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躍通勤法案》
《活躍通勤法案》在1月10日在國會通過了二讀。爲了加強保護公路使用者的安全,交通部將在《活躍通勤法案》下通過新條規和更嚴厲的刑罰,來管制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的使用。如果你平時也使用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就要注意新規定和相關的刑罰。
在新的條例下:1步行道將正式開放讓傳統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上路,但嚴禁電動腳踏車。2各類代步工具,腳踏車和電動腳踏車都可以在腳踏車和共用道上行駛,包括公園連道。3個人代步工具則不可在公路上行駛。
(資料來源/陸交局 圖表/聯合早報)
交通部將在活躍通勤法案下通過新條規和更嚴厲的刑罰,來管制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的使用。而所有的電動腳踏車也都必須由車主注冊車牌。
這些工具的騎行速度也將設限。在步行道的限速是每小時15公裏。共用道的時速則是25公裏。另外,個人代步工具的寬度不可多過700毫米而重量不可超過20公斤。
活躍通勤法令處分
陸路交通管理局和國家公園局等政府機構則將授予更大執法權,包括可要求可疑違例者提供個人資料,以及扣留拒絕合作的人。這些機構也有權搜查懷疑違法的商店和充公違規代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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