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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3月1日起,所有新開張的中藥店若要在店內煮涼茶或其他食物,必須向國家環境局申請執照。目前在店中煮飲料和食物的中藥店則有一年寬限期,若要繼續這麽做,最遲必須在2019年3月1日以前申請執照。
環境局昨天發公告說,店內食物准備處的設計和設施必須符合食品零售店的環境衛生准則,所有食物處理員也必須參加並通過基本食物衛生課程。
環境局指出,業者必須達到基本要求才能取得執照,如食物准備處須有獨立的自來水供應和汙水排放系統。當局可就個別情況豁免一些要求,直到有關中藥店進行大規模裝修。
公告說:“目前雖未發生與中藥店的食物或飲料有關的重大衛生事件,但烹煮過程若沒達到衛生標准,總是存在危害公共衛生的風險,如食物中毒。”
環境局公告說,在收集業者的反饋和建議後,已給予現有業者更長時間做出調整,執照要求也比照那些設備同樣簡單的食品零售店,如泡泡茶店。該局下來幾個月將同業者接洽與合作,確保他們符合衛生要求,從而爲消費者提供更好的保障。
(信息來源:新加坡N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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