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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在接受網絡新聞機構阿克西奧斯(Axios)獨家采訪時表示,他計劃簽署一項行政命令,結束“出生公民權”,即取消非美國公民和非法移民在美國境內生下的孩子出生即可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的權利。
特朗普在采訪中稱,他已向律師提出結束“出生公民權”的想法,並表示自己可以通過行政命令來做到這一點,而無需通過憲法修正案。
“我們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有人進來生孩子,這個孩子就可以自然成爲美國公民的國家”,特朗普在闡述這一想法的理由時說,“這太荒謬了,太荒謬了。它必須被終結。”

“出生公民權”于1868年作爲第14修正案被寫入美國《憲法》,故而在美國擁有最高權威。
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說,“所有在合衆國出生或歸化合衆國並受其管轄的人,都是合衆國的和他們居住州的公民。”
對特朗普所設想的這種政策改變提出的法律挑戰將要求法庭對有關憲法第14修正案的辯論做出裁決。
特朗普這一計劃的目標將是‘抛錨嬰兒’(指非法移民在美國所生的孩子)和‘連鎖移民’(指進入美國與已在當地居住的親戚團聚的移民)”,不過他究竟能否僅通過行政命令就廢止這一權利值得質疑。
移民和憲法學者普遍不認爲總統有權力改變‘出生公民權’”。
數據顯示,2006年是美國無證移民後代的出生高峰期,約37萬無證女性在境內分娩,約占總數的9%。
但這類嬰兒的數量逐漸減少,到2014年只有大約27.5萬名,約占總數的7%。
這類無證母親有90%在分娩前兩年多就已經進入美國。
但其數量未包括以旅遊簽證入境後分娩的孕婦。
盡管存有爭議,但特朗普的計劃也贏得一些保守派人士的支持,他們強調,第14修正案的適用對象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而不是未經授權的移民或持臨時簽證的人。
過去40年中,美國憲法一直被“錯誤地使用”,第14修正案中規定“所有在美國出生或歸化並受其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和他們定居的州的公民”,但“受美國管轄”應是指綠卡擁有者和公民。
上世紀60年代之前,第14修正案從未適用于無證或臨時移民。
美國很多民衆都認爲,特朗普若取消出生公民權,對大多數居民是一件好事。
因爲來美産子又離開的那些父母不用承擔美國法律義務,但美國居民卻得繳稅用作社會福利,這很不公平。
一旦取消出生公民權,那些想來美産子的人就少了一個原動力。

不過即便要通過修憲終止有關原則,過程也絕不容易。
據了解:
美國修改憲法需要參衆兩院絕對多數的通過,以及得到四分之三的州的批准。
或者由三分之二的州議會呼籲舉行憲法大會,在會上獲得通過。
後一種情況通過的修正案還需要獲得四分之三的州的批准。

雖然特朗普聲稱,美國是世界上唯一允許在美外國人所生小孩自動獲得國籍的國家,但世界上有超過30個國家實行落地國籍制度,諸如加拿大、愛爾蘭等西方國家。
與“出生地原則”即“落地國籍”相對的主張被稱爲“血統主義”,即不論嬰兒在哪兒出生,其國籍都依據其父母所屬的國籍定奪。
換句話說,凡是本國人所生子女,均爲本國國民,不論其出生于何地。
此外,也有相關法律將兩種主張結合在一起。
中國(內地)實行的是血統主義,一般情況下,子女隨父母的國籍。(注:中國香港地區采用的是出生地原則)
中國國籍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爲了避免雙重國籍的出現,國籍法第4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5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實行血統主義的國家還有日本、韓國、印度尼西亞、伊朗等。
日本同中國一樣,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而韓國2011年修訂的法律規定,藝人可以有雙國籍。
實際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血統主義和出生地原則相結合的原則。
有的以血統主義爲主,出生地原則爲輔;有的則以出生地原則爲主,血統主義爲輔。
比如德國。
自2000年1月1日起,德國新國籍法實施生效,對原國籍法做了較大的修改與補充,改變了過去單一根據血統原則確定國籍的做法,引入了出生地原則,有限期承認雙重國籍,並且進一步簡化了外國人入籍的手續。
法國也是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之一。
現行法國國籍法規定,人們可以通過決定的或自然的血緣關系取得法國國籍。
對出生在法國或定居在法國的外國人,也可以通過出生地(定居地)的關系來獲得法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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