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4億人民幣!
頭頂“紅色通緝令”,
逃亡新加坡4年!
中國“巨貪”村長梁澤甯,
終于在4月22日被遣返。
▲梁澤甯被遣返 深圳市紀委監委 倪勳 攝
村裏曾經的“土皇帝”
梁澤甯是深圳市羅湖區田心村人,從1996年開始擔任田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村集體企業)董事長,也就是傳統意義上的村長。
根據中國媒體《南方都市報》的報道,梁在擔任村長的20年裏,還曾是深圳人大代表,在村中說話很有分量。
田心村在深圳城市改造的重要位置,再加上農村土地出讓價格很高,梁看出了其中有利可圖。
根據2016年的數據顯示,中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土地的價格爲1277畝地15.7億人民幣,折合下來大約123萬人民幣一畝。像北京上海深圳這種大城市,土地出讓收入一般會在數百億人民幣的級別上,甚至超過千億。
于是梁利用自己村長的“威嚴”,一方面騙村民們田心村的舊改項目需要啓動,另一方面承諾開發商田心村會與其合作。
他曾在2004年被舉報挪用村公司幾百萬人民幣的款項,但是他將款項退還後,就只受到了黨紀處分,繼續擔任村集團董事長。
之後,他便以村集團的名義向十幾家開發商收“誠意費”,共計4億人民幣,並通過地下錢莊,將錢轉移到境外。這樣的行爲涉嫌職務侵占罪、合同詐騙罪。
▲中國公安機關向梁澤甯宣布逮捕決定
他還被曝十分好賭,在澳門賭場小有“名氣”。有村民透露,其妻子曾經公開表示和女兒一起乘坐某賭王的私人直升機,飛去澳門。
變賣家産,逃亡獅城
梁澤甯有兩個女兒,一個留學英國後到香港工作,另一個則在新加坡留學後定居,這也爲他日後逃往新加坡提供了便利。
逃亡之前,梁變賣了在大陸的所有資産,僅剩在村裏和多個兄弟共同擁有的一棟自建房。
2015年9月,他攜妻子逃往新加坡。同年11月,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對他立案偵查。
▲梁澤甯在逮捕證上簽字
新加坡區號成重要線索
2015年底,村集團董事曾與梁通過電話,當時顯示的區號是+65,于是村民們更加確定他人在新加坡,也爲破案提供了重要線索。
2016年3月,國際刑警組織對梁澤甯發布紅色通緝令,3年後他在新加坡落網並被遣返。
紅色通緝令又名紅色通報,是國際刑警組織八種通知中的一種,以顔色和圖像區別。紅色通報由會員國國家中央局向國際刑警組織秘書處提出申請,通過後將進行全球通緝。
通報有效期爲5年,可以續期,直到犯人緝拿歸案爲止。
另一“紅通”重犯也在新加坡落網
新加坡在2015年時,也曾遣返過一名中國籍“紅通人員”。他就是當時紅色通緝令排名第二的江西財政官員,李華波,他也是中國首個被沒收非法所得的外逃貪官。
▲來自 新華網
2006年,李華波私刻印章,夥同他人利用職權之便,在就職的江西省鄱陽縣貪汙了9400萬人民幣。
鄱陽縣是中國的“國家級貧困縣”,9400萬相當于整個縣一年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轉移贓款,移民新加坡
爲了把財産轉移出來,李華波和同夥成立了個空殼公司,捏造了虛假的項目,並用縣裏的農村信用聯社資金來支付。同夥負責“申請”,李華波負責批准,裏應外合,這個錢就出來了。
▲來自中國最高檢察院
2010年,他開始著手移民新加坡,先是經由澳門的地下錢莊,李華波成功將他那部分贓款轉移,再讓妻子在新加坡開設多個銀行賬戶收錢。
2011年春節前,他賣掉了自己在中國的住宅,舉家來到新加坡,還拿到了PR。他還將個人分得的約7200萬人民幣贓款中的2900余萬轉移到新加坡。剩下的錢,則被他拿到澳門賭博,用于個人消費。
新加坡、中國雙重刑罰
2013年,新加坡官方對李華波以”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産罪“提起公訴,並判處他15個月監禁。
2015年,李華波出獄的當天,被遣返回中國。新加坡總監察署也將沒收的18.2萬新幣,彙給了鄱陽縣財政局。
梁澤甯和李華波的案件,可以說都是“小官巨貪”的代表。目前,新加坡和中國並沒有簽署引渡條約,兩次“紅通人員”被成功遣返,都是由中方向新方提出了司法協助請求,新加坡方積極配合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