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真相總會有到來的一天!所以那些用盡手段只爲掩蓋事實的做法,最終都會被公開!
本地一名女警察,38歲的高級警曹長,Kalaivani D/O Kalimathu,在處理一樁非禮案時,爲了快速結案,竟然僞造受害人的口供,讓受害人背負“報假案”的罪名並被警告!目前,這名女警察面臨僞造文書、提供假資料等多項罪名的指控!
這一事件源自于2年前的一起非禮案。2016年3月27日,受害人報案稱自己遭遇了非禮。同一年4月,這一案件被交給女警察Kalaivani進行調查。她本應該找這名受害人錄口供,但在“安排錄口供的時候出現了一些困難”。
同一年12月1日,這名女警官將要被調去另一職位。于是她爲了盡快結案,便在11月13日那天僞造了女受害人的口供。
在這份“假口供”裏,她將女受害人描述成“過程中也摸了嫌犯,也自己並不介意被摸”。在文件的最後,女警察還以受害人的名義簽了字。
11月25日,她將調查文件呈遞給自己的長官,並表示這一案件不需要再采取進一步行動。等案件到了總檢察署那裏,女受害人便成了涉嫌“提供假信息”。總檢察署指派警員去調查“假信息”的細節及程度範圍。
2017年6月,當女受害人面臨調查的時候,她表示自己沒有錄過這樣的口空,也根本沒有去過警察局。警方核實警局訪問記錄後才發現事情的真相。至此,這名女警察的惡劣行徑才被發現!
這起僞造文書案將于明年1月8日進行宣判。
這一事件也在網絡上引發了熱議。不少網友建議“這名女警察經受過的所有非禮都應該被翻開重審”:
也有網友認爲她不僅犯下僞造罪,還妨害了司法公正,有辱新加坡的聲譽!
“她給非禮案的受害人造成更多傷害,也給警方蒙羞”
還有網友表示“難怪報了案最後都沒有采取任何行動”、“難怪犯罪率總是看起來那麽低”:
那麽,你對這樣的事情怎麽看?