配合。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通過各種渠道,包括學校、社區、網站、論壇,對網民進行教育和引導,鼓勵網民在網上主動維護網絡環境的健康有序。多起由互聯網發帖引起的糾紛,都是由于發帖者無法承擔網民們帶來的巨大壓力而主動刪除涉事帖文的。
對于新加坡來說,互聯網並不只是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更被政府視爲一項戰略性産業,要把新加坡打造爲東南亞的媒體和信息中心(Mediapolis)。因此,政府對互聯網的態度仍然是支持網絡建設和信息化,幫助本地互聯網企業發展壯大,與此同時,維護網上空間的秩序。
新加坡對社交媒體管理的寬與嚴
在網絡已經全面滲透進社會活動空間的e時代,社交媒體也成了人們平時溝通,獲取信息,表達看法的一個最主要平台。中國近日發布了《即時通信工具公衆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作爲當下最盛行的網絡社交工具之一—微信,首當其沖被認爲會收到較大影響,因此該條例也被廣爲流傳爲“微信十條”。
網絡監管問題一直是各國不斷討論的話題,尤其是在一些亞洲國家。管得太松,會對社會穩定,輿論導向甚至國家的安全帶來隱患甚至損害;管得太嚴,又給大量需要網絡自由度的網民帶來不變,也使當局的民主形象受到影響,進一步導致西方國家就“人權”問題對其進行譴責或幹涉。中國“微信十條”的出台其實是在意料之中,眼下微信風頭正勁,各種不實信息被大量轉發,甚至是帶有誹謗意味的謠言也被廣泛傳播;再者,由于微信覆蓋面廣,門檻低,讓小生意者從中看到謀利空間,將之演變成宣傳産品,公布購買信息的低廉商業平台。三年前席卷中國社交網絡的微博,也經曆過這樣一個過程。和中國一樣,新加坡也有人們廣泛使用的社交媒體工具,比如facebook 或者twitter 之類的。那麽,新加坡社會有沒有這些濫用網絡資源的現象?而政府又是如何應對的呢?
作爲全球網絡占有率和使用率人均最高的國家之一,新加坡對電子網絡一體化的發展十分重視。無論是軟件還是硬件的應用,都已深入百姓生活當中,爲日常社會活動帶來了巨大的便利。對于網絡社交媒體的運用,大多數新加坡民衆依靠它來獲取信息,表達觀點,傳達感情。同時,新加坡政府也非常善用社交媒體平台來體察民情。有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政府各部門及官員建有網站300多個、facebook賬號200多個、YOUTUBE賬號100多個。作爲國家總理,李顯龍在facebook上開設的公開認證賬戶,每發一次信息,就有近3000-6000的跟帖或“贊”。當局對時政的態度,對遇難者的悼念、慰問,或是對民衆意見的反饋,甚至總理出訪的一些逸聞趣事,都在李顯龍總理的facebook主頁上有所體現。facebook俨然站在了新加坡實時動態的最前線。更有甚者,曾經就一中國留學生在facebook上“辱罵”當地人的事件,新加坡人展開了激烈爭論,排外情緒一度升溫,當事人也面臨著巨大的壓力。最後不得不通過總理在facebook上的發言,才“調和”了大家的情緒,排外思想也得到了緩解。
由此可見,從民間普通百姓到精英人士到管理階層,新加坡社會對社交媒體都非常依賴。這一方面有賴于當局對社交媒體的推廣和重視,以及電子網絡一體化設備在新加坡得到的廣泛運用;另一方面,政府對網絡媒體的嚴格監管,依法管理,從嚴處罰,從另一個角度保障了新加坡網絡空間的正常化。
早前媒體對新加坡的網絡監管制度就做過許多類似的相關報道。在1996年,新加坡頒布了《廣播法》和《互聯網操作規則》,對主體分類、審查責任以及政府配合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第四條第一款特別惹人注意:禁止播發“有違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國家和諧以及新加坡法律所禁止的其他內容”。這兩部法規也爲後來新加坡互聯網的管理包括社交網絡的信息傳播管理打下了基礎。
新加坡對社交媒體的管理可以這樣形容:有一定寬容度,但一旦違規便面臨嚴懲。也就說,踩在灰色地帶或是出界一點,當局或許會容忍;但是一旦踩了底線,便會依法嚴懲。那麽,什麽內容會觸及底線呢?
-有損社會治安穩定 和國家安全的言論;
-破壞種族和諧,損害宗教自由、種族平等的言論;
-惡意損害領導人形象的內容;
-發布色情暴力汙穢的內容。
關于第四方面,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會施以嚴厲的處罰外,新加坡政府聯合監護人也主動出擊來保護未成年人的網絡信息安全。1999年新加坡成立了志願者組織互聯網家長顧問組,由政府出資舉辦培訓班,鼓勵家長指導孩子正確使用互聯網,家長也欣然積極配合,這一道政府、家長合力建起的屏障幫助未成年人的網絡世界淨化了不少。
除了這幾點外,其他的抱怨、投訴或者不滿情緒的宣泄,都是在可以容忍的範圍之內。比如地鐵發生故障問題,影響了民衆出行,這樣的投訴不僅不會視爲底線,而且會被當局采納,接受意見並作出合理解釋。
在商業廣告問題方面,新加坡民衆所用的網絡工具與該公司的規定密切相關,還是以facebook爲例,如果要推送廣告文,則需要産生相應的費用,加之新加坡民衆對網絡文化達成了普遍共識,將個人賬戶用作宣傳商業信息平台的例子還並不多見。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相比其他國家,新加坡人口較少,範圍集中,管理也更直接有效,法規條例一旦出台,鮮少有人對此置若罔聞,行事會更加謹慎。但另一方面,雖然新加坡向來以“法治”、“鐵腕”風格著稱,但對社交媒體的管理卻並非那麽不近人情,留一些余地和空間給網民們,掌握好這中間的尺度同時,也積極利用這一管道與民衆溝通,這是新加坡針對自己的國情制訂出的相應對策,但或許對中國當下的社交媒體管理也能帶來一些啓示。
(來源:環球網,作者:葉依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