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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國會昨天三讀通過雇傭(修正)法案。法案擴大本地雇員受保護範圍,明年4月1日起,本地額外43萬名月入超過4500元的經理和執行人員(Managers and Executives,簡稱M&Es)將受雇傭法令保護。
圖片來自MOM官網
將調整非勞力工人的薪金頂限,從明年4月起,月入2600元或以下的非勞力工人(non-workman)如書記與接待員,在工時與加班費上可享有法律保障,有10萬人將從新條例中受惠。目前的薪金門檻爲月入2500元。
與此同時,修正法案也進一步簡化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這包括將原本由人力部處理的不當解雇相關糾紛,轉由雇傭糾紛索償庭處理,以提供員工“一站式”解決勞資糾紛管道。
修正法案也擴大“解雇”的定義,只要雇員可以證明他不是自願辭職,而是因雇主及其他外在緣故而被迫辭職,也算是遭解雇。之前,解雇的定義只局限于雇主主動終止與員工的合約關系。
同時,法案讓受雇至少六個月的經理和執行人員能向當局投訴自己遭到不當解雇。以往,這批員工必須受雇至少12個月才能作相關投訴。
(信息來源:新加坡M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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